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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7 发帖数: 1177 | 1 湖北黄石电力公司另类“运行法则”
时间:2011-11-01 新闻来源:方圆法治网 作者:贺忠 黄发堂
湖北省黄石市一条220KV花湖至向家湾输电线路(以下简称花向线),是黄石电网
“十一五”规划项目,该工程可以满足负荷增长需求及黄石电厂小机组退役后负荷转移
需要,并为中心城区提供220千伏电源支撑,改善黄石中心城区220千伏电网结构,进一
步优化黄石地区110千网络结构,同时为黄石电厂30万千 热电联产机组上网创造条件。
就是这条十分重要的高架线路,因横穿过黄石市宏强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宏强公司)的仓库,导致了该企业的倒闭,200多员工失业,经济损失上千万元。
近日,《方圆》记者实地进行了采访。
电力勘测设计失误 高压线穿越易爆库
据湖北电力公司提供资料表明:2007年8月下旬,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与黄石供
电公司一起,按照省电力公司的要求启动了工程可研工作。先后将工程站址和路径方案
报送黄石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园林局、林业局、自来水公司,黄
石开发区规划局、国土资源局、鄂州市规划管理局等单位,并取得了上述单位的书面同
意意见。
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按照上述意见完成了项目可研。黄石供电公司与湖北省电力
公司按照省发改委建设项目核准的要求,先后开展了220千伏花湖输变电工程环评、水
保、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并取得了黄石市发改委同意函、省环保局批文、水利厅批文
、国土资源厅批文,并上报省发改委,取得了核准批复。
为什么如此严谨的设计和细致的勘测,“花向线”的架设,还是造成了地方企业的
倒闭。
电力公司给出的答复,“由于宏强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外无明显标识,其仓库与普通
民房无异,加之在征求规划、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时也未得到烟花爆竹仓库的信息
,在黄石市经济开发区亦无存档资料备查;故设计将烟花爆竹仓库按普通民房控制距离
(边线距离烟花爆竹仓库16.1M)。
而宏强公司的经理许正卿带着《方圆》记者在仓库介绍:这是两根高高的避雷针、
四周严实的围墙,到处是禁止火种的标识,只要不是瞎子,一眼就可看出是危险品仓库
。高压线施工专业队长达两个多月的现场施工,施工人员出仓库进进出出,都知道是鞭
炮仓库,却没有人提出任何异议。因此,湖北电力公司在架设“花向线”时,不但存在
设计失误,没到现场勘测,还存在着严重的渎职行为,这是铁的事实。
在黄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给市政府的回复中,《方圆》记者看到:今年4月份
建设的220KV黄线,是经市规划局批复的黄石电厂热电联产项目的线路。因为宏强烟花
爆竹公司租用场地,市规划及供电部门知道该处是仓库用地,但规划图纸上没有注明是
危化品仓库,在保障线路与仓库安全中距离的前提下,新建了黄向线。在今年省安监局
的年检时,发现该仓库上方有高压线存在事故隐患,对该仓库不予年检通过。
从中不难看出,湖北电力公司的设计图纸失误。
2011年8月17日,《方圆》记者在湖北电力公司采访时,提出查看“花向线”的现
场勘测记录、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等资料时,外联部的主任熊威表示可以协调黄石电力
公司向记者提供有关资料,并多次联系黄石电力公司,但至今未得到黄石方面的材料。
企业遭遇高压线而倒闭 二百名职工生计无着落
2006年9月,宏强公司与黄石市老干局夕阳红植物园签订租期为20年,占地12余亩
、7000平方米的房屋场所,投资800多万元对房屋进行全面改造,把旧房全部拆除重新
按特种行业规范要求建成一个“一字型”仓库,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专家进行
现场评审合格,并颁发《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
宏强公司正常经营。
2010年4月,湖北电力公司黄石的“花向线”架设完工投产使用,及时满足了黄石
电厂30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电力外送需要。
可是,6月18日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有关专家,在对宏强公司爆竹仓库年
审现场评审时,发现“花向线”与存放仓库距离太近(17.5M)不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
理条例规定(规定是85M),为此,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6月21日发文:黄石市
宏强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安全距离不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要求,限期完成
选择址搬迁工作,搬迁期间不得从事经营业活动。
面对突如其来的停业决定,宏强公司的200百多职工被迫失业,投资上千万的的宏
强公司被迫倒闭。
副省长批示石沉大海 小公司难奈“电老虎”
“湖北电力公司严重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四章第二十条规定:电力设施的
建设和保护应尽量避免或减少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的损失;第二十一条规定:新建
架空电力线路不得跨越储存易燃、易燃爆物品仓库的区域:一般不得跨越房屋,特殊情
况需要跨越房屋时,电力建设企业应采取安全措施,并与有关单位达成协议;第二十二
条:……或电力设施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时,双
方有关单位必须按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就迁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和补偿
等问题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可是,湖北电力公司不仅存在严重违法,而且有关的领导
严重渎职。‘花向线’’由湖北电力勘测设计院设计的,他们根本就没有到现场实地勘
察,坐在办公室凭空设计或凭上报资料设计,如果有一人到现场勘察的话,一看就知道
我们公司是易燃易爆仓库。” 宏强公司的经理许正卿愤懑不平地对《方圆》记者说。
企业因高压线造成倒闭后,为了职工的生存,也为了合法权利不受侵害,宏强公司
有关人员在上访至黄石市人民政府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又来到了湖北省人民政府上访
,此事很快得到分管副省长段轮一的高度重视,立即批示:“由省电力公司会同黄石市
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其间,宏强公司代表,多次去电力公司和有关部门要求解决,可
时过了一年,而有关的电力公司却没有与代表面谈过一次,更谈不上协商赔偿之事。副
省长批示如石沉大海,宏强公司的问题没丝毫进展。
对此,宏强公司的经理许正卿十分无奈地说:“我们历经艰难的上访与艰辛的求助
之路,尽管得到了湖北省副省长的批示,问题解决还是没有任何进展,因为湖北电力是
公认的是‘电老虎’,宏强公司仅是一个小企业,如何奈得了它啊!”
2011年8月16日,《方圆》记者就宏强公司的有关事情采访黄石市供电公司时,接
待的总经办秘书说:“黄石公司的主要领导都在忙于工作,不能接受采访,有什么事情
由我记着转告,而我公司只是湖北电力公司的一个车间,有关问题的解答得到省电力公
去。”
在记者走出黄石电力公司的大门时,突然接到了该公司新闻中心方主任的电话,在
交流时,记者提出能否提供“花向线”的设计勘察的相关资和有关的文书,方主任表示
可以提供,但时至今日也没有收黄石公司的任何资料。
问责湖北电力 谁能出手?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电力设施行保护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
规定,宏强公司因高压线造成的损失应得到相应赔偿与补偿。除此外,黄石市经济和信
息化委员会在回市政府时也明确指出:因为宏强烟花爆竹公司租用场地,市规划及供电
部门知道该处是仓库用地,但规划图纸上没有注明是危化品仓库,在保障线路与仓库安
全中距离的前提下,新建了黄向线。
无论是国务院颁发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还是黄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
于对黄石市宏强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群众来信的回复》,都充认肯定了湖北电力公司在勘
测设计时的失误,与违法行为,而导致宏强公司仓库存在事故隐患,造成宏强公司的倒
闭。尽管得到了分管的副省长批示,宏强的问题至今没有解决。可见,湖北电力公司的
“能耐”与实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
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宏强公司因高压线而造成上千万元
的损失,这个责任该由来承担?应该追究谁的刑事责任?
问责湖北电力公司,谁能出手?。
欣闻湖北省“治庸问责”工作已经启动,人们试目以待,有人去责湖北电力公的勘
测设计的失误而造成宏强公司倒闭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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