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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 发帖数: 302 | 1 红色文化:制造者最后让自己无路可走
http://www.newsdh.com/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5110&pa
一、
不知道从何时开始,笔者本以为不值一哂的“唱红”,已经开始蔓延,居然成了
气候。据新闻报道,唱红始作俑者重庆的邻居四川,也开始了轰轰烈烈的“唱红”,资
阳精神病院首拔头筹,勇夺唱红比赛第一名。接着,南方某省也计划于今年全力展开,
要放声高歌。最近,广西不甘落后,在形式上有新突破。大冬天的,纠集了一干人等,
打着“毛主席挥手我前进”、“毛主席我们不怕冷”等大型标语,令人喷饭地群起冬泳。
其实,我一直秉持这个观点:文革从来没结束,只是在形式上、程度上、技巧上
有变化。我也一直乐观地认为,即使本质上是文革,但形式、程度、技巧上的变化,早
晚会颠覆这个本质的。可惜,我还是太善良太轻率了。
唱红歌,本来就一直在唱,报刊上铺天盖地多年不衰的“主旋律”,骨子里不就
是唱红嘛。这个关系不大,你提倡你的,只要你不假公权力非逼迫我唱。如果是个人的
自由选择,唱红也好,唱黑也好,不违法就成。君不见北京的许多公园里,当年的红卫
兵们,或者是追念“激情燃烧的岁月”,或者是靠歌声回味已逝的青春,或者真的就“
心中想念毛泽东”了,总之,数九天寒他们也无所谓,照样唱得激情澎湃。我每每路过
,听见看见,都莞尔一笑。
但现在不同了,从重庆开始,“唱红”成了当地执政者主导的必须参与的运动。
去年回重庆老家,不但见识了唱红,还见识了发红短信。重庆各区都组织唱红歌,一时
间,每单位组织红歌演唱团参加比赛,成员不但经常上班时间去练唱,还得到一套质地
优良的演出服(可平时穿),个个心里乐开花。
最乐开花的是中小学音乐老师,他们平常几乎没什么机会捞外快,而今,各单位
的红歌团,请他们去作声乐指导,有的中小学声乐老师一个月下来,报酬多的甚至上万
。常年贫困的中小学音乐老师高兴地说:我们愿意红歌天天唱,月月唱,年年唱!
老家的朋友还讲:几乎天天收到红短信。原来,重庆每个区都成立了“红短办
”,红短办天天发些短信给市民,几个月下来,短信枯竭,于是,下令各基层单位,必
须按定额编造上交红短信,其情形与当年小靳庄全体农民写诗一样。上交的短信经红短
办审查后,再择优群发给各市民。许多人嘲笑而厌恶地说:老子一看红短办发来的骚扰
短信就立即删除!
写到这里,我悚然惊觉:唱红一旦成为个人无法自由选择的规定动作,动辄以公
权和税款,想怎么唱就怎么唱,想唱多大规模就唱多大规模,想花多少纳税人的钱就花
多少钱——那与文革又有什么两样呢?
二、
果然,红歌甫毕,行动开始。
去年,重庆掀起比唱红得民心百倍的“打黑”。一时间,如风卷残云,整个重庆
沸腾了。用某书记的话讲,打黑是被逼的,不打实在不行了。黑社会猖狂到了在朗朗共
产党乾坤之下,居然逼迫执政者去横扫,可见其厉害。果不其然,不打则已,一打遍地
皆是,几个月内,抓了小一万的黑社会分子,累得好几位人民警察活活死在打黑岗位上。
要是倒退四十多年,抓完就往劳改农场送,干净利落,人民还拍手称快;要是倒
退五十多年,送都懒得送,太麻烦,罪大恶极看不顺眼的,就地正法就是了。当然,时
间无法逆转,因此,这一次“打黑”,还必须经过法律的检验,而这正是我们社会的巨
大进步。于是,赵长青律师出场了,打黑最著名的黎强案,赵律师依法逐条驳斥,虽然
法院不采纳,但赵律师的结论是:没有一条证据能证实黎强是黑社会犯罪。这个结论令
舆论哗然,网络上一时群情激奋,谩骂赵律师是黑社会帮凶。大戏演到这里,我开始怀
疑。这样运动式的打黑,会不会再现83年严打甚至文革中那样大量的冤假错案呢?不过
我还在期待和自我安慰,我想,这些年来,国家的法律健全了不少,司法、执法实践,
也进步不小,应该说,只要经过了公、检、法、辩四方力量独立较量、彼此监督(奇怪
的是重庆居然把这四方“联合”起来了),那么,错案和冤案的可能性就应该大为减少。
接下来,龚刚模案闪亮登场,我的期待落空了。
龚案牵引出杀鸡儆猴的李庄案,这些天来,成了舆论的焦点。正是这个焦点,使
我终于有兴趣和机会,通过报刊及网络,了解到重庆打黑的太多瑕疵,这些瑕疵令人震
惊。如果用不带情绪的准确的法律术语来描述这些瑕疵,那就是:在李庄案中,重庆司
法执法当局,严重违背了法律,甚至践踏了法律。这不是我的结论,而是根据大量网络
分析文章包括李庄案两位优秀的辩护律师的辩护词和起诉书,完全可以有理有据地得出
的结论。在已经知道的事实面前,我认同这个结论。
三、
好了,猛然惊醒,唱红的必然逻辑结果是什么?就是现在的李庄案。
利用完全控制的舆论先行造势,利用民众的积怨借机进行道德审判,民众拍手拥
戴,然后痛下杀手。文革就是这么红红火火地搞起来的。打黑不能成为黑打,这个道理
许多网友已经分析透切。我非常疑惑的是,为什么只能选择以“黑打”的方式来打黑呢?
李庄这个案件发展到现在,我特别不赞同一些网友的妥协,甚至,我觉得高律师
那样谦和也没必要。那些赞成妥协的人,其实是太善良了。这个典型的案件,无妥协可
言,无退路可言。实际上,打黑以来的种种违法事实,已经在预示这个国家和社会未来
的走向,是重返人治的假借民粹的政治运动的“文革”来治理国家呢,还是向前进步,
逐步明确法治,严格执法,以推进这个社会向法治转型。从这一点看,的确是“两条路
线的斗争”。回到人治,我们的民族和国家,将再一次回到动乱和极左专制之中,再一
次回到鸦雀无声之中,人民将饱受摧残,前景一片黑暗;力行法治,我们国家才能走上
政通人和、健康成长的坦途。以黑打来推进所谓的打黑,绝对是令中华民族堕入万劫不
复深渊的末路!极左的殷鉴不远,我们要警惕。
蔑视法律,以为权力高于一切的人,最终会受到惩罚,我坚信这一点。因为这样
的权力的傲慢和对权力的崇拜,完全否定了“一切权力来自人民”的宪法精神;无耻地
塑像造神、为个人歌功颂德,也完全否定了《党章》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的规定;
而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早就把“文革”钉上了“大浩
劫”的耻辱柱,那些企图翻版文革的人,就是公然背叛决议——违背党纪国法,放肆践
踏党的决议,怎么可能不受到惩罚!
因此,我并不像很多网友那样,太多地看重李庄到底能否脱罪。李庄不能脱罪又
如何,本来就没依循法治,李庄不能脱罪那不是辩护人的失败,也不是李庄的失败,那
是其人治企图昭然于天下,那是他们违法胡作非为的彻底暴露。
请一些盲目的激愤的网友,冷静地想一想:如果我们的生活中黑社会猖獗,我们
需要依靠什么来治理?我们只能依靠民主,只能依靠法治,只能依靠每一个人自由权利
的充分保障,包括我们思想的自由、表达的自由、结社的自由、游行示威的自由以及信
仰的自由。如果非要我唱什么歌,我愿意为每一个人的自由权利歌唱,绝不愿意再去唱
什么乌烟瘴气的“大救星”!
自由、民主、法治、富强的社会主义中国,才是国家未来正确发展之路,舍此别
无选择。那些文革余孽,别做春秋美梦了,历史不会重演,人民不会再愿被愚弄。 | z******o 发帖数: 302 | 2 薄熙来在,文章不再;薄熙来不再,文章再!
各位就没啥感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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