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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8 发帖数: 10589 | 1 http://my.cnd.org/modules/wfsection/article.php?articleid=35245
杨连宁
不管是日本还是菲律宾,也不管是钓鱼岛还是黄岩岛,你发现无论谁要把争端诉诸国际
法院,我国政府都不乐意。这也就是说,我国政府不愿意遵循法律途径去解决国际争端
。马英九近日坦承,台湾在中日钓鱼岛争端中无法与大陆合作,因为大陆违背了自己已
签约的国际条约:“在法理基础上,大陆否定“中日和约”,“我也不会只说打、打、
打,那样不能解决问题”。
看来,我们只管“亮剑”黩武却不按法理出牌,已经很丢分了。
马英九所指大陆违背了中日和约,指的是哪一个呢?翻开档案你发现,无论是指1952年
以《旧金山和约》为蓝本的《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台北条约),还是指
197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日本国和平友好条约》(北京条约),都已经被我们的“
亮剑”黩武行动给否定了:
一,1952年中日两国为结束战争、达致和解而单独缔约的和平条约,约定两国之间“任
何问题,均应依照旧金山和约之有关规定予以解决。任何争执,应以磋商或其他和平方
式解决之。”而你知道,正是《旧金山和约》基于日本对琉球群岛拥有剩余主权,需要
住民自决最终解决归属权的法理,才规定了琉球群岛暂由联合国托管的。当时的北京政
府,虽不承认《旧金山条约》,却支持琉球群岛是日本的一部分。北京政府反对美国托
管琉球群岛,却认为琉球群岛应该交还日本,正如周恩来声明所说:“这些岛屿在过去
任何国际协定中均未曾被规定脱离日本的。”
二,即便我们不承认马英九指的台北和约,而仅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日本国签订的北
京条约,你发现也被自己给否定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第一条第二款即规定:“缔
约双方确认,在相互关系中,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
而我们的“亮剑”黩武行动呢?
看来,马英九所说大陆否定了中日和约,并非于法无据。于法无据的法盲言论,是我国
外交部的那位女发言人说的“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这句话在国际关系日渐法治化
的今天,由外交官员在官方场合说出来,丢分实在是丢大发了。也难怪,外交不过是内
政的延伸,官员在一个权大法小,言出法随的内部环境里浸淫久了,习惯于遵从人治不
遵从法治,信奉实力不信奉条约,也不奇怪。
然而,在告别了热战与冷战之后,在国际关系早已日渐民主化、法治化的今天,我国政
府在争取钓鱼岛主权的博弈中,还是丢分了。你发现我们在钓鱼岛上丢分,首先就丢在
法理逻辑的自我矛盾、甚至自我否定上:
譬如,我们一边坚持“对钓鱼岛拥有无可争辩的领土主权”、“不存在领土主权归属争
议”的立场,一边却又敦促日本承认“钓鱼岛主权是有争议的,搁置主权争议是有共识
的,领土主权是可以谈判的”,这不是自相矛盾、自我否定吗?
又譬如,我们一边试图用“强打楔子进去”的游击战术改变日本单独管辖钓鱼岛的现状
,一边又敦促日本“回到谈判解决争端的正确轨道上来”,不也是行为逻辑与语言逻辑
之间悖反了吗?
今日全球,所有国家分为两类。先进的一类,是西方那些超越了民族主义的非军警国家
,主要遵循国际法规、条约与国际组织机构的指导而治理,其社会已由国家控制转向由
全球性规则与组织机构控制,其国家已经依靠民主化、法治化实现了全球化治理。不发
达的一类,则都是民族主义的军警国家,不遵循国际法规、条约与国际组织机构指导,
仅仅依靠本国的军事政治权威来治理。也因此,这类国家在内部治理上也都缺失民主、
法治不彰,对外关系上,也都习惯于依恃军备并诉诸武力。
我们曾信奉过“国家是不受法律约束的暴力”(列宁语),毛泽东曾主张过要人治,不
要法治。这种传统影响之下,对外关系上,我国也缺乏遵循法律途径解决国际争端的习
惯,不按法理出牌的事常有发生。仅从与邻国岛屿争端上我行我素的单边主义习惯看,
也不难看出,我国离一个法治国家还挺远。所以说,“中国对世界最大的责任是改革自
己的体制,给中国公民更多的自由,建立民主法治的社会。如果不能解决这个问题,从
全世界和全人类共同角度来讲,始终是重大的忧患。”(张维迎语)
□一读者推荐 | l******t 发帖数: 55733 | | c******k 发帖数: 8998 | | g*******g 发帖数: 9753 | 4 倭杂写的呗
【在 c******k 的大作中提到】 : 这种脑残文章是怎么写出来的?
| x****u 发帖数: 12955 | 5
NC writer can only write NC articles.
【在 c******k 的大作中提到】 : 这种脑残文章是怎么写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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