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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 发帖数: 29576 | 1 刘志军是会“注射死”还是“住秦城”?(ZT)
张俊以认爲,中纪委查处后,刘志军案将移交最高检。对于中央各部委副部级以上的“
京官”,原则上是在北京查办。比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即是在
北京查办的。因此,刘志军案在北京审判的可能性比较大。而地方上副省级以上官员另
有一套司法程序:异地侦查和异地审判,即由最高检下发指定函,将案件指定给某个省
级检察院,进入司法程序后,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该案便由被指定的省级检察院或它的
下级检察院立案侦查,再向同级法院提起诉讼。
据最高检一位官员指出,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案就是一个典型的副省部级以上地方官
员腐败的“惩处路线图”:2006年6月22日,他被中纪委“双规”,三个月后,中纪委
将案件移送最高检察院,经最高检指定,案件交给山东省检察院具体查办。案件侦查终
结移送起诉后,根据案件管辖规定,山东省高级法院指定临沂市中院管辖。
这个制度是从辽宁“慕马案”以后开始的。此前许多高官腐败案件,大都是在犯罪地或
犯罪人居住地侦查并审判。但2001年中纪委查办“慕马案”时,发现关系网干扰办案,
马向东竟然在看守所裡持有手机,可随时与外界联繫遥控。自此以后,90%以上高官腐
败案件开始实行异地侦查和异地审判,尤其是副省级以上高官基本跨省异地侦办审理,
如上海原市委书记陈良宇在天津受审,广东省原政协主席陈绍基在重庆,等等。
张俊以认爲,从以往案例,可以大致推算出刘志军案的判决时间:一般来说,副部级以
上贪腐官员从落马到判决,时间跨度在一年半左右。例如:安徽省原政协副主席王昭耀
2005年8月落马,2007年1月被判处死缓;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2006年6月落马,2007
年12月被判处死缓。
若按这一看法推算,刘志军定案判决,应该在2012年8月前后,届时接近中共十八大的
会期。专家认爲,很有可能在十八大之前“结清旧账,再开新局”。
法院判决后,像刘志军这样的高官,还有最后的特权可以“享受”:如果被判处死刑,
将免于被枪决,而是注射死。譬如,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济南市原人大常委会主
任段义和都享有了这最后的特权。
而若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不论在哪裡判决的,都集中到北京秦城监狱执
行刑罚。如北京市原书记陈希同、上海市原书记陈良宇、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云
南省原省长李嘉廷等等。
刘志军的归途又在哪?是秦城监狱,还是注射死?儘管近年来被抓贪官涉贿金额越来越
大,动辄数千万甚至上亿元,但多位省部级贪官却得以免死,并曾一度引起公众争议。
据传,刘志军的涉案金额可能多达20亿元,只是此说法至今尚未得到官方证实。更早之
前,网上也曾流传原深圳市长许宗衡历年贪污的金额高达20多亿元,但最终法院公佈的
金额是3318万馀元,处以死缓;广东省原政协主席陈绍基,网上也传言称其涉贿金额达
30亿元,但最终法院公佈的金额是2959万馀元,同样处以死缓。
不过当今形势似乎格外不同。在纪念建党90週年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特别强调“
从严治党”和“反腐败”的决心。《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中央媒体更是连日刊发社论
或文章,大声疾呼反腐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就在胡锦涛“七一”讲话后不久的7月19
日,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双双被执行死刑。他们的级别当然
远不如刘志军,但也有媒体此前参照过去的案例推测,他们最多被判死缓。
同样是7月19日,在最高法院的新闻发佈会上,刑二庭庭长裴显鼎特别强调:“对于国
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严重犯罪,特别是发生在民生领域严重损
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坚决依法从严惩
处。对于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依法应当判处
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绝不手软。”
此外,观察人士注意到一个迹象颇耐寻味:刘志军案虽处于调查阶段,但有中央政治局
委员罕见地透露信息: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日前在上海交通大学一场5 千党员听讲的党
课课堂上透露:“铁道部部长利用工程索取钱财,成亿成亿地索取,若干亿的回扣,生
活糜烂啊。”以他的身份,在这么一个场合,应该不仅仅是发表个人的看法吧。 | T*******a 发帖数: 23033 | | T**********e 发帖数: 29576 | | n******g 发帖数: 17225 | 4 也有啊。我爸有个朋友,双规期间跳楼自杀了。
我们天津市原政协主席宋平顺也是自杀——还没等到双规就自杀了。有说是自己开枪有
说是跳楼的。
【在 T*******a 的大作中提到】 : 就没有一个烈官咬舌自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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