m********n 发帖数: 3558 | 1 各位大侠
我住A 地 (有工作,有一个小condo)。LG 现在在B 地工作; 明年1月换到 A 地工作
。现在我们在 A 地看房。本来最好12月前搞定,但loan agent 说应该要 LG 正式在 A
地工作后才好close, 不然lender 不会接受光看一个offer letter. 最好还要等到有
第一个pay stub. 也就是2月 close. 应该不能我自己一个人贷款,因为我一个人的收
入恐怕cover 两边的mortgage 没说服力; 说也不能拿 LG 现在在 B 地的工作收入作
数,因为他在 A 地买房 is not conducive to working in B.
这是不是无解?还是说换个agent 可能有其他办法?2月对我们来说不是很方便.....
那个,这样的话,夫妻两地的,丈夫的收入就不能算进在妻子这边买房的mortgage 里
吗? | y*f 发帖数: 2202 | | m********n 发帖数: 3558 | 3 哎呀,其实还有个问题。
是不是gift letter 如果doner 是在美国境内的人,帐从美国转过来,就不用什么
paper trail? 这个broker 说如果是美国境内的亲戚打过来的钱,只要一张空白作废
支票,签名的gift letter, 和显示帐进来了的单据,不需要调查doner 这笔钱的来源
。 | o*****p 发帖数: 5952 | 4 对我们来说,在美国境内银行只需gift letter, 不需paper tr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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