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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 发帖数: 5704 | 1 倒韩阵营抢大旗 吴法天被方舟子认定为五毛
甄鹏
话说“韩仁均博客”新证据出现后,方舟子和吴法天争抢倒韩的“大旗”。原因和过程
我前文已有叙述,不再重复。下面我点评一下各派的表现。
在“抢旗”事件中,《长江日报》报道不实,直接责任在于记者和编辑。吴法天没有明
显过错,然而“旗手”的荣誉属于不当得利,应澄清后推卸掉或返还原主。
方舟子反应过度。他连续发帖攻击吴法天、“仙人指路010”,属于无理纠缠。他的这
一问题在韩寒代笔事件中已有表现,这次尤其突出,连众多方粉也认清了。倒韩的旗手
毫无争议是方舟子,但是从人心归属来看,这次争论方舟子输给了吴法天。相比之下,
吴法天的反应比较理性,但是他的措辞绵里藏针,有阴险的意味。
我与吴法天是“老相识”。从刑诉法修改,到周吴约架,我批评过他,也为他辩解过。
他比较理性,但有取舍证据的行为。我早有体会,现在方舟子也看到了。
方舟子把“抢旗”问题延伸到“五毛”问题。这是两个不同的案由,应分开讨论。关于
吴法天的“五毛”问题,我前文已有述及。例如,我说,“吴丹红站在官方的立场上说
话,无是非原则地为官方的错误辩护。这就是他被认为是‘高级五毛’的根本原因。”
(《就吴丹红被打事件答问》)“国家利益是人民的利益,不是某党某政府的利益。作
为法律人,吴丹红不会不知道中国司法腐败的严重性,而他却一味地对当局歌功颂德。
称他是‘五毛’并不冤枉他。” (《再论吴丹红被打事件》)
“五毛”这一名词,有不同的解读,方舟子不愧是学理工的,逻辑严密,他给出了本次
论辩过程中的“五毛”的定义:“与某部门暗通款曲(的人)。”(方舟子《证据法学
博士吴法天的系列谎言》)方舟子自称握有铁证,他“为避免被灭口”,决定找一个“
信得过的人”看证据。
这个人就是“太蔟”(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孙文俊)。太蔟看过方舟子出示的
证据后,得出了“吴是五毛的结论”。方舟子的证据是什么?他的“灭口”论是否夸大
其词?他的证据以及太蔟的结论是否可信?权当一家之言。
“仙人指路010”(北京富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文学统筹)这个人物挺有意思。他是“
大局派”,不管吴法天是否五毛,只要倒韩,就不应打。说他有意思是因为他只反奸臣
,不反君王,他只反虚逐子,不反方舟子。他说“任何时候我都不会成为一个‘方黑’
。”
不过,方舟子却极其愤恨他,对他的批判仅次于吴法天。究其原因,有三条:一,方舟
子讨厌和稀泥的人,况且仙人指路的段子具有强烈的讽刺性。例如,他说吴法天是刘少
奇,虚逐子是林彪,他是彭德怀,那么方舟子是谁?二,他说虚逐子是小人。方舟子常
听小人的,是否意味着讽刺方舟子昏庸、没有眼光?三,仙人指路得到了多数方粉的支
持,抢了方舟子的风头,或者叫功高盖主。方舟子说:“我以前的微博简介写的是‘方
舟子没有兴趣听取关于为人处事的任何忠告’,但总还是有人要来给我当德育师爷、当
进谏忠臣的。”
虚逐子,据说是上海IT行业的一名工程师,现在成了最不受待见的人。连倒韩阵营的“
叛臣”——“madmadmadmad”、“莱茵兰”等人,也对他耿耿于怀。从倒韩阵营的立场
上看,仙人指路的观点是最有利的,也是客观的。然而从全局中立的角度看,虚逐子、
方舟子完全有权利批评吴法天是五毛。批判五毛的重要性远高于批评韩寒。中国有史以
来最大的骗子“毛骗”,危害性远高于“韩骗”。所以,韩黑们不如把旺盛的精力用在
正途。
倒韩阵营的人五颜六色、千奇百怪。“诗人小郑”把这句话当成了口头语:“韩寒不倒
,大家都傻逼!”“倍魄”则“求起诉”,他的原话是:“请起诉我!以查清真相!否
则视为默认我的观点。”,颇有牛二卖刀的架势。证据法博士吴法天跟着起哄,说:“
求被告,这种策略可参考,将争议纳入诉讼。若成,我愿义务代理此案。”
因为评论方韩论战,有些人(主要是韩黑们)过来骂我,骂得下流、龌龊。我引用了方
舟子的一段话:“‘你不爱我,我就死给你看。还不爱我,我就朝你脸上泼硫酸。’那
些自称的‘前方粉’这几天对我的攻击、谩骂,比起韩粉有过之无不及。好在我这人从
来不怕骂,越骂我越鄙视。”有人误以为是我说的,张口就骂。后来发现骂错了,赶紧
删帖。
我其实对多数韩黑没有恶印象。有次仙人指路批评海产品造假,我转发后评论说:“韩
黑们打假用在正地方还是可赞的。”方舟子和彭晓芸等人是好人办错事。我严厉地批评
过他们,但是我始终就事论事,不全面否定,不搞人身攻击。我可能是代笔事件中独一
无二的中间派。
(甄鹏《高山西月网》2012年11月28日) | l******t 发帖数: 1265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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