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t*c 发帖数: 6929 | 1 首先,“新星”号货轮缘何未经允许,擅自离港。根据船主吉瑞祥(香港)有限公
司19日发表的声明,“新星”号装载着4978吨大米于1月29日抵达俄纳霍德卡港。但由
于俄方故意拖延,致使到货半个月后才卸货完成,并且迟迟不为“新星”号办理离港手
续。
声明说,俄方先是以货损为由索要33万多美元的赔偿金,又把该轮扣留在泊位上却
不安排卸货,直至2月11日才安排继续卸货。卸货完毕后,俄方代理又迟迟不为该轮办
理离港手续。在经多方要求办理清关都没有结果的情况下,船长经过承租人的同意,于
2月12日晚启航离港。
然而,也有俄媒体说,“新星”号货轮船长担心自己会因向俄罗斯供应劣质大米吃
官司而自行下令离开纳霍德卡港。据俄新社援引俄远东交通运输检察院代表的话报道说
,在这批向滨海边疆区供应的大米全部卸船后,收货人拒绝收货并对船长表示要向法院
起诉,要求法院扣留船只,直到赔偿损失为止。
目前,在“新星”号离港问题上,当事双方各执一词,“新星”号因何种理由未经
许可离港,还有待进一步调查考证。
俄边防局声明称,在使用了无线电和信号灯等非武力手段都未能阻止“新星”号停
船的情况下,边防军依法“几次鸣枪示警”,无效后才向船首、船尾等没有生活处所的
部位开炮。在边防舰艇开了第4炮之后,“新星”号船长才表示准备停船。
然而,据多家俄媒体报道,“新星”号遭到了近500次炮火袭击,这也是它随后遭
遇风暴沉没的主要原因。那么,人们不禁要问,俄边防军在追赶、警示和用武力迫使“
新星”号停船的整个过程,是否完全符合相关国际法,又是否存在“用武过度”之嫌呢?
据专家介绍,相关国际法律明确规定,在各国12海里领海之内,边防军、海上警察
、海岸警备队等执法机构,有权对可疑船舶采取行动来维护领海、领空的安全。
当边防军追赶逃船时,在12海里领海之内应先是喊话警告,然后加速紧追,强行拦
截,登临检查。如此时可疑船舶已经驶离领海,边防军可以根据《海洋法公约》的毗连
区条款实施紧追权,再继续紧追12海里。如果无法追上货船,在紧急情况下可发射炮弹
,但炮弹不应直接命中货船,应从船上空、船侧或船首掠过,以示警告。
如货船仍不停船,边防军可以向货船的动力系统、尾部螺旋桨等船体要害部位发射
枪弹,以迫使货船减速。在发射枪弹过程中,如果导致该船进水或有沉没危险,边防军
必须全力抢救落水人员,如没有抢救落水人员的能力,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击沉该船。一
旦该船驶离领海和毗连区,紧追权利宣告结束。
此外,俄方是否对失事货轮上的船员进行及时救援,也存在疑问。据俄边防局称,
当地时间13日下午6时,“新星”号掉头返回纳霍德卡港。返航途中,货船于2月14日至
15日深夜在海上遭遇风暴。
另据俄新社援引俄滨海边疆区交通运输检察长高级助理斯韦特兰娜的话说,“新星
”号货轮是在当地时间早晨7点43分发出的海难信号。8点20分,船员们登上了两艘救生
艇。当时所在水域出现风暴,风速达每秒28米,风浪高度为6—7米。在得到海难信号后
,俄“青金石”号救援船赶到了出事地点。路途航行了8个多小时,在他们赶到事发地
点之前,在没有安装专用防水篷布的救生艇上的海员们已经被冻死。
她说,在温度不超过1—2摄氏度的海水中,人只能存活45分钟,何况海员们身上还
没穿潜水服。因此,她认为,俄罗斯救援人员不应对“新星”号7名中国船员的失踪负
责。
然而,据符拉迪沃斯托克《每日新闻》报道,“新星”号在遭到俄边防军炮火打击
后开始进水,最终在距离纳霍德卡港口90公里处的日本海沉没。其间,俄边防军没有采
取及时的救援措施,而是继续监视“新星”号货船上的情况。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