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 发帖数: 2352 | 1 原帖在这里:http://woodinwind.wordpress.com/2007/03/15/%E4%B8%80%E4%B8%AA%E8%AD%A6%E5%AF%9F%E7%9A%84%E5%88%86%E6%9E%90/#more-205
看了很多关于这件案件的叙述,基本算是理清了案件的要点了!在这里我只想以一个比
较专业的角度来阐述我的观点!为了,打消大家的怀疑,我先说明一下,我是一个在东
北从事公安工作的刑侦人员,有近10年对投毒案件打交道经历,曾经参与过海城投毒案
,鞍山投毒案,辽阳投毒案等重要投毒案件(都是难案要案,也都是公安部限期督办的
案件)的具体侦破与审讯的工作。我本人再次重申:与保B派,保S派都不认识,也不想
认识!!!
首先,每一个投毒案件,公安人员在审理的过程中,最注重的就是受害人的人际关系跟
所处环境,这里我不再叙述了,朋友们已经讨论的很详细了!我给它定个性,叫:环境
单一,人际关系简单。我想大家没什么疑问吧?!
再有,由于本案件的特殊性,我说它的特殊性,是因为这个案件用我们的术语说,它是
连续多次投毒!呵呵,不知道别的公安怎么想,我是最想接这样的案件的,没什么原因
,就是好破!
最后,毒品的特殊性,毒品投放人必须具有专业的相关知识,铊可不是随便一个人就可
以搞的到的,至少我到现在接触的案件中还没有,我也还没有见过它是什么样,连什么
颜色在这以前都不知道,更别说它的属性了!如果这个案件交给我的话,抛去外力原因
的话,我敢给领导签军令状,48小时内确立嫌疑人,8个小时审讯,不超过96小时破案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是在案件确立了毒品名称;属性后,才立案的,这就更简单化了
破案的难度。
在这里,我不妨说一下,我们是怎么侦破投毒案件的思路,那些想动歪念头的,就别打
投毒的主意了,因为在现在的科技情况下,我只能说,你们妄想了!言归正传,由于,
本案件是连续多次投毒,所以投毒人肯定是被害人的身边的人或者说是她亲近的人(包
括亲人,同学),别跟我说ZL的宿舍的环境,别跟我说清华有多少多少的学生,那是扯
淡,小样,不相信的话你去动物园多次连续投毒,我看看能抓住你不!你以为ZL是阿扁
呢,人人都想去投毒!在投毒案件中,我们最注意的,恰恰是朋友们以及投毒人就忽略
的问题,那就是,我们会问受害人,谁是跟你最亲近的人,平时跟你接触最多的人,而
不是朋友们说的,谁是跟你有矛盾以及有冤仇的人!因为所有人都会是我们怀疑的对象
,包括她的亲人,恋人,朋友,同学等等~确定警方嫌疑人是我们首先要做的,而不是
先考虑投毒人的动机!一个女大学生,接触的人再多,我相信,警方确定的嫌疑人不会
超过10个!然后在一一排查,当然她寝室里的所有人都会是嫌疑人,这是肯定的!然后
是 ZL本人的生活学习环境,包括她的生活用品,那是关键的关键,丢了?被偷了?笑
话!那叫毒品运载工具,不是它们运载的毒品,怎么给她下的毒?按住了灌啊?警察会
让它们丢了?丢了,你给我找回来,洗了你给我复制出来,偷了你给我偷回来,这是任
何一个领导必须下的命令!而且办案的人还会被骂的很惨,没脑子啊,傻啊,第一次办
案啊等等!当时ZL宿舍肯定会被严密监控的,而且是外松内紧,不相信的朋友问问当时
宿舍里的人,叫他们自己出来说说,甚至连自由的出入寝室都会受的限制或者是监视!
别说偷了,就是别的寝室的你在当时要进ZL的宿舍都会很难很难的,那个时候如果能把
那些重要的物品偷的了,不比去故宫把一级文物偷出来简单!或者有朋友会说,可能是
在立案前物品就丢了,那就更好办了,确定物品丢的时间,排查有关可能人员,嫌疑对
象会大大缩小,比对不在场的,没有时间销毁物证人员证人证言。在这里我需要补充一
句,投毒案件最忌讳的就是多次连续投毒,最最忌讳的就是事后销毁证物,我们行话叫
事后找补,为什么,自己想去!公安局需要做的是找出案件的最大嫌疑人,我们需要的
是证据,证人,至于是不是罪犯,那是法院做的事!确定了嫌疑人,发了文,审讯了8
小时,在把人放出来,呵呵,你看看卷宗,谁被下了文,审讯了8小就能出的来的!这
样影响的案件,最少是4个人审你,审你的人必须是局里最有经验的,当然看情况,动
点手段是必须地(我们叫下料),不下料谁能说?那要看怎么下了,有文的有武的,分
人~你可以选择说话,也可以不说话,我们绝对有办法叫你开口,”打死也不招!”那
是电影,不招?呵呵,英雄不那么好做的!如果是我审你,我肯定不打你,真的,但是
我不相信你能不招,不相信的话就比划一下!没看电影里都说”来个痛快的!”艺术来
源于生活啊!如果让一个不到20岁的小丫头,在我眼皮子底下8小时不招,我还混个屁
啊,以后我还能审案子吗?就是刘X兰最后不也承认她是共产党员吗?有的人会说招了
就是死,呵呵~不招,会死的更难看!畏罪自杀是我们官方的唯一的解释!有个朋友说
的好,你以为犯罪嫌疑人是随便确立的,随便下文?你要知道那张纸得多少人签字啊,
要有局内部多少人审批啊!就这个案件的影响程度而言,可能都需要公安部审批!让你
签字也就是个手续,可以说你签不签都请你进去!你能在8小时后出来,没外力?要真
没外力,那真是打北京公安的耳光了!所以你千万别告诉别人你成为过犯罪嫌疑人啊~
我为什么一直要说这个案件是多次连续投毒呢,朋友们都说了,ZL是2次发病,请注意
是2次发病,不能就肯定是2次中毒,至少是2次中毒或者更多,只不过前几次可能是毒
量不够,没有发病而已!发病的时间,第一次与第二次发病的时间间隔都会是我们重视
的焦点,中间能与中毒人接触人与物,我们也会严密关注,你们以为会漏得了谁?可能
连你们学校看楼的大妈打扫楼道的大叔食堂的大婶我们都会关注!我不相信会把罪犯会
漏掉!ZL寝室的所有人都会被我们所监控的,我们会尽一切办法寻找残余的铊,或许还
有残余的!我们会询问一切能问的人,来看看谁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洗过什么特殊的东
西,比如杯子,饭缸等等,你们会说学生都会去洗,但是你见过给自己下毒的人吗?有
的话那叫自杀,不叫投毒!所以我要说的是,饭缸里没饭,杯子里不光是水的!ZL住宿
楼的垃圾也是我们排查的重点。象这样烦琐的工作还有很多,我就不一一例举了!但是
估计进展不会太大,我们也得做,就怕以后案件破了,犯罪嫌疑人说在那那里还有毒品
,而我们没注意到,吃不了谁兜着?警察讲的是查出来的永远比问出来的重要!这也就
是现在案件审理开始,警察一般都会说,你自己讲还是我们替你说,你讲算你坦白,我
们说,你就考虑后果吧!你以为那是警察诈你呢?!其实更多的时候让你讲是让你说我
们不掌握的东西,比如以前你都干过什么了,讲这个案件在审讯的时候,我们掌握的材
料比你自己说的都详细的多!不然会随便的传讯你?!
再有,有关于窃听器的事,我个人认为是子无须有,我相信,不会是放在一个杯子里,
想窃听就得有目的性,唯一性,不然,你把杯子送人,我们监听谁?我相信真要想监听
你,把窃听器放你衣服上对我们来说不会是很大的难事的!甚至可以放你内衣里,而永
远不会被你发现!我们放窃听器的原则是要保证窃听器怎么放进去的,怎么拿回来,如
果做不到,我们不会放的!你觉得有必要给你放窃听器吗?呵呵,高估自己了吧!这也
就是投毒人的特性,总以为很隐蔽,而且投毒人的智商一般都不低,但是也都过高的估
计了自己!你放的图片,我看了,那不是个窃听器,堂堂的北京14处的公安会用那东西?
多了,我也不想多说了,你最好别再弄出来那个声明了,我都为我是一个公安而感到羞
愧,没办法,力所不能及!我相信当年办案件的人跟我有同感,一句话,再弄什么声明
,别带警察,OK?“警察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你现在最需要做的就是老实的呆着,
用我们东北话叫“眯着”!
最后,谢谢朋友看完,多了不想说,我只是为那些默默工作着的公安干警的说句公道话
,向同行们致敬! |
B*******a 发帖数: 1280 | 2 一个2b写的吧?
【在 e********r 的大作中提到】 : 原帖在这里:http://woodinwind.wordpress.com/2007/03/15/%E4%B8%80%E4%B8%AA%E8%AD%A6%E5%AF%9F%E7%9A%84%E5%88%86%E6%9E%90/#more-205 : 看了很多关于这件案件的叙述,基本算是理清了案件的要点了!在这里我只想以一个比 : 较专业的角度来阐述我的观点!为了,打消大家的怀疑,我先说明一下,我是一个在东 : 北从事公安工作的刑侦人员,有近10年对投毒案件打交道经历,曾经参与过海城投毒案 : ,鞍山投毒案,辽阳投毒案等重要投毒案件(都是难案要案,也都是公安部限期督办的 : 案件)的具体侦破与审讯的工作。我本人再次重申:与保B派,保S派都不认识,也不想 : 认识!!! : 首先,每一个投毒案件,公安人员在审理的过程中,最注重的就是受害人的人际关系跟 : 所处环境,这里我不再叙述了,朋友们已经讨论的很详细了!我给它定个性,叫:环境 : 单一,人际关系简单。我想大家没什么疑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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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 发帖数: 2352 | 3 这个还真不清楚,就是看到了转过来,对于案件本身俺不了解,也不喜欢通过网络对被
怀疑对象施压,但是这个案子的不透明很容易让人产生联想.
这个帖子的分析或许有很多主观情绪在里面,但是和俺了解的警察办案方式是一致的,
也就是当年应该会有初步的结果,但是并没有公布,这是大家在质疑的焦点,至于谁是
凶手,如果公布一下当年的卷宗,根据已有证据不能指认孙,那也算对孙的一个变相洗
脱,总好过这样背负指责,一直活在阴影里好哈.
【在 B*******a 的大作中提到】 : 一个2b写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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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 发帖数: 20533 | 4 那么,之前你是怎么了解‘警察办案方式’的?
【在 e********r 的大作中提到】 : 这个还真不清楚,就是看到了转过来,对于案件本身俺不了解,也不喜欢通过网络对被 : 怀疑对象施压,但是这个案子的不透明很容易让人产生联想. : 这个帖子的分析或许有很多主观情绪在里面,但是和俺了解的警察办案方式是一致的, : 也就是当年应该会有初步的结果,但是并没有公布,这是大家在质疑的焦点,至于谁是 : 凶手,如果公布一下当年的卷宗,根据已有证据不能指认孙,那也算对孙的一个变相洗 : 脱,总好过这样背负指责,一直活在阴影里好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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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 发帖数: 2352 | 5 你老是想挑刺还是怎么的,国内朋友当警察的好几个,光听也能知道不少了,哪里还用
刻意去了解.
【在 l*****i 的大作中提到】 : 那么,之前你是怎么了解‘警察办案方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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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 发帖数: 270 | 6 这真不像干练的刑侦人员的言语,脑残得紧
一些群众激于义愤,编这些破玩意儿就是帮倒忙了。
【在 e********r 的大作中提到】 : 原帖在这里:http://woodinwind.wordpress.com/2007/03/15/%E4%B8%80%E4%B8%AA%E8%AD%A6%E5%AF%9F%E7%9A%84%E5%88%86%E6%9E%90/#more-205 : 看了很多关于这件案件的叙述,基本算是理清了案件的要点了!在这里我只想以一个比 : 较专业的角度来阐述我的观点!为了,打消大家的怀疑,我先说明一下,我是一个在东 : 北从事公安工作的刑侦人员,有近10年对投毒案件打交道经历,曾经参与过海城投毒案 : ,鞍山投毒案,辽阳投毒案等重要投毒案件(都是难案要案,也都是公安部限期督办的 : 案件)的具体侦破与审讯的工作。我本人再次重申:与保B派,保S派都不认识,也不想 : 认识!!! : 首先,每一个投毒案件,公安人员在审理的过程中,最注重的就是受害人的人际关系跟 : 所处环境,这里我不再叙述了,朋友们已经讨论的很详细了!我给它定个性,叫:环境 : 单一,人际关系简单。我想大家没什么疑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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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 发帖数: 10016 | |
e********r 发帖数: 2352 | 8 那你老给个干练点的版本哈.
【在 i******l 的大作中提到】 : 这真不像干练的刑侦人员的言语,脑残得紧 : 一些群众激于义愤,编这些破玩意儿就是帮倒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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