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买买提看人间百态

boards

本页内容为未名空间相应帖子的节选和存档,一周内的贴子最多显示50字,超过一周显示500字 访问原贴
Military版 - 简析《致重庆法律界的一封公开信》
相关主题
刘仰:致贺卫方的一封公开信“李庄事件”真实经过——马晓军
致重庆法律界的一封公开信 贺卫方zz关于“司法独立”的四个不解问题
薄在法庭上说得越多,漏洞越多,邓产党阴险呵小将老将怎么看待李庄案公诉方撤诉?
大佬们公正地说说,薄督拼命做事为的啥?贺卫方答媒体问:法治理想在重庆 重庆打黑该记住什么?
500万涉密公款到了自己老婆手里,还想狡辩赖掉?李庄敢接重庆的case
薄谷确实是比较笨的贪官我国拟修改刑诉法 被告人近亲可以拒绝作证
庭审看法 (转载)埃及武装部队高官将就穆巴拉克案出庭作证
黑社会哪去了?——质疑胡德平、李庄、童之伟们的研讨会人大这个新规定这个会加剧社会矛盾吧
相关话题的讨论汇总
话题: 贺卫方话题: 重庆话题: 李庄话题: 程序话题: 正义
进入Military版参与讨论
1 (共1页)
s*********e
发帖数: 100
1
一、贺卫方对重庆的仇恨和对美国的青睐
前不久,贺卫方写了一篇《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致重庆法律界的一
封公开信-》,该文一开始就带着一种偏执、极端、刻骨的仇恨情绪去攻击重庆的唱红
打黑,并时刻不忘那贺卫方式的矫柔做作、忸怩作态、恶心煽情。
比如文章一上来就判定:
【最近重庆的某些走势令人颇感焦虑,如鲠在喉。在我看来,在这座城市里所发生的种
种,已经危及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
【时过三十多年,我们多么熟悉的这座城市里却发生了很多事情,令人恍然有时光倒流
、文革重演之感,法治的理想正在沦丧。是的,我指的正是已经持续两年多的“打黑除
恶”(当然也包括“唱红”,不过“唱红”这里就暂时不讨论了)。】
文章结尾处则干脆搬弄起诗歌来煽情:
的颜色也是血液的颜色。“唱红”与“打黑”两者行为都以同样的颜色铺陈渲染,令人
不禁产生复杂的联想。不过,无论是权倾一时者,还是屈辱偷生者,生命注定是朝向死
亡的。那些死刑犯不过比活着的人早走一些时日。砍头和枪杀都会留下可怕的伤痕,不
过,那却是一种无需治疗的创伤。古希腊伟大的戏剧家索福克勒斯对此看得很清楚,容
我把他的诗句作为这封信的结语吧:
等冥王注定的命运一露面,那时候,没有婚歌、弦乐和舞蹈,死神终于来到了。一个人
最好不要出生;一旦出生了,求其次,是从何处来,尽快回到何处去。等他度过了荒唐
的青年时期,什么苦难他能避免?嫉妒、决裂、争吵、战斗、残杀接踵而来。最后,那
可恨的老年时期到了,衰老病弱,无亲无友。】
一个法学家、法律工作者,当然可以有自己的情绪、情感、情怀,但是贺卫方在这封公
开信里,竟然用自己那种对重庆“唱红打黑”极端仇恨的情绪,代替了一个法律界人士
应有的理性和严谨。比如,贺卫方要判定重庆“唱红打黑”是-或者-像“文革重演”,
那就需要贺卫方提供详细的、真实确凿的事实证据,再用严密的逻辑分析论证这个结论
。通观全文,贺卫方所举的几个论据是少之又少而且轻之又轻的。即使贺卫方所举的论
据都成立,我们也很难得出结论,重庆的“唱红打黑”已经像贺卫方所断定的那样【已
经危及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甚至【令人有时光倒流、文革重演之感】。更何况,贺
卫方为了否定重庆“唱红打黑”,所千辛万苦费尽心机挑出的重庆“罪证”,基本上都
是“莫须有”的罪名。也就是说,贺卫方的论据根本无法成立,贺卫方对重庆下的判定
,既不符合实情更不符合法理,完全是造谣中伤式的诬陷。
贺卫方对重庆的攻击1:
个月的时间里,当局发动社会密告(所谓“群众来信和检举”),抓获“涉黑”人员近
五千人。随之而来的是数百个“专案组”突击工作,以“重庆速度”批量化地逮捕、起
诉和审判。】
重庆发动人民群众来信和检举黑社会等违法犯罪,其中70%是实名举报,重庆公安局根
据这些线索,取得了“打黑除恶”的重大成果,将大批涉黑犯罪分子和党内的大贪官绳
之于法,这有什么错?在贺卫方文中,似乎是第一在指责重庆打黑发动了群众,贺卫方
称之为“当局发动社会密告”,第二是指责重庆打掉的黑社会数目太多,第三是指责打
黑的过程太快。我实在想不明白,这三点为何会被贺卫方指责。重庆能够迅速地扫除庞
大的黑社会,主要是因为薄熙来王立军带领公检法系统辛苦、高效地工作,再加上人民
大众的热烈拥护和配合支持,而不是贺卫方所推测的是那种运动式的瞎抓、乱审、误判
。以前,文强雄霸重庆一方的时候,他勾结包庇黑社会,和黑社会一起欺压人民,十几
年间重庆黑社会势力逐渐发展庞大,人民受欺压苦不堪言。而那时的重庆公检法系统由
于文强等人的存在,和黑社会关系暧昧,对人民的苦难视而不见,因此大量的案件被积
压下来。在这个阶段,不见贺卫方跳出来指责文强等人的行为是“文革重演”、“法治
沦丧”。在重庆打黑除恶的同时,全国绝大部分地区黑社会仍然在继续泛滥得不到有效
整治,也看不到贺卫方去指责。当薄熙来王立军带领重庆公检法和重庆广大人民,迅速
地将重庆庞大的黑社会势力扫除干净时,贺卫方却跳将出来指责薄熙来王立军的行为是
“文革重演”、“法治沦丧”了,可见贺卫方对重庆薄熙来等人的仇恨是何等的刻骨铭
心。
事实上,贺卫方理想中的法治社会的蓝图,正是像“美国”“日本”“意大利”“台湾
”“菲律宾”等那样黑社会猖獗的“法治”社会。日本和菲律宾等国家的黑社会猖獗已
经是举世公认的了。然而在美国,黑社会一直是难以清除的庞大毒瘤。
《环球时报》2005年06月29日曾报道:
【FBI发言人比尔•卡特日前在接受本报记者的电话采访时证实,如果单从造成的
伤亡人数来看,“美国黑帮的危害的确已经超过了恐怖组织”。……全美共有两万多个
黑帮组织,成员总数高达73万多人。当今的美国黑帮有几个不同于以往的显著特点:经
营合法化;成员低龄化;组织国际化;与恐怖组织勾结惯常化。……黑帮组织利用自己
强大的经济实力,以“政治捐款”的名义在一些政府机关或国会培植自己的亲信,扩大
自己的政治声音,有些黑帮头目甚至会自己抛头露面竞选公职。】
卡罗•甘必诺在1950-80年间是美国最著名的黑帮领袖,此人正是电影《教父》的
原型,虽然他被起诉多次,但由于受到一些黑心法学家和黑心律师的帮助,用所谓“程
序正义”捆住了相关机关的手脚(正如今天中国的黑学者贺卫方和黑律师李庄所做的那
样),结果这个黑社会头子从未被定罪。
甘必诺家族的第三代教父约翰•高蒂连续曾经3次被美国政府起诉,但3次都被无
罪释放了。美国前司法部长痛苦地承认高蒂接二连三的胜诉是执法部门的耻辱。结果,
美国全国人民几乎都知道约翰•高蒂是黑社会头子但却一直逍遥法外,他还成为
纽约大富翁和头面人物之一。“高蒂”这个词成为黑手党向政府宣战的代名词,媒体甚
至称高蒂为“纽约市的形象代言人”。直到1992年,联邦调查局不得不使用非常手段来
平息众怒,特工们逮捕了高蒂的副手外号“公牛沙米”的格拉维诺。FBI先放出风声说
沙米准备与政府合作,接着散布高蒂要除掉沙米的谣言,最后唆使一名死刑犯在狱中袭
击沙米,挑拨沙米与高蒂的关系,最终使沙米决心充当污点证人。高蒂终于被判终身监
禁。——看来,即便是在美国,也不是严格遵循贺卫方所言的美式“程序正义”的国度
。如果FBI不使用破坏所谓“程序正义”的非常手段,恐怕高蒂至今已经进入美国政界
甚至当上美国总统了。
美国的所谓整套“程序正义”,并没有带来政治的清廉。在2000大选中,美国选民们可
以在小布什和戈尔这两个资本家走狗之间自由选择一个来统治自己,结果在福罗里达州
,作为该州州长的小布什的弟弟杰布大肆作弊,因此小布什和戈尔选票相当。于是,最
高法院的9名大法官来裁决是否重新计算投票。结果,5名共和党大法官选择站在共和党
布什一边。于是,小布什就当了总统。就连哈佛著名的法学教授德肖微茨这个当年辛普
森案的辩护人也看不下去,他写了本畅销书《联邦最高法院如何劫持了2000年大选》,
强烈地抨击5名保守派大法官的职业操守。小布什在任期间,恶行累累,甚至公开撒谎
欺骗国会欺骗全国人民,声称伊拉克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结果将美国人民拖入了伊拉
克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无数黑皮肤的人、黄皮肤的人、拉美裔人、底层穷人为了一点
钱去参军去上伊拉克前线,他们命丧伊拉克。他们的模糊血肉,却是布什集团、切尼集
团等石油军工企业获得高额暴利的合法的、自由的、程序正义的代价。萨达姆被杀死后
,美军在伊拉克翻了个底朝天,也没发现一点大规模杀伤武器的踪迹。而在美国这样裙
带关系盛行的社会,背景不凡的小布什,却没收到任何惩戒。有人要起诉布什,布什们
回应,你无证据。你要去寻找布什犯罪的证据,先准备几亿美金去雇佣大律师、大法学
家吧。试问,美式“程序正义”,你有何用?
美国前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2001年1月上任时仍然持有与国防和生物科技相关的私
人公司的大量股票。其中包括吉利德科学公司的大量股票,该公司拥有克流感专利权。
2005年7月,五角大楼购买了价值5800万美元的克流感,几个月后,卫生部宣布,要订
购价值高达10亿美元的克流感。如此官商不分,让人叹为观止。2006年,拉姆斯菲尔德
宣布辞职前三周,布什签署了国防授权法,该法规定遭遇公共健康急难,总统可调用军
队实施隔离检疫并确保疫苗供应。这对吉利德等制药业是大好消息,短短五个月,其股
价上涨了24%。2001年1月,吉利德公司的这支股票大约7.45美元,拉式卸任时,这支
股票每股价值67.6美元,一共上涨了8.07倍,单单从这支股票身上拉式获利4000万美
元左右。在美式“程序正义”保护下,拉姆斯菲尔德得以合法或者半合法地腐败。
再比如,切尼和哈利伯顿公司的丑闻,让切尼成为几乎所有美国平民都痛恨的官员。在
一个所谓民主自由的国家,如此腐败的、全民公恨的官员竟然可以长期担任美国副总统
,这也算是人类社会的一大奇观。哈利伯顿是全球最大的石油及天然气行业服务商之一
。切尼担任副总统后,仍然持有18.9万股的哈利伯顿股票,还有50万股尚未执行的认股
权。伊拉克战争前,这家公司的股价为10美元,三年后涨到41美元,暴涨了四倍多,直
接原因是切尼力主的侵略伊拉克的战争所带来的大量石油服务市场和美军后勤订单。
上述美国高官的腐败行为在媒体中多多少少都有报道。要知道,当中国的国防部长、国
家副主席这样级别官员出现了以上这种明显腐败的情况,早被中纪委双规了。当然,贺
卫方会说“中纪委”、“双规”不符合他青睐的美式“程序正义”。我不知道中国的制
度和美国的制度,哪个才更合理、更“正义”。
在美国类似的腐败案例举不胜举。据人民日报社《 环球人物 》杂志(2009年第5期)
《美军500亿贪腐窝案》一文报道,负责伊拉克重建工程的美国陆军后备役上校科蒂斯&
#8226;G•怀特福德,与承包商串通一气,贪污了500亿美元。除此之外,尚有
1000多亿美元的伊拉克战后重建资金不知所终。
这里,顺便插几句辛普森案。1995年的辛普森杀妻案和2008年的辛普森抢劫案,完全将
美国社会和美国司法制度的肮脏本质暴露给了世人。这两个案件中关于辛普森的犯罪证
据,都可以说是铁证如山。但是1995年,辛普森是美国顶尖运动员,大富翁,他花重金
聘请了美国的几个顶级律师,组成“梦幻律师团”的豪华阵容——正是由于这个关键的
原因,辛普森在杀妻案中无罪开释。13年后,辛普森已经成为欠下巨债的穷光蛋,再也
没钱请顶尖律师为之辩护了,因此他这次锒铛入狱,被判33年。十分明显的是,假如13
年前辛普森不是大富翁而是普通人,他肯定难逃法律的惩罚。假如13年后辛普森像小布
什集团一样有势力,能够聘请美国权威、顶尖律师和法学家为之辩护,找到警方的证据
及操作程序中的种种不规范,美国法律仍然会像13年前那样无法对他定罪。辛普森的经
历充分证明,有钱人在美国完全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美国的法律就是大资本家统治人
民的工具。
——以上所述这些案例充分证明,贺卫方所鼓动的那种美式“程序正义”,仅仅是黑社
会头子、大资本、高级官僚的保护伞而已。普通的美国公民根本请不到著名律师用那种
严格的“程序正义”去保护自己,也无法靠重金去收买和影响美国的法官,当然,最后
,也用不着FBI采用这种特工手段来对付自己了。要知道,完美的证据是不存在的,毫
无可疑之处的审判也是不存在的。一个案件,只要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即便是证据再充
分,也有其他可能性。事实上,美国法官在判决普通美国人的案件时,也并不遵循那种
严格的“程序正义”——只要证据、证人、逻辑基本吻合时就会宣判罪名成立。只有涉
及到像黑社会头子、大资本家、美国核心层官员这些有势力的人物的犯罪时,法官和律
师们才勾结起来,以证据、证人、逻辑中间那些微小的瑕疵为理由,按照所谓“程序正
义”,证明这些贵人无罪。
总而言之,所谓的那种严格“程序正义”发挥作用,需要极高的成本和代价,普通老百
姓玩不起,只有大资本家、黑社会头子和高级官僚才能享受。否则,美国任何一个犯罪
者,都像辛普森和黑社会头子卡罗•甘必诺和约翰•高蒂及大资本家大官僚
切尼、拉姆斯菲尔德那样,被“程序正义”保护得严严实实的无懈可击,即便是犯了罪
也不会得到应有审判,那么美国的公检法就完全成了摆设,美国的监狱里必然会没有一
个犯人。可见,极端化的“无罪推定”“证据完美”“司法独立”之类的“程序正义”
,非但没有保护美国平民,反而最终使美国权势阶级凌然于法律之上,变成了美国特权
阶层对普通民众的专政工具。
贺卫方高举“程序正义”的大旗去讨伐重庆,但是他连基本的法学素养和法律良知都没
有。他自始至终都没搞明白什么是“程序正义”。
按照严格的逻辑,程序正义本来在最高目标上是应该去和实质正义合一的,是用来最大
程度上实现实质正义的,但是美国资产阶级搞的所谓美式程序正义,恰恰是违背实质正
义的。比如,美国的选举制度等政治制度,说到底是富豪才玩得起的金钱游戏,其本质
恰恰是维护垄断资本专制秩序的邪恶程序,是维护资本专制的制度。再比如,美国资本
主义的律师制度,律师也以赚钱为目的,谁有钱谁有势力就可以请高级律师去巧言善辩
、将有罪辩成无罪,有产者、资本家也就成了特权者。在美国司法诉讼制度下,正如上
文介绍的,按照美国的所谓极端化的“无罪推定”、“证据完美”等所谓的“程序正义
”,无数黑社会头子和腐败官僚得不到有效惩罚,最后FBI采用特工手段才将众人皆知
的黑社会头目“高蒂”绳之于法,而由于切尼等人的势力太大,他们的腐败行为至今得
不到法律惩罚。
试问美国普通民众会受到所谓“程序正义”的严格保护吗?在美国,究竟有几个普通人
才有机会享受辛普森那样的待遇、得到辛普森的律师哈佛著名的顶级法学教授德肖微茨
的帮助呢?看看美国监狱犯人占全国人口的比例,不言而喻:
【2008年3月人民网报道:美国著名调查机构皮尤研究中心最新发表的一份报告说,目
前美国监狱里关押著230多万人,在美国成年人当中,有超过1%的人正在监狱服刑,这
一数字创下历史新高。报告指出,美国在监狱犯人人数和占总人口比例两方面,都名列
世界第一。】
一个好的程序,本来应该最大程度保护平民,同时最大程度上惩罚权势阶层(如美国大
资本家、大官僚、黑社会头子)的犯罪。但是美国的所谓“程序正义”恰恰相反。中国
引进美国这种“程序正义”后,出现了无数李庄式的黑律师和贺卫方之类黑学者,黑心
资本家和黑社会也在黑律师黑学者和黑色的“程序正义”的帮助下猖狂无比,而这种“
程序正义”的好处对中国老百姓来说仅仅是海市蜃楼——对美国老百姓也一样。
假如,一套自封的所谓的程序正义,带来的恰恰是对实质正义的损害,那么这种所谓的
程序正义,必然是虚假的需要被重新修改重新设定的。比如美国式的那套政治制度和程
序,就是在极大地损害实质正义,极大地维护美国垄断资本集团的利益。美国的司法诉
讼制度,没有保护平民,反而最大程度上地保护了大资本家、大官僚和黑社会头子,因
此需要根据美国的社会实践和社会现实重新设计美国司法诉讼制度。美国式的制度和程
序,只能称作专制制度和专制程序,是“程序邪恶”而不是“程序正义”。
即使是最好的“程序正义”,仍然不能彻底保障实质正义,这是因为人类所设计的任何
制度和程序不可能是万能的,更何况,任何制度和程序都是依靠人来运作的,是人的工
具。当人发生变化时,程序和制度的效用必然发生改变。因此,在复杂的社会运作中,
制度和程序一定会出现漏洞和种种不适应,因此需要依靠人的道德和信仰来保障实质正
义的实现。另外,“程序正义”的设计者也必须是那些为人民服务的道德高尚的人,不
能有一己之私,否则很可能像美国开国元勋,如奴隶主头目华盛顿之类,设计出一套邪
恶的伪善的制度和程序。最后“程序正义”需要向比较完美的状态不断进化,这种进化
的动力本质上不能依靠人的自私欲望的驱动,推动程序和制度向完美状态发展的,只能
是信仰和道德的力量,依靠毛泽东、薄熙来这样的真正的共产党员。
真正的程序正义,能够最大程度上实现实质正义。薄熙来在重庆所实践的经验、制度,
才是真正的“程序正义”,这种好的“程序”在再加上薄熙来等人的道德和信仰的补充
,重庆的“程序正义”才最大程度上实现了“实质正义”。
二、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贺卫方对重庆的其他指责也站不住脚
贺卫方对重庆的攻击2:
【文强案二审之前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上的王立新法官的日记清楚地表明,公
安、检察和法院之间是如何不分彼此、联合办案的。不仅如此,所谓“大三长会议”几
乎是公开地登堂入室。对于一些重大案件,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开会
协调,导致案件还没有开审,判决结果就提前决定了。最后的审理过程就是走过场。制
度设计中所追求的三机关相互制约机制也就完全失灵了。各位同仁,你们不觉得这种做
法完全违反了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的检察权和审判权独立的准则么?】
王立新法官的日记哪里写了公安、检察和法院之间是如何不分彼此、联合办案的?贺卫
方你的夸张太离谱了,所谓“不分彼此、联合办案”,就是说公检法合成了一个整体,
公安的事,检察院和法院都做;检察院的事,公安和法院都做;法院的事,公安和检察
院也做。贺卫方有何证据做这样的判断?贺卫方如此信口雌黄,实在是中国法律界的耻
辱。
贺卫方仅仅凭借一个“大三长会议”,就断定【案件还没有开审,判决结果就提前决定
了。最后的审理过程就是走过场。制度设计中所追求的三机关相互制约机制也就完全失
灵了。】这就有点夸大其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
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可
见,公检法之间互相配合,本身就是《宪法》所规定的应尽职责。无论是互相配合,还
是互相制约,都应该在尊重法律、最终事实、捍卫正义、捍卫人民利益的原则上。
当前,许多地区公检法之间存在几种异化现象:1、不是相互配合而是“相互勾结”,
包庇有钱有势力的犯罪分子,这是犯罪分子买通了公检法三方出现的情况。2、不是相
互制约,而是为了一己私利相互抵制、拆台,这是犯罪分子买通公检法一方出现的情况
。比如,有的地方检察院发现了资本家和自由派官员合伙侵吞国有企业的证据,但是法
院就是不秉公审判,而是包庇资本家和自由派贪官,还美其名曰审判权独立。
事实上,重庆的“大三长会议”恰恰是符合我国法律程序的做法,是《宪法》所规定的
“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体现,是真正的“程序正义”。对于重大案件,公检法
之间有效配合,相互监督,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公开开会走合法程序
,是保障案件得以公正、依法审理的重要前提。贺卫方单单凭一个“大三长会议”,就
断定重庆唱红打黑“完全违反了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的检察权和审判权独
立的准则”,这完全是一个中国法盲对重庆毫无根据的恶毒中伤。“三长会议”在全国
是普遍存在的,为何贺卫方单单攻击重庆?贺卫方有何证据证明重庆开了“大三长会议
”,法院、检察院的独立审判权、检察权就丧失了?按照贺卫方的逻辑,“三长会议”
都不能开,开了就是相互勾结妨碍司法独立,那么公检法里所有党员都参加的中国共产
党的大大小小的会议还开不开?喔,抱歉,贺卫方先生,我忘了您说过“中国共产党是
非法组织”这句豪言壮语了。
贺卫方对重庆的攻击3:
李庄及其辩护人请求证人出庭接受质证。我相信主持审判的付鸣剑法官深知这种当面质
证的重要性,因为你在西南政法大学的硕士论文研究的主题正是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
。然而合议庭却拒绝了被告方的要求,理由居然是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请各位查一下
刑事诉讼法,有没有证人出庭与否取决于他或她的意愿的规则?况且该案的七位关键证
人均在重庆执法部门的羁押之下,他们提供的书面证词很可能出自于刑求或其他威逼利
诱,必须通过面对面的核查印证,才能让李庄究竟是否唆使相关人员做伪证等真相大白
。】
事实上中国法律既没有规定“证人出庭与否取决于他或她的意愿的规则”,也没有硬性
规定证人必须出庭。事实上,涉及黑社会案件的证人,往往出于保护自身的目的选择不
出庭。假如证人选择不出庭,贺卫方要重庆如何做?难道要威胁、胁迫证人出庭?这不
是侵犯人权吗?
同是法律工作者的凤凰网网友“一根木”对此段的评论已经十分到位,这里略作摘录: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公民有作证的义务,但是,对公民出庭作证这一块,还没有明
确、硬性的规定,还处在摸索实践当中。并且,当前司法实践中,证人作证,还主要是
以证言证词为主。对于证人证言,经过法庭举证、质证,法庭查证属实,应当作为证明
事实的依据。法律是这么规定的,大家都是这么做的。为什么到了重庆,到了李庄这里
就一定要证人出庭呢?贺先生的意思是“该案的七位关键证人均在重庆执法部门的羁押
之下,他们提供的书面证词很可能出自于刑求或其他威逼利诱,必须通过面对面的核查
印证,”请问,这七个尚在羁押中的嫌疑人,到了法庭以后,“威逼利诱”的因素就不
存在了吗?我想,如果这七个人真的出了庭,并且作出了与证言一样的证词,以贺先生
的法律功底,一定会对这七个人证词的公信力发出质疑。那么,重庆法律界无论怎么做
都是错的了。】见“一根木”《“二为信”是贺卫方教授的败笔》一文。
实际上,贺卫方对所谓“证人不出庭”的描述属于典型的以偏盖全、混淆视听。对于李
庄案证人出庭情况的真相,新华社、新华网、重庆日报一年多以前早有详尽报道。
《李庄“造假”案始末》说:(新华社记者朱薇、重庆日报记者陶卫红 2010年02月26
日 见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2/26/content_13053212.htm
【——6名证人出庭,接受质证400多次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加之证人对个人安全的担心以及厌诉等多种原
因,我国刑事案审判中,证人出庭作证率一直比较低。所以,李庄案一审前,8名证人
收到出庭通知书后,均选择不出庭,由审判长当庭宣布了证人没有出庭原因。
二审时,应控辩双方共同申请,法官对证人做了大量说服工作,有6名证人终于答应出
庭作证。
在整个法庭调查阶段,最关键的证人龚刚模,回答控方提问27次,高子程提问69次、陈
有西提问34次、李庄提问10次。龚刚华、吴家友、龚云飞,以及警察唐勇、吴鹏也出庭
作证。控辩双方讯问证人时间长达9个小时。
李庄的辩护律师陈有西在其学术网站上称:6位证人出庭,在刑事审判中甚为罕见,被
法律界人士称为本案最大亮点;二审开庭传证人,改变了目前很多刑案二审书面审的局
面;两名警察出庭作证,体现了政法机关法治观念的进步。如果由此来普遍推开刑事证
人出庭,那对中国刑事审判和司法文明,将是实质性的进步。】
明明是重庆法官做了大量说服工作使8位证人中的六个选择出庭,只有两个没有出庭。
这已经是十分难得的成就。看看贺卫方的说法:【李庄及其辩护人请求证人出庭接受质
证。……然而合议庭却拒绝了被告方的要求,理由居然是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在贺
卫方笔下,事实真相完全被掩盖,不明真相的人看到贺卫方的说法一定会认为证人都没
有出庭。
贺卫方对重庆的攻击4:
。我们无力深究这戏剧性转变背后的影响因素,不过当法庭宣布由于李庄的认罪,将刑
期由两年六个月改为一年六个月时,李庄明显表现出受骗后的屈辱和愤怒,他大声说:
“我的认罪是假的。希望法庭不要给我按认罪处理,认罪是在重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
诱导之下进行的”(据“经济观察网”2010年2月9日报道)。李庄的言辞表明,他仍然
没有认罪。这样一来,依据他认罪因而减轻处罚的二审判决就被釜底抽薪了。作为一个
公正的法庭,必须立即宣布暂缓作出二审判决,查清李庄认罪是在自由意志支配的行为
,还是确有背后交易导致以认罪换缓刑。无论如何,既然李庄已经明确地拒绝认罪,二
审合议庭需要在这一新情况出现之后作出新的判决。如果法官们确认一审所认定事实无
误,那么就应该改为维持原判,而不是减轻处罚。当然,如果存在着警方和检察机关诱
骗认罪的情节,法院也需要追究相关人员妨碍司法的罪责。但是,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
法院却任由法警将正在怒吼的李庄拖出法庭,对于合议庭依据虚假认罪基础上的判决无
动于衷。这又是为什么?】
一根木评论说:【“李庄明显表现出受骗后的屈辱和愤怒”并说“我的认罪是假的”,
这是在二审宣判以后。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我国实行“二审终审”,二审判决一
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同一个合议庭能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能“在这一新情况出现之
后作出新的判决”吗?贺先生不会不懂这个常识。但他为什么执意要这样讲?存疑。】
新华社记者是这样报道这个过程的:
【2月2日,二审开庭。
走上被告席,李庄的表情和供述与一审判若两人。据参加了一二审旁听的人们描述,李
庄的头也不再像一审那样高扬着,声音低了很多,语气也柔和了。他面带愧色地说,“
我认罪,一审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我对以前的上诉理由撤回。一
审的上诉理由、抗辩理由,统统作废。”
……
李庄还表示,1月24日,他就以书面形式向法院递交了悔罪书。他表示,自己的一系列
行为,违背了事实,严重妨害了国家的司法程序。
在最后陈述时,李庄称“自己的所作所为玷污了律师的神圣职责,缺失了一名律师应有
的职业道德素质。” 他还感谢媒体的关注,“我今天也表个态,将来不会接受媒体采
访,也不翻供。”
二审检察员冉劲说,从李庄的眼神里,的确看不到一审时咄咄逼人的挑衅。
终审宣判后又变卦,李庄出尔反尔: “我以前的认罪都是假的!”
2月9日,法院对李庄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的定罪部分,即被告人李庄犯辩
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考虑其认罪态度,依法从轻处罚,改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
月。
审判长话音刚落,意想不到的事情再次发生,李庄突然声嘶力竭地高喊:“我以前的认
罪都是假的,我是被逼的!”“是公安、检察机关诱导我,给我做工作让我认的罪,我
会申诉到底!”在宣判笔录上,李庄补充写下,“公安局、检察院曾经多次动员我认罪
,二审缓刑。”
对此,二审检察员张丽表示,检察机关是严格依照法律、事实和证据指控李庄。二审程
序启动后,检察机关在1月25日、27日和28日依法提讯过李庄三次,他均认罪,提讯全
程都有同步录音录像。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从未说过什么认罪就判缓刑,而且只有法院才
有定罪量刑的权力,公安、检察机关也根本无权做缓刑承诺,更不存在当时一些媒体所
说的“诉辩交易”问题。
参与旁听的法律界人士说,如此反复无常,随心所欲的被告人,鲜有所闻,尤其是发生
在这样一个自我标榜“优秀”“高尚”的律师身上,更是绝无仅有。而且哪有自己说自
己在法庭上说假话呢?这不等于否定自己的诚信吗?!
至此,李庄撕掉了自己“法律代言人”的面纱,将真面目毫无遮掩地暴露在公众面前,
这个声称“愿以个人自由推进中国法制进步”的“优秀律师”,其实是个不择手段玩弄
、亵渎法律的投机者。在他眼里,庭审不是为了还原事实的真相,所有的证言及供述都
可以信口雌黄。】
综合以上所有事实,可以分析出这里只能有三种情况:
A李庄本身无罪,但是在相关部门的缓刑承诺的诱导下违心地承认自己有罪。
B李庄有罪,相关部门没有做缓刑承诺,李庄为了追求宽大处理,二审中彻底坦白。但
是二审判决后,觉得判决结果并不满意,因此变卦。
C李庄有罪,相关部门做了缓刑承诺。
可以想象,李庄在被审判过程中,的确产生过彻底坦白,以求宽大处理的心理。但是二
审判决的结果还是让李庄失望,因此马上变卦,以求更加有利的结果,正如“参与旁听
的法律界人士说,如此反复无常,随心所欲的被告人,鲜有所闻。”李庄的出尔反尔,
已经使自己的公信力彻底丧失。
假如他坚信自己无罪,又怎么会被“公安、检察机关诱导”到彻底地、主动地坦白的程
度?假如真有所谓“诉辩交易”的问题,以李庄那样丰富的从业经验,怎么会轻易相信
公安、检察机关所作的缓刑承诺?可见,李庄还是心中有鬼。
假如李庄真的“无罪”,没有刑讯逼供、没有屈打成招、没有生命威胁,相关部门用一
个所谓的极不靠谱的“缓刑”承诺,就让李庄彻底承认众多子虚乌有的罪名,大律师李
庄的人格、名誉、未来前途何以如此廉价?
我们可以判断,李庄无论做何种选择,都只能是对自己最有利的选择,A这种情况,为
了虚无缥缈的“缓刑”使自己蒙受不白之冤,牺牲了自己的名誉和前途,这恰恰是对李
庄最不利的选择。假如李庄真的无罪,最好就是坚持真理,哪有几句简单的诱骗就上当
的道理。除非李庄是脑残。可见,A种情况(李庄没罪,被相关部门以缓刑的名义诱导
成有罪)的可能性根本不存在,除非他智商极其低下,是个典型的白痴。
李庄所有的表现只能证明自己有罪,只能证明自己是个唯利是图毫无原则的无耻之徒,
这是任何智商正常的人都能得出的结论。
贺卫方对重庆的攻击5:
【看得出来,围绕着李庄案的审判,重庆方面做足了“功课”。法学界也无法置身事外
。庭审现场,有学者应邀旁听。12月30日的庭审持续到凌晨一点多。接近尾声时,在法
庭楼上的一间可以通过视频直播看到庭审现场的会议室里,“有关部门”连夜召开法学
专家座谈会。“有关部门”是哪个部门?深夜被叫来参加座谈会的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梅
传强告诉《南方周末》,是重庆市政法委召集的。第二天,《重庆日报》便刊出了庭审
纪实和学者们力挺这次审判、批驳李庄及其律师在庭审中所提出各项质疑的发言摘要。
基层法院的一次审判,直辖市的政法委亲自主导,星夜召集学者座谈,市委机关报第一
时间为之造势。面对这一切,若还有人相信这样的审判以及后来重庆第一中级法院的二
审有一丝丝审判独立、程序正义的意味,那实在是天真到可笑的程度了。】
【“有关部门”(重庆市政法委)连夜召开法学专家座谈会】等等,据此贺卫方判定重
庆对李庄的审判没有【一丝丝审判独立、程序正义的意味】。重庆市政法委只不过在履
行自己的职责。李庄案哪里只是简简单单的【基层法院的一次审判】,如此重大的案件
,重庆市政法委高度重视,召开法学家座谈会也是尽其职责。法院的审判工作当然要接
受党的领导,接受党的监督,这是防止法官们结成黑色利益集团的有效措施,而且这在
全国各地都是普遍的事实。除非贺卫方能证明重庆政法委是文强之流的黑势力,否则他
无任何理由攻击重庆政法委按照《党章》和相关法律所展开的工作。贺卫方的真实含义
其实还是要取消党的领导,取消政法委,但实践结果如何呢?看看律师行业吧,90年代
以来,党对律师行业的领导基本上被彻底取消了,律师们也更加独立了,结果呢,黑律
师们更加多了。
有政法委这样一个机构领导监督公检法,一定程度上能够防止公检法系统的腐败行为。
但是,仅仅有制度和程序是远远不够的,制度和程序只是工具,都是由人来执行的,人
的思想坏掉了,程序和制度就走向反面。假如文强之类的人成为政法委书记,那么这套
制度也会带来极大的危害。贺卫方的逻辑是,党内有的干部腐败了,就取消党;政法委
书记腐败了,就取消政法委。其实,按照这种逻辑走下去,公安局长、法院院长、检察
院长腐败的大有人在,贺卫方为何不号召自由派群氓学习文革去砸烂公检法,让人民群
众自己审判犯罪?贺卫方相信,形式上让公检法三方彻底独立相互监督就能清除腐败,
比如取消政法委、取消“大三长会议”,但是即便如此,当公安局长、法院院长、检察
院长都腐败的时候,他们相互之间还会存在真正的监督制约吗?
薄熙来王立军的做法与贺卫方相反,他们从自己的共产党员的信仰和宗旨出发,按照法
律,依靠广大人民,让人民群众揭发党内及社会上的阴暗面,迅速清除了公检法系统内
以文强为代表的黑恶势力,让共产党干部恢复革命信仰和革命传统,将公检法系统变为
遵守《党章》《宪法》、即相互配合又相互监督、真心实意为人民服务的公共机构。
逻辑和事实已经证明,重庆模式是一条实践证明的金光大道,真正实现了“程序正义”
和“道德信仰”的较完美统一,最大程度上实现了“实质正义”,而贺卫方那些“司法
独立”、“程序正义”之类的臆想,说好听点也是就是那种原始的、低劣的法律教条主
义空想主义,这种东西早已被美国社会实践证明是弊端累累、连美国也实行不下去的一
条死路。
三、贺卫方才是真正的“文革余孽”
至此,我们已将贺卫方文章中所有攻击重庆唱红打黑的论据基本分析完毕。可以看到,
贺卫方的文章不是建立在事实和逻辑上,他建立在一种十分不理性的仇恨的情绪上,这
种盲目的极端的情绪使贺卫方的文章没有一丁点的理性分析,有的只是“欲加之罪何患
无辞”之类的攻击和诬陷。同是法律工作者的凤凰网网友“一根木”说得好:
【顺便说一下,贺先生的文章提到了“文革”,并且好象对“文革”的无法无天深恶痛
绝,但是,通读“二为信”,给人一个强烈的感觉,那就是“文革的悲剧在重演”:贺
先生好象在用“文革”的方法反“文革”。大家都知道,“文革”时期的文风有三个基
本特征:一是“无限上纲”;二是煽动性;三是攻击性。“打棍子,扣帽子,喊口号”
,是三大“杀手锏”。最讲的是斗争,最不讲的是道理。最拿手的就是从“经典语录”
中挑出只言片语来唬弄一知半解的群众,把自己打扮成“最革命”的人。最根本的目的
只有一个:就是把群众挑动起来。读者自己去把“二为信”同这些特征进行比照吧。我
相信大家的鉴赏力。】
毛泽东发动文革,其目的是发动广大人民群众揭露党内和社会上的阴暗面,遏制党内某
些官员的腐败和特权,防止资本主义在中国复辟。但是,一些投机干部和民间的投机分
子在文革中为了保护自己,将斗争矛头转移到了那些捍卫毛泽东思想、捍卫社会主义的
干部和群众头上,许多捍卫社会主义道路的干部和群众在文革中和文革后遭受残酷迫害
。正如著名党史专家金冲及所说:
【应该承认,社会主义社会也有它的黑暗面,但这个黑暗面怎么来消除,这要靠发展社
会生产力,在这个过程中逐步采取措施,限制消除黑暗的东西。毛泽东当时发动群众,
一开始可以让“群众来一个放任自流”。大家知道,没有正确的引导,中国6亿人口的
国家,情况复杂,那可了不得。文化大革命期间,从我们的经历可以看到,往往因为在
社会上,那时候是社会主义真正特权者人数很少,无非是待遇高一点儿,有的还有一点
特权,一个是领导干部,另一个是高级知识分子,你现在号召反对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
派跟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权威,这下,以前凡是自己觉得不得志的,几乎都起来了。从我
所接触到的事情来看,平时所谓的恩恩怨怨,都在“革命造反”的旗号下,来一下恶性
的大爆发。在中国,如果不加引导的放任自流,搞“大民主”,是非常可怕的。而且野
心家就可以在这个里面浑水摸鱼,制造很多事件。】
那些文革间的投机分子所耍弄的正是贺卫方之类的招数。像贺卫方没有任何证据就污蔑
重庆“唱红打黑”为“文革重现”“法治沦丧”一样,文革期间的那些形左实右的投机
分子们,为了个人自私自利目的,“无限上纲”、煽动、攻击、“打棍子,扣帽子,喊
口号”,捕风捉影地利用一些材料,攻击那些信仰毛泽东思想干部群众是“美蒋余孽”
、“美国特务”、“走资派”。这些人完全干扰了毛泽东的文革部署,使文革变成大悲
剧。
长期以来,由于文革的历史真相被彻底掩盖,文革的责任都被推倒毛泽东一人头上,贺
卫方们、南方系们给中国老百姓宣传说,毛泽东发动文革是为了他个人的权力和利益。
在他们看来,所有毛做的都是错的。于是,那些真正在文革中作恶的人则逃脱了历史的
惩罚。连大跃进期间在河南大搞浮夸风、共产风的吴芝圃也被平反了。
今天,贺卫方们攻击重庆“唱红打黑”是“文革重现”。假如这里的文革是指毛泽东发
动文革的动机—如反修防修、反对官员的腐败和特权、发动人民群众清除党内阴暗面、
防止资本主义复辟等等,的确,重庆“唱红打黑”正是“文革重现”,薄熙来的动机和
毛泽东的动机从根本上自然是一致的。
当然,贺卫方所谈的文革,是指文革中比较常见的那些损害法治、违背人民利益、利用
“无限上纲”“捕风捉影”等招数对毛泽东思想信仰者所实施的迫害,那么,贺卫方,
你大错特错了,不是重庆在搞文革,而是你贺卫方在搞文革。
重庆“唱红打黑”,打掉是贪官黑社会不法奸商,纯洁的是共产党的队伍,恢复的是干
部们的信仰和老百姓的信任,震慑的是那些意图颠覆社会主义《宪法》的自由派势力—
—当然也震慑和激怒了贺卫方之类政法界的自由派势力。这就是为什么号称中国著名法
学家的贺卫方要冒着被全国人民鉴定为“法盲”“脑残”的危险,用最卑劣的手段去攻
击重庆的“唱红打黑”。
b*****n
发帖数: 6324
2
贺卫方为在中国彻底废除死刑,奔走呼号了很多年,
成效似乎不错啊
s*********e
发帖数: 100
3
贺卫方:致重庆法律界的一封公开信
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
——致重庆法律界的一封公开信
贺卫方
尊敬的重庆市法律界各位同仁:
一年多来,我一直想写一封公开信与各位交流一下关于重庆“打黑”的看法。不
过考虑到自己在博客等媒体上对于某些事件已经作出过不少评论,担心“说三道四”,
饶舌惹厌,也就作罢了。但是,最近重庆的某些走势令人颇感焦虑,如鲠在喉。在我看
来,在这座城市里所发生的种种,已经危及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作为一个法律学者尤
其是一直参与司法改革的学者,我觉得,公开地把自己的一些困惑和批评意见发表出来
已经成为一个紧迫的义务。
促成我写这封公开信的另一个因素是,重庆是我的母校西南政法大学的所在地,
是我魂牵梦萦的一座城市。1978年,经历了“八千里路云和月”,在歌乐山下的这座校
园里,自己开始了此后的法学生涯。当年上学的时候,我们的老师们也刚刚从“十年浩
劫”中备受压制的状态里回到校园,谈起文革期间无法无天、生灵涂炭的一幕幕,一些
老师不禁泪洒讲坛。其实,我们这些学生也都是文革的亲历者,所以每个人都是何等地
珍惜法学这门专业。我们憧憬着祖国法治建设的前景,盼望着能够早日投身到这桩伟大
的事业中,为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作出贡献,并下定决心,绝不让文革悲剧在这片土地
上重演。
然而,时过三十多年,我们多么熟悉的这座城市里却发生了很多事情,令人恍然
有时光倒流、文革重演之感,法治的理想正在沦丧。是的,我指的正是已经持续两年多
的“打黑除恶”(当然也包括“唱红”,不过“唱红”这里就暂时不讨论了)。在整个
“打黑”行动中,我们看到了运动式执法和司法在轰轰烈烈地开展。在短短八个月的时
间里,当局发动社会密告(所谓“群众来信和检举”),抓获“涉黑”人员近五千人。
随之而来的是数百个“专案组”突击工作,以“重庆速度”批量化地逮捕、起诉和审判
。文强案二审之前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上的王立新法官的日记清楚地表明,公
安、检察和法院之间是如何不分彼此、联合办案的。不仅如此,所谓“大三长会议”几
乎是公开地登堂入室。对于一些重大案件,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开会
协调,导致案件还没有开审,判决结果就提前决定了。最后的审理过程就是走过场。制
度设计中所追求的三机关相互制约机制也就完全失灵了。各位同仁,你们不觉得这种做
法完全违反了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的检察权和审判权独立的准则么?
在李庄案的审判过程中,我们分明看到,法庭基本的中立性已经荡然无存。庭审
中,李庄及其辩护人请求证人出庭接受质证。我相信主持审判的付鸣剑法官深知这种当
面质证的重要性,因为你在西南政法大学的硕士论文研究的主题正是证人出庭作证的必
要性。然而合议庭却拒绝了被告方的要求,理由居然是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请各位查
一下刑事诉讼法,有没有证人出庭与否取决于他或她的意愿的规则?况且该案的七位关
键证人均在重庆执法部门的羁押之下,他们提供的书面证词很可能出自于刑求或其他威
逼利诱,必须通过面对面的核查印证,才能让李庄究竟是否唆使相关人员做伪证等真相
大白。然而,江北区法院——这是我当年大学实习的地方——却硬是仅仅凭借这些无法
质证的所谓证词作出了有罪判决。
在该案二审时,出现了极其蹊跷的一幕:李庄由一审绝不认罪到二审时突然完全
认罪。我们无力深究这戏剧性转变背后的影响因素,不过当法庭宣布由于李庄的认罪,
将刑期由两年六个月改为一年六个月时,李庄明显表现出受骗后的屈辱和愤怒,他大声
说:“我的认罪是假的。希望法庭不要给我按认罪处理,认罪是在重庆公安机关和检察
机关诱导之下进行的”(据“经济观察网”2010年2月9日报道)。李庄的言辞表明,他
仍然没有认罪。这样一来,依据他认罪因而减轻处罚的二审判决就被釜底抽薪了。作为
一个公正的法庭,必须立即宣布暂缓作出二审判决,查清李庄认罪是在自由意志支配的
行为,还是确有背后交易导致以认罪换缓刑。无论如何,既然李庄已经明确地拒绝认罪
,二审合议庭需要在这一新情况出现之后作出新的判决。如果法官们确认一审所认定事
实无误,那么就应该改为维持原判,而不是减轻处罚。当然,如果存在着警方和检察机
关诱骗认罪的情节,法院也需要追究相关人员妨碍司法的罪责。但是,重庆市第一中级
人民法院却任由法警将正在怒吼的李庄拖出法庭,对于合议庭依据虚假认罪基础上的判
决无动于衷。这又是为什么?
看得出来,围绕着李庄案的审判,重庆方面做足了“功课”。法学界也无法置身
事外。庭审现场,有学者应邀旁听。12月30日的庭审持续到凌晨一点多。接近尾声时,
在法庭楼上的一间可以通过视频直播看到庭审现场的会议室里,“有关部门”连夜召开
法学专家座谈会。“有关部门”是哪个部门?深夜被叫来参加座谈会的西南政法大学教
授梅传强告诉《南方周末》,是重庆市政法委召集的。第二天,《重庆日报》便刊出了
庭审纪实和学者们力挺这次审判、批驳李庄及其律师在庭审中所提出各项质疑的发言摘
要。基层法院的一次审判,直辖市的政法委亲自主导,星夜召集学者座谈,市委机关报
第一时间为之造势。面对这一切,若还有人相信这样的审判以及后来重庆第一中级法院
的二审有一丝丝审判独立、程序正义的意味,那实在是天真到可笑的程度了。
问题在于,假如没有法律界的配合,这一出出司法闹剧又如何可以顺利上演?参
与者也许会辩解说,在目前的体制下,个人即便内心有疑问甚至抵触,但是你如何抗拒
这种压倒性的支配力量?诚然,这是一件十分纠结的难题。但是,在消极顺从与积极迎
逢之间还是有着清晰的界限。某些受过严格法律训练的检察官那种罔顾法律概念,创造
性地为一些非法行为背书的行为,实在令人齿寒,也可以说是法律教育失败的象征。
这里还要特别表达对于重庆法学界某些学者的失望之情。如果说实务界由于身份
困难而不得不听命于上峰的话,学者们却完全可以保持最低限度的独立性。对于践踏法
治准则的行为,也许你不愿意发表直率的批评,但至少还有保持沉默的权利。世界不少
国家的法律史表明,在维护法治基本准则方面,法律学界都承担着为实务界提供理论和
知识后援的使命,同时也肩负着耶林所谓“为法律而斗争”的神圣义务。面对干预司法
独立、违反法律程序、损害公民权利与自由的行为,学术界需要作出清晰而坚定的批评
和抵制。但遗憾的是,一些学界同仁不此之图,反而在一审判决尚未作出的时候,就在
官方报纸上集体合唱,发表对于五个程序事项一边倒的言论。你们可以看一下随后网络
上各方人士如何评论,给学界尤其是西南政法大学带来了怎样的声誉损害。我不明白,
促使诸位做这样事情的动机究竟是什么?
最后,我要对重庆公安局王立军局长说几句话。2010年11月,你被西南政法大学
聘为兼职博士生导师,我恰好也是母校的兼职博导(查简历,还获悉你也是北大法学院
刑法研究所的研究员,足见我们的缘分不浅),所以这里不妨做些学者间的交流。虽然
只是公安局局长,但由于重庆当局将“打黑”运动作为工作的重点,你的角色就特别凸
显,可谓举足轻重。对于你主导的这场雷霆万钧的运动,我颇有一些担心。一是指导思
想上如果存有净化社会的观念,结果可能是危险的。人性总有某些无从改变的特性,一
个健康的社会也许只能对于某些人性的弱点采取容忍的态度。况且秩序与自由有着内在
的紧张,过于重视秩序,未免偏于一端,令自由受到减损。
第二,尽管我们都痛恨黑社会,也赞成以法律制裁这类犯罪行为,不过还是要看
到,黑社会在重庆能够发展到你们喜欢声称的那种可怕程度,那一定是我们的“白社会
”出了严重问题。例如司法不彰,企业界只好依赖法外手段保证交易安全。打黑固然必
要,但治本之策却是健全政府依法行政和司法正义的相关制度。
第三,假如政府在惩罚犯罪的过程中使用非法手段,例如刑讯逼供,剥夺嫌疑人
的诉讼权利,甚至让那些从事刑事案件辩护的律师提心吊胆,朝不虑夕,势必会带来严
重的后患。政府用非法手段打击犯罪令人产生某种不好的感觉,那就是“以黑制黑”,
强权即公理。而且,过于严厉的惩罚损害了人们的平等预期,对国家心存怨恨的已决犯
亲属以及将来出狱的人们将形成一股可怕的反社会力量。多年来,很多非常恶性的犯罪
的作案者都是此前“严打”中受到过于严厉打击的刑满释放者。你从事公安工作多年,
对此一定有比我更多的了解。
第四,尽管在现行体制上,公安机关具有超越司法的强势,但是,你作为一个兼
职法学博士生导师,我相信一定会理解,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警察权要受制于
司法权;公安需要尊重司法权,要接受检察机关独立的监督和审查,要维护法院和法官
的独立性。其实,尊重独立司法对于手握大权的人一样重要。文强在炙手可热的时候根
本不会意识到这种独立性的价值,但一旦沦为阶下囚,他也许幡然醒悟,深刻地感受到
,没有独立的司法,没有一个人是安全的。
各位同仁,我在写这封信的时候,时时会想到死亡这件事。虽然相关数据没有全
部公布,不过自从“打黑”以来,文强之外,在重庆还有不少人被判处死刑。人都不免
一死,由国家公权力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毕竟是很重大的事情。在网上看到你们的城市组
织市民唱“红歌”的图片,真是红旗招展,满目赤色。旗帜的颜色也是血液的颜色。“
唱红”与“打黑”两者行为都以同样的颜色铺陈渲染,令人不禁产生复杂的联想。不过
,无论是权倾一时者,还是屈辱偷生者,生命注定是朝向死亡的。那些死刑犯不过比活
着的人早走一些时日。砍头和枪杀都会留下可怕的伤痕,不过,那却是一种无需治疗的
创伤。古希腊伟大的戏剧家索福克勒斯对此看得很清楚,容我把他的诗句作为这封信的
结语吧:
等冥王注定的命运一露面,
那时候,没有婚歌、弦乐和舞蹈,
死神终于来到了。
一个人最好不要出生;
一旦出生了,求其次,
是从何处来,尽快回到何处去。
等他度过了荒唐的青年时期,
什么苦难他能避免?
嫉妒、决裂、争吵、战斗、残杀接踵而来。
最后,那可恨的老年时期到了,
衰老病弱,无亲无友。
愿各位幸福,并致法治的敬礼!

【在 s*********e 的大作中提到】
: 一、贺卫方对重庆的仇恨和对美国的青睐
: 前不久,贺卫方写了一篇《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致重庆法律界的一
: 封公开信-》,该文一开始就带着一种偏执、极端、刻骨的仇恨情绪去攻击重庆的唱红
: 打黑,并时刻不忘那贺卫方式的矫柔做作、忸怩作态、恶心煽情。
: 比如文章一上来就判定:
: 【最近重庆的某些走势令人颇感焦虑,如鲠在喉。在我看来,在这座城市里所发生的种
: 种,已经危及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
: 【时过三十多年,我们多么熟悉的这座城市里却发生了很多事情,令人恍然有时光倒流
: 、文革重演之感,法治的理想正在沦丧。是的,我指的正是已经持续两年多的“打黑除
: 恶”(当然也包括“唱红”,不过“唱红”这里就暂时不讨论了)。】

1 (共1页)
进入Military版参与讨论
相关主题
人大这个新规定这个会加剧社会矛盾吧500万涉密公款到了自己老婆手里,还想狡辩赖掉?
埃及前总统穆巴拉克再次出庭受审薄谷确实是比较笨的贪官
谷开来案子已经开审了庭审看法 (转载)
这样的政府不破产没天理了:中国女子丢价值3千手机 花1万赴英作证英警方报销黑社会哪去了?——质疑胡德平、李庄、童之伟们的研讨会
刘仰:致贺卫方的一封公开信“李庄事件”真实经过——马晓军
致重庆法律界的一封公开信 贺卫方zz关于“司法独立”的四个不解问题
薄在法庭上说得越多,漏洞越多,邓产党阴险呵小将老将怎么看待李庄案公诉方撤诉?
大佬们公正地说说,薄督拼命做事为的啥?贺卫方答媒体问:法治理想在重庆 重庆打黑该记住什么?
相关话题的讨论汇总
话题: 贺卫方话题: 重庆话题: 李庄话题: 程序话题: 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