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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广州男官员猥亵3名男童获刑4年未上诉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Jul 8 18:57:11 2013, 美东)
中新网广州7月8日电 (奚婉婷 蔡春)原广州市民政局男官员李军涉嫌猥亵三名男童事
件,曾在坊间引起热议,此前,广州荔湾区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李军犯猥亵儿童罪,
获刑4年。记者8日从荔湾区法院获悉,因法定上诉期届满,李军未提起上诉,该案判决
已正式生效。
生于1969年的李军原系广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稽查处处长,因涉嫌犯猥亵儿
童于2012年7月4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9日被逮捕。广州荔湾区检察院指
控李军犯猥亵儿童罪,于2013年3月19日向荔湾区法院提起公诉。
据荔湾区法院介绍,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间,李军通过QQ聊天软件发“漂流瓶”
和QQ聊天等方式,结识了被害人苏某、张某、吴某(均为未成年人),并以给付金钱、物
质等利益作为诱饵,多次引诱被害人到其居住地进行猥亵。
在本案庭审上,李军否认自己猥亵儿童,并自称是为了一个同性恋的政协议案而联
系被害人苏某,且不认识另外两名受害者。
法院审理认为,李军从未供述有关其所写政协议案的架构、命题以及建议等方面的
具体内容,没有证据证明李军负有调查收集同性恋材料的工作职责。
此外,三名被害人各自陈述李军对其猥亵的地点与案发现场的照片相一致,被采用
搂抱、口淫、鸡奸等猥亵的方式细节相一致;三名被害人对李军的体貌特征描述相一致
。公安机关还分别对李军和被害人的电脑进行检查,提取的聊天记录证实李军确有通过
网络寻找并猥亵不满14周岁被害人的主观故意。
法院遂于今年6月判处李军有期徒刑4年。宣判后,李军表示将考虑是否上诉。截至
7月8日,李军未提起上诉,该案正式生效。(完)
(原标题:广州民政局猥亵男童处长李军未上诉 获刑4年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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