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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itary版 - 2011年1月至4月,冠南厂销售了价值433万余元潲水食用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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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最大潲水油案庭审揭开黑色利益链
2月3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李发强、周祖健等13人以及重
庆市永川冠南烽烁油脂厂(以下简称冠南厂)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
检方指控,冠南厂及其李发强、周祖健、代元东、代元友4名股东,员工代元秀将
所收购的潲水油进行深加工后,以食用油名义销售给经销商,再由经销商销售给消费者。
该案因涉案人数多、查扣数量大,被称为重庆市最大的“潲水油”案。
本案13名被告,除冠南厂的5名被告外,还有8名潲水油贩子。检方指控,其中6名
被告(潲水油贩子)曾向冠南厂销售潲水油,另两名被告(潲水油贩子)向这6名被告及重
庆禾沁油脂有限公司等销售过潲水油,他们明知所收购、销售的潲水油系用作生产食用
油原油,仍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予以生产、销售。
中国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迄今为止,我国公开报道收购、倒卖、销售潲水油构成犯
罪的案例很罕见,从这个角度看,如果法院最终判决各被告人构成犯罪,本案将可能成
为潲水油行业的标志性案件。
被控用潲水油制作食用油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9年6月,李发强、周祖健、代元东、代元友等人共同出资,
以周祖健个人名义成立了个人独资性质的冠南厂。由周祖健负责管理全面工作,李发强
负责销售,代元东负责管理车间事务,代元友负责财务,代元秀负责食用油检验。
为获取生产原料,冠南厂从徐科、刘德勇、何中国、欧武刚、欧武亮、王进贤处收
购了大量潲水油。冠南厂将所收购的潲水油进行深加工后,以食用油名义销售给经销商
,再由经销商销售给消费者。
2007年以来,刘德勇、黄德禄、何中国、欧武刚、徐科、欧武亮、王进贤、曹先合
向冠南厂、重庆禾沁油脂有限公司等分别销售了价值6万余元至500余万元不等的潲水油
。2011年1月至4月,冠南厂销售了价值433万余元的不合格食用油。
2011年5月,公安机关从冠南厂处查获未销售的成品油、原料油等伪劣食用油共30
余吨,价值25万余元;从刘德勇、欧武刚、徐科、欧武亮、王进贤、曹先合处查获未销
售的潲水油3.5吨至45吨不等;以上查获的潲水油、成品油、原料油等累计达120余吨,
价值58.7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冠南厂以非法牟利为目的,生产、销售伪劣食用油;李发强、周祖
健系单位直接负责人,代元东、代元友、代元秀系单位直接责任人,其行为已触犯刑法
相关规定,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刘德勇、黄德禄、何中国等明知
所收购、销售的潲水油系作为生产食用油的原油,仍然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予以生产、
销售,也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中,检方举示了大量证据。控辩双方存有较大争议,几名被告的辩护人选择了
无罪辩护。3日9时许,该案正式开庭,直至当日20时才结束庭审,法院未当庭宣判。中
国青年报记者旁听了此案。
本案的审理,让潲水油由收集、加工、倒卖直至生产、销售“食用油”的黑色链条
凸显出来。
第一步:从餐馆、食堂收取潲水制成“毛油”
去年4月20日,重庆警方在九龙坡区走马镇灯塔村的一个废旧养猪场内查获一个加
工潲水、提取潲水油的窝点。随后,本报记者曾赴现场采访,该窝点苍蝇横飞,恶臭味
飘到几百米外,令人极度恶心,现场照片在网上发布后,被网友评价为“让人恶心得不
想吃饭”,当时,与记者同行的多人当场呕吐。
该窝点的老板叫曹先合,也是本案的被告之一。庭审中,61岁的曹先合自始至终表
示,自己认罪伏法。
庭审显示,2009年下半年至2011年4月,曹先合开设了多个养猪场,雇用工人在没
有收购废旧物资资质的情况下,从学校食堂、餐馆收购潲水。
然后,曹先合及其工人通过除渣、加热沉淀等环节,提取浮在上面的油脂,形成“
毛油”。
由此,曹先合完成了潲水油黑色链条的第一道环节:收购潲水、提取毛油。
在这个环节,需要面对腐败变质的食物残渣,酸臭不堪, 这是多数人避之不及的
业务,但利润空间是较为可观的。
记者通过其他渠道获悉,曹先合原来是养猪的,自己去餐馆、食堂收集潲水,拿来
作饲料。后来,他发现,如果对潲水进行熬煮掏捞,制成“毛油”,利润空间能大大提
高。曹先合就买了设备,由养猪转向“掏油”,想多赚点。
于是,他每天到各个餐馆、学校食堂收取潲水,然后在养猪场里经过加热、过滤,
将废油脂捞出来分装。行业将这种油叫“毛油”,提取的地方一般都在远离城区的农村
养猪场等偏远地。
曹从学校食堂回收潲水不用付钱,从小餐馆收潲水,平均一个餐馆每月只需几十元
。加上运费,回收潲水的平均价格在每吨700元至1000元。提取“毛油”卖给油贩子,
可以卖到3000元/吨,利润显而易见。
检方指控,从2009年下半年至2011年4月,曹先合在明知被告人徐科收购其潲水油
是用于生产食用油的情况下,仍以3200元/吨的价格向其销售19.5吨,销售金额6.24万
元。警方将曹抓获时,现场还查获3.5吨潲水油。
庭审中,多名“懂油”的被告表示,“毛油”的油质很稀、颜色很深,底部大多有
食物残渣等沉淀物,有比较重的酸臭味,专业人员很容易就能辨认。
第二步:倒卖“毛油”至加工厂家
包括曹先合的下家徐科在内的多名被告,则完成潲水油变成食用油的第二道环节:
倒卖“毛油”。
在本案“油贩子”被告中,检方指控的销售金额最大的被告是刘德勇,超过500万
元。
庭审中,37岁的刘德勇表示,自己在2005年左右入行,以前买卖工业原料油,比如
罐头厂的“下脚料油”。后来买卖潲水油、鸭油(鸭身上的油以及烤鸭时滴下来的油)、
卤油(卤肉后产生的油)等。他的油曾被销往成都、乐山、湖北等地的公司。
与刘德勇有亲戚关系的黄德禄也是个典型的“油贩子”,40岁,检方指控其销售金
额超过400万元。
本报记者从其他渠道获悉,黄德禄本来想到重庆主城区收“毛油”,但主城区的“
油贩子”太多,就到区县专门找养猪场收“毛油”。收来“毛油”后,装在铁桶里,统
一放在璧山县丁家镇租来的一个农村土坝子,囤积一定的量以后,就联系下家销售。
他的下家不仅有重庆市的铜梁县、璧山县、永川区等地,还有云南、山东、四川内
江、成都等地。
根据庭审中的信息,能大致推断出这些“油贩子”的利润空间。
2006年1月,黄德禄卖给何中国,3490元/吨,2011年,黄德禄卖给何中国,4700元
/吨。
38岁的被告何中国是黄德禄的下家之一,4000元/吨是他较为常见的收购价格:
2009年至2010年11月,他从胡某处收购潲水油,4000元/吨,30吨,支付货款12万元;
2008年至2010年,他从刘德勇处收购潲水油,4000元/吨,130吨,支付货款52万元;
2009年至2010年,他从欧武亮处收购潲水油,4000元/吨,30吨,支付货款12万元。
庭审中,从业多年的黄德禄表示,“毛油”的市场行情有所波动,以前在3000元/
吨左右,后来涨到5000元/吨,他一般有100元/吨的纯利润。
综合上述信息,本报记者发现,在买卖“毛油”环节,往往会经过多名贩子的倒卖
,其价格也由链条第一步的3000元/吨提升到4000元/吨左右。每个贩子大多每吨有100
元或略高的利润,如果量大,积累起来,仍有较大的牟利空间。
由此,潲水油的黑色链条完成第二步,其市场价格也有所提高。
第三步:初加工,“这样的油,我们自己都不吃”
如果进行细分,本案被告何中国、欧武刚可划分到潲水油黑色链条中的又一环节。
庭审中,39岁的何中国自称2007年入行,2008年办理个体经营执照,2009年2月成
立重庆禾沁油脂有限公司,从事收购、加工、销售动植物废油。
检方指控,他对收购的潲水油进行加工后,转卖给其他公司进行销售或者再加工。
庭审中,何中国否认检方对其“曾以食用油名义对外进行销售”的指控,但检方提供了
大量证据材料证实自己的指控。
而37岁的顾武刚则入行更早,2005年成立璧山鑫艺饲料油脂厂,从事收购、加工、
销售非食用动植物废油。
检方指控,他收购潲水油后,进行再次加工,并作为食用原油销售给冠南厂潲水油
60吨,价值21万元。他还向何中国销售,收取货款近60万元。
撇开庭上控辩双方对二人是否有罪的争议,仅从潲水油的生产链条看,二人处于第
三个环节:初加工。
欧武刚的璧山鑫艺饲料油脂厂(2010年6月被政府要求停产)对潲水油进行再次加工
,但因为设备等原因,无法直接生产出经得过检验的食用油,便将自己生产出的“食用
原油”销售给冠南厂,由冠南厂提炼生产食用油。
庭审中,顾武刚宣称,自己的工厂加工后的油,仍是红色的,还有很大的气味。其
他被告也曾提及,顾武刚因为设备的性能不够,不能进行精加工。
由此,顾武刚等人完成的是潲水油的“初加工”。这种“初加工”的油还不能达到
以假乱真的效果。庭审质证时,检方出示了顾武刚妻子的证言,她说:自己厂里的油,
“我们都不吃,工人也不吃。”
这一“初加工”环节并非必须,油贩子可以跳过这一环节,直接将“毛油”贩卖给
冠南厂进行“精加工”。但是,冠南厂在收购经过“初加工”的油时,价格会比“毛油
”略高一些,换言之,处于潲水油生产链条上的“初加工”环节仍是有利可图的。
第四步:精加工后,潲水油成“食用油”
本案的被告单位冠南厂处于潲水油生产链条的最关键环节:精加工。该环节将潲水
油加工成足以通过检测的“食用油”。
庭审显示:冠南厂虽然经过工商登记注册,但实际上却是“挂羊头卖狗肉”。名义
上声称生产饲料油,实际上,大肆从油贩子处收购毛油或者初加工后的潲水油,进行加
工后,以食用油名义卖给销售商。
庭审中,公诉人曾多次举示不同“从业人员”的供述或证言,说“油脂厂以潲水油
为原料生产饲料油的名义,生产食用油的作法,是业界的潜规则,行话叫‘一石二鸟’
。”
中国青年报记者综合庭审信息和其他渠道的信息,发现冠南厂提炼油的原材料有卤
油、鸭油、毛油,这些原材料能够加工出两种食用油:一种是比较浑浊的、行话叫“干
油”的“食用油”;一种是通过对毛油脱色、脱臭、脱酸等程序后,制成色泽较好的、
行话叫“清油”的“食用油”,价格相对于“干油”而言,稍高一些。
庭审中,冠南厂的几名股东表示,将潲水油精加工成食用油,工艺上有几个环节:
将毛油加入白土(天然粘土经酸处理后而成,主要成分是硅藻土)脱色、高温脱水、脱酸
、脱臭等环节后,进行过滤,“检验”合格后,成为“食用油”。
如果“检验”不合格,就再次重复这个过程——厂里配备了专门的检验人员。
经过这个将潲水油变成食用油的关键环节后,潲水油成了食用油,并进行销售,最
终进入百姓餐桌。
检方指控,冠南厂对潲水油深加工后,以食用油名义销售给食用油经销商,再由经
销商销售给消费者,检方指控了三笔:
2011年1至2月,销售给彭水某粮油有限公司食用油33.04吨,收取货款11.376万元。
2010年10月至2011年4月,销售给重庆某油脂经营部,收取货款302.2423万元。
2011年2至4月,销售给重庆某粮油有限公司,收取货款119.441万元。
冠南厂的核心人物、负责供货和销售的股东、1号被告李发强在法庭上说,10吨毛
油,根据其“品质”的差异,大概能提炼出8.5吨至9吨的食用油。而冠南厂的法人、2
号被告周祖健在法庭上说,该厂前年收购潲水油的价格在4000元/吨左右,去年在6000
元/吨左右。
本案的多名被告当庭表示:用潲水油制作的“食用油”比正规食用油的市场价格低
1000元左右,用鸭油、卤油制作出的“食用油”也比市场价低500元左右。
本案案发前,正规食用油的市场行情在9000元/吨左右,潲水油制成的“食用油”
大多在8000元/吨左右,鸭油、卤油制成的“食用油”大多在8500元/吨左右。
综合上述信息,在这一环节,利润是惊人的,相对于“毛油”的市场行情而言,每
吨“食用油”与之有几千元的差价,而用“毛油”生产“食用油”,并无太大损耗,堪
称暴利。
记者调查获悉,除了本案被告涉及的上述环节外,潲水油最终为老百姓所食用,大
多还需要经过如下环节。
一是,再下一层的经销商,会将冠南厂等厂家生产出的“食用油”做进一步的处理
,将颜色更深的“干油”勾兑成“菜油”,将颜色更浅的“清油”勾兑成“色拉油”,
后一情形更为普遍。
二是,通过油脂门市将这些由潲水油做成的“菜油”和“色拉油”卖给餐馆、农贸
市场或消费者。
在销售的最终端,这种“色拉油”比正规的色拉油每吨低400元至900元不等,很多
贪图便宜的餐馆老板购买这些油以后,用其炒饭、炒菜,这些潲水油加工后就这样被端
上了顾客的餐桌。
本报记者进行估算后发现,其实用前身为潲水油的油做一份菜,比用正规油节省不
了多少钱,一份菜可能少用不到一毛钱,可是,为了这几分钱的利润,顾客却要付出健
康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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