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 发帖数: 6422 | 1 看视频,似乎阿三的JB没拿出来,只是放在裤子里在女子那里搓。
有人说阿三没有喝酒,头脑清醒,难道阿三是性变态? |
b********7 发帖数: 12906 | |
b***a 发帖数: 6422 | 3 说是英国籍阿三
【在 b********7 的大作中提到】 : 到底是阿三还是英国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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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h 发帖数: 25423 | 4 正在扒裤头,所以强奸未遂,要是好汉再晚来一步,象温总理那样,就完了 |
N****w 发帖数: 416 | 5 看起来没有喝酒,走起路来没有问题,说话也没有问题,而且还先动手打人的,只是打
架的片段被剪辑了或者拍摄者正在打人没法拍。
看起来是穿着裤子的,女孩子内裤也没有下来。通报是猥亵,谁能解释一下,猥亵和强
奸未遂的区别?
【在 b***a 的大作中提到】 : 看视频,似乎阿三的JB没拿出来,只是放在裤子里在女子那里搓。 : 有人说阿三没有喝酒,头脑清醒,难道阿三是性变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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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 发帖数: 23939 | 6 这个猥亵和强奸未遂的区别在于嫌疑人是不是中国人,如果是老外就是猥亵,如果是国
人的话那一定是强奸未遂。除非是官富二代。
【在 N****w 的大作中提到】 : 看起来没有喝酒,走起路来没有问题,说话也没有问题,而且还先动手打人的,只是打 : 架的片段被剪辑了或者拍摄者正在打人没法拍。 : 看起来是穿着裤子的,女孩子内裤也没有下来。通报是猥亵,谁能解释一下,猥亵和强 : 奸未遂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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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t 发帖数: 3404 | 7 那啥好像拿出来了,那时候那大哥才上去制止,再打了起来。这样子已经足够构成强奸
了。
【在 b***a 的大作中提到】 : 看视频,似乎阿三的JB没拿出来,只是放在裤子里在女子那里搓。 : 有人说阿三没有喝酒,头脑清醒,难道阿三是性变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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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t 发帖数: 3404 | 8 其实是下来了一点点的,准备XO的时候被阻止了,这已经算强奸了。
【在 N****w 的大作中提到】 : 看起来没有喝酒,走起路来没有问题,说话也没有问题,而且还先动手打人的,只是打 : 架的片段被剪辑了或者拍摄者正在打人没法拍。 : 看起来是穿着裤子的,女孩子内裤也没有下来。通报是猥亵,谁能解释一下,猥亵和强 : 奸未遂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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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2 发帖数: 2318 | 9 傻瓜,侧面你看不见。女孩子躺那里,不在强奸,你以为他在按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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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b***a 的大作中提到】 : 看视频,似乎阿三的JB没拿出来,只是放在裤子里在女子那里搓。 : 有人说阿三没有喝酒,头脑清醒,难道阿三是性变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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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 发帖数: 6422 | 10 实事求是的说,JB掏出来和没掏出来还是很明显的吧。
明明在裤子里面,要是从那里面拔出来,应该是明晃晃的吧。
【在 N*****2 的大作中提到】 : 傻瓜,侧面你看不见。女孩子躺那里,不在强奸,你以为他在按摩? : : ★ 发自iPhone App: ChineseWeb - 中文网站浏览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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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t 发帖数: 3404 | 11 就是因为侧面,所以难进去,正好被阻止了,要真进去就是正面了。
【在 N*****2 的大作中提到】 : 傻瓜,侧面你看不见。女孩子躺那里,不在强奸,你以为他在按摩? : : ★ 发自iPhone App: ChineseWeb - 中文网站浏览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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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 发帖数: 7156 | 12
若是农民工,铁定算强奸未遂。记得国内有个案例,农民工偷看城市女洗澡,爬在户外
的树上,都判了强奸未遂。
【在 y****e 的大作中提到】 : 这个猥亵和强奸未遂的区别在于嫌疑人是不是中国人,如果是老外就是猥亵,如果是国 : 人的话那一定是强奸未遂。除非是官富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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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 发帖数: 7156 | 13
更正一下,不是农民。是成都市民。
获悉此案判决结果后,一些市民对此感到疑虑。川大法院学院副教授莫晓宇认为,
李某爬上刘某家的树,已经接近了刘某,事实上已为实施犯罪创造了条件。从刑法规定
上讲,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形态。而我国刑法对故意犯罪的打击起点,就是从犯罪
预备状态时开始的,李某的行为同样构成了强奸罪。据《华西都市报
【在 B********4 的大作中提到】 : : 若是农民工,铁定算强奸未遂。记得国内有个案例,农民工偷看城市女洗澡,爬在户外 : 的树上,都判了强奸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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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 发帖数: 1559 | 14 另有情况。
4月14日,本报以《爬树窥探女邻居他被判强奸罪》为题对成都新都区一起刑案进行了
报道,法院判决引起市民和网友的关注。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在14日当天的报道中,
记者由于采访不深入,遗漏了李某为达到强奸刘某的目的,在天气突变前曾两度潜入李
某家客厅中并实施暴力行为这一重要情节,并将李某入室被发现错误地报道为在树上窥
探时被发现,以致造成广大读者对法院定罪量刑的误解。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4月17日晚,喝了点小酒的李某对恋慕已久的同村妇女刘某顿
生色胆。晚上11时,李某翻墙进入同村妇女刘某家中企图与之发生性关系,刚准备进入
客厅发现刘某正在客厅看电视,便收住脚步立马躲藏在刘某家院子的树上,偷看刘某,
伺机而动,在树上一待将近4个小时。
4月18日凌晨2时许,李某再次进入刘某家客厅,企图与之发生性关系,被刘某发现
,双方发生抓扯。李某因害怕,便用双手掐刘某脖子,因当晚有闪电,刘某看清是同村
的李某。因怕事情败露,李某便翻墙逃走。
早上7时许,刘某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公安人员随即在李某家中将其挡获。
【在 B********4 的大作中提到】 : : 更正一下,不是农民。是成都市民。 : 获悉此案判决结果后,一些市民对此感到疑虑。川大法院学院副教授莫晓宇认为, : 李某爬上刘某家的树,已经接近了刘某,事实上已为实施犯罪创造了条件。从刑法规定 : 上讲,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形态。而我国刑法对故意犯罪的打击起点,就是从犯罪 : 预备状态时开始的,李某的行为同样构成了强奸罪。据《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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