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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 发帖数: 2788 | 1 当今中国真有国际特色,在半个多世纪的历史进程中,以国家命运为核心,实为以统治
政权为核心的国民教育和意识形态宣传,人民在法理上虽然神圣无比,但个体的人、真
实的人在现实生活中却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尤其某些宪法条文对于个体的人来说就等于
虚设。这样,人民实际上就变成了一个即神圣又无能、即高大又渺小、即无处不在又很
难被下层民众找到的政治术语和执政者权力合法化的招牌,或权力集团用以强奸民意与
进行政治斗争,最终争夺话语控制权,以夺取最高决策权的法宝和打倒对手的棒子。
共和国五十多年的历史证明,抽象的人民权力神圣化和空洞化的结果,实际上
就是公民个体权力的虚无化与体面消失。
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人民被政治野心家发挥得淋漓尽致。五、六十年代
,人民权力被用来反右和剥夺个人私有财产,变私为公。那时人民与资本是绝对对立的
,在人民的眼里,资本就是罪恶,富是贬义词,穷最高尚。七十年代人民权力被用来反
左。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年代,人民权力被部分官僚用来侵吞公有资产,变公为私,
资本被神圣保护。这时,穷变成了贬义词,富最光荣,资本是人民羡慕和最高价值追求
的光环。显然,在共和国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里,人民什么都可以是,也什么都
可以不是,但它应是什么,不是由在法理上有最高权力荣誉的人民决定,而是由人民的
代表——执政者说了算。
为什么?
本质上,人民与执政者是互对的两个群体,他们是相互同时存在的双方,执政
者这一群体之所以出现,是因为有一群与他们对应的人民存在。人民是被统治者,执政
者是统治者,人民与执政者之间是对应存在的关系,这一点应是肯定无疑的,它与政治
制度无关,也不会因为政治制度发生改变而不存在,只不过在民主宪政社会里,执政者
获得人民授权,并被人民监督,统治权力是合法的,因为人民能通过选举和组建政党或
相关社团参与政治博弈,把人民队伍中成长起来的廉洁、有识之士推举进执政者行列,
公正地统治人民,把执政者当中不称职的腐败、自私者淘汰出来,一方面保证统治者在
行使国家权力时,对有可能发生的对人民权利的侵害行为,通过权力制衡和社会博弈等
手段尽力降到最低点,另一方面保证国家这一权力有机体能正常进行新陈代谢,定期有
效地进食和排泄垃圾,以更新血液和保证新鲜细胞的再生,从而促进国家权力有机体永
远保持良好高效的运作能力,增加国家实体在国际社会中的竞争能力。相反,专制制度
和权威主义体制国家却无法做到这一点,无论他们在法理上把人民捧得如何高,只要人
民的选举、结社、言论这些基本的权利得不到真正的落实,人民就不具有丝毫的政治博
弈能力,其他的权利就很难得到合理的保障,而只能靠乞求,由统治者随意施舍赐予。
逻辑就是,统治者把本来属于人民的东西霸占去,再经人民的乞求,以慈善家的身份施
舍一点或以上帝的姿态赐予一部分,骗取人民的感谢,让人民心悦诚服地声呼万岁,并
颂为大救星,顶礼膜拜。所以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具体、真实的人的权利的话,那么人民
的权力无论被宪法颂得怎样高,最终都只不过是执政者权术用语——“合法”压制人民
合理政治诉求的漂亮外衣。
也就是说,在国家这个具有强大干预能力的实体中,由于人民与执政者是永远
处于相互对应的两个群体,因此人民的统治——人民民主就必须具有个体的人的基本权
利被落实,不能以生存权的名义剥夺其他的自由权利,如言论、结社、选举的自由权利
,因为,人民中个体的人的生存权的最基本条件是自由权,显然,个体的人只有自由不
被剥夺,才能更好地谋发展,只有能发展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社会中求生存,同
时也才能谈得上有生存权,否则,就是麻痹人民的思想意志。
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具体的人的权利,那么任何法理上的人民的权力都是空的,
都只不过是统治者的专制政治权术用语,那些制定法律的人在把虚无的人民捧得很高的
同时,却把真实的人民不当人看待,他们是真正人民的大骗子,是人民的真正敌人,因
为他们敢于欺骗人民,并认为人民好蒙骗。
长期以来,在我国的法理当中和意识形态话语当中,人民既是神圣的,又是虚
无的,因为在法理上和意识形态话语当中,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拥有者,执政者就是人民
的代表,人民就是统治者,这样的逻辑结果就是,人民不在被统治者之列,国家暴力机
器专政的对象不是人民,而是人民的敌人,所以,人民应该支持、维护国家暴力机器的
专政意志,因为人民是最高权力的享有者,所以国家执政者的统治意志就是人民的意志
,人民连最高的权力都拥有了,还要什么?这样,那些声名要具体的人的权利的人,即
真正想给实实在在的人民要回权力的人,反而成了罪人,并被执政者以人民的敌人的名
义打倒、镇压或逮捕。但是,国家的执政者虽然声称是人民的代表,但人民并没有真正
的选举他们,所以,所谓的人民的代表,也是执政者强加的。
实际上,真实的人民是在被统治者当中,无论何种社会制度都不能改变这一事
实,区别在于,民主宪政制度人民有博弈能力和制衡手段,而专制制度人民却没有这些
。所以,我们只有大胆而又真诚的承认这一事实,并落实到法理上和意识形态话语当中
,并在具体的政治生活当中体现出来,人民才会不被欺骗,这时人民与执政者两个相互
对应的群体才能在人们的心目中产生,人民的真正权力才能得到落实,也才能更好地分
清专制与民主的具体表现和性质,因为既然法理上承认人民与执政者不属同一群体,事
实也是这样,人民与执政者是相互对应的两个群体,人民在统治者当中被执政者统治,
那么人民真正权利的落实,是人民独立自主选举产生行政代理人,在人民的监督制衡下
,按人民选举产生的立法代理人制定的法律来管理国家事务的结果。人民在国家政治生
活中有权或无权,并处于何种地位,是由人民说了算,并不由执政者的声明作数,同时
,在回答一个国家制度的性质是民主或专制,也不是由执政者回答作数。这样,当人民
去面对最高统治者时,就不会去盲目崇拜,而是小心警慎地看待他,防止他犯错误祸害
人民。这样,国家、人民、统治者三者之间才能走向共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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