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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发帖数: 8912 | 1 核心提示:11月18日,曾经轰动一时的千万富翁何锦荣“被精神病”一案重审,法院称
医院已构成对其人身自由权的损害,但并未侵犯何锦荣的生命健康,判决医院赔偿何锦
荣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庭后,何锦荣表示他将会再上诉。
何锦荣(左)与律师在判决送达书上签字。记者黎旭阳摄
法院认为医院收治病人无过错 但诊疗存在过失
昨日,曾经轰动一时的千万富翁何锦荣“被精神病”一案重审,在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宣
判。法院判决医院向何锦荣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案件受理费15210元,由原告何
锦荣负担14160元。案件司法鉴定费用21200元,由广州脑科医院负担。
法院认为,脑科医院对何锦荣的收治过程并不存在过错。当时是何锦荣妻子陈某致电脑
科医院,称丈夫何锦荣出现精神异常、有暴力行为,要求医院收治。“如果家属强烈要
求将其送精神病医院进行诊治,医院是没有理由拒绝的。”
不过,法院认为,医院对何锦荣的诊疗过程存在一定过错。法院认为,医院对何锦荣的
病史采集主要是依据当时妻子陈某的意见,但在何30天的治疗观察过程中,何的母亲、
兄弟姐妹等其他近亲属,曾多次向医院反映何并无精神疾病等情况,要求让何出院。这
些情况虽然引起了医院的重视,组织了全院专家进行病历讨论,但医院未采取积极有效
措施,进一步补充、核实病史。
医院已构成对其人身自由权的损害。但医院并未侵犯何锦荣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和名誉权。
■庭审现场
何锦荣表示上诉
昨日,在法官宣读判决书时,当读到“本案受理费15210元,由原告何锦荣负担14160元
”时,脑科医院的代理律师和何锦荣前妻陈某(被追加为本案第三人)的代理律师,均
相视一笑。但另一边,原告何锦荣和他的律师则非常不满。当法官宣布闭庭后,何锦荣
的律师谢建东当即抛出了一连串的“为什么”表达了不满。
“为什么法庭还没有询问我们对判决的意见就宣布闭庭?为什么判决书避开了这么多事
实,连何锦荣究竟有无精神病这一点都没有提到?何锦荣当晚被送进医院,医生已经说
何并没有精神病,让他回家,为什么这么重大的事实,法院竟然没有提及?每天在医院
喂他吃药,明明没病,这不是侵犯了生命权吗?……”
庭后,何锦荣告诉记者,事发当晚,医院以“查白粉”为由让他开门,结果一开门就吃
了记重拳,鼻子被打出血,随后便被人用铁丝“五花大绑”起来。“医院在一次新闻发
布会上,还是坚持说我有精神病,这些难道没有侵犯我的名誉权、生命权、健康权吗?
”何锦荣表示他一定会上诉。
赞
判决符合当下现实
广东省精神卫生中心主任贾福军认为:法院的判决符合现实和当下的行规。他说,脑科
医院对何锦荣患什么病存在分歧,但对他当时患病分歧不大。而且,司法鉴定说何锦荣
现在精神状态正常,但在入院时只说了“无重性精神疾病”。贾福军说,司法鉴定回避
了“入院时何锦荣究竟有无精神疾病”这个问题。因此,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家属让医
院收治何锦荣,医院对其进行收治,并无不妥。只不过,医院在后来的诊疗过程中,偏
听偏信,没有进一步核实病史,存在过错。”
贾福军说,《精神卫生法》(草案)对病人的救助力度体现得还不够,政府投入力度不
够,防治体系不健全,现在许多贫困的精神病人得不到应有的治疗和照顾。
弹
无法遏制“被精神病”
北京地平线(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雪涛曾代理过深圳邹宜均被家人强送精神病院一
案。黄雪涛认为,法院的判决还是避免不了“被精神病”的发生。
黄雪涛说,《精神卫生法》(草案)存在医生权力被滥用的风险。草案第二十五条虽然
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但同时也规定,“不住院不利于其治疗的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黄雪涛认为,这条规定扩大了医生的权利。
“医生有作出诊断的权利,但是医疗决策不应该医生说了算。”黄雪涛说,这个规定好
比医生强制要求癌症晚期患者必须住院那样——“只要他不自杀,也不危害他人和公共
安全,是否住院应该患者说了算。这就跟癌症晚期患者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治疗一样。”
新闻回顾:千万富翁被精神起诉院方索赔100万元
广州千万富翁何锦荣身体健康,却被妻子强行送进精神病医院治疗30天,期间妻子与医
院签订委托书,未经她个人允许,不准任何人探望何。出院后,何锦荣以医院胡乱收治
侵害名誉权为由将脑科医院告上了法院,索赔100万。
(本文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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