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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 发帖数: 22178 |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ChinaNews 讨论区 】
发信人: qed (弦月弯刀), 信区: ChinaNews
标 题: 国务院原则通过房屋征收条例草案 取消行政强拆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Jan 19 17:45:00 2011, 美东)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天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有
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条例草案规定,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被征收人超
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会议指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起草的。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条例的制定工作,2007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
首次审议这个条例草案时提出,经过修改后要公开征求群众意见。2010年,条例草案先
后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分别收到意见和建议65601条和37898条;起草单位召开45
次各类座谈会、论证会。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条例草案已经比较成熟。
会议决定,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会议要求,条例公布施行后,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都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开展国有
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会议提出,考虑到集体土地征收是由土地管理法调整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抓紧对
土地管理法有关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的规定作出修改,由国务院尽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
提出议案。
■具体规定
补偿不得低于市场价
条例草案规定,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
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补助、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
市场价格。对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除给予补偿外,还要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征收房屋应符合规划
关于征收范围,条例草案规定,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旧城区改建还
应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补偿方案须征求民意
关于征收程序,条例草案规定,征收补偿方案要征求公众意见,因旧城区改建需要
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还要组织听证会并修
改方案。
禁建设单位参与搬迁
政府是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的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行政强拆改法院强执
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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