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g 发帖数: 797 | 1 看看这段话,这是公诉人还是辩护人?为国企谋利的已经不错了,这个算受贿的理由,
那些改制改的国有资产流失的算什么?这个公审中共在搞笑么?中国当官的哪个不以
给国企谋利当政绩的?这个如果正面宣传是属于扶持国有企业,盘活资金的典范了吧? |
b**k 发帖数: 3472 | 2 公诉人很二。 按公诉人这个说法当官说啥事都不能办了,否则就是受贿。
【在 w*******g 的大作中提到】![](/moin_static193/solenoid/img/up.png) : 看看这段话,这是公诉人还是辩护人?为国企谋利的已经不错了,这个算受贿的理由, : 那些改制改的国有资产流失的算什么?这个公审中共在搞笑么?中国当官的哪个不以 : 给国企谋利当政绩的?这个如果正面宣传是属于扶持国有企业,盘活资金的典范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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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 发帖数: 7276 | 3 这个公诉人真的挺二。
【在 b**k 的大作中提到】![](/moin_static193/solenoid/img/up.png) : 公诉人很二。 按公诉人这个说法当官说啥事都不能办了,否则就是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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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9 发帖数: 18394 | |
k**o 发帖数: 15334 | |
q*d 发帖数: 22178 | 6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按照法律,确实没说那利益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
不管是合法还是非法的,收钱了就是受贿.
【在 w*******g 的大作中提到】![](/moin_static193/solenoid/img/up.png) : 看看这段话,这是公诉人还是辩护人?为国企谋利的已经不错了,这个算受贿的理由, : 那些改制改的国有资产流失的算什么?这个公审中共在搞笑么?中国当官的哪个不以 : 给国企谋利当政绩的?这个如果正面宣传是属于扶持国有企业,盘活资金的典范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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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 发帖数: 22178 | 7 薄轮又胜利了,
不是法官审判薄熙来,
是薄熙来审判法官,行了吧.
这些还要继续创作吗?
【在 c**********u 的大作中提到】![](/moin_static193/solenoid/img/up.png) : 这个公诉人真的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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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g 发帖数: 797 | 8 事实上社会道德早就已经标准线下降了,受贿这个事情,要说80年代,贪污几万都能让
老百姓恨死。现在么,说句不好听的,国地税的办事员不给个几千的,都不给你盖一些关
键性的公章。你说为了大连国际的国企谋利1600万,然后说这个谋利就是受贿罪,这个
让当初改制下岗的工人情何以堪? |
j****n 发帖数: 7636 | 9 说的是无论如何不能收钱。这都能被歪曲成不能做事?
【在 b**k 的大作中提到】![](/moin_static193/solenoid/img/up.png) : 公诉人很二。 按公诉人这个说法当官说啥事都不能办了,否则就是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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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g 发帖数: 797 | 10 受贿罪犯罪主观方面
受贿罪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
受贿罪,过失行为不构成受贿罪。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利益,而无受贿意图,后
者以酬谢名义将财物送至其家中,而前者并不知情,不能以受贿论处。在实践中,行为
人往往以各种巧妙手法掩盖其真实的犯罪目的,因而必须深人地加以分析判断。如在实
践中,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收受财物,只象征性地付
少量现金,实际上是掩盖受贿行为的一种手段,对之应当以受贿论处。对于这种案件受
贿金额的计算,应当以行贿人购买物品实际支付的金额扣除受贿人已付的现金额来计算。
受贿罪犯罪客体
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
受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但不应狭隘地理解为现金、具体物品,而应看其是否含
有财产或其他利益成分。这种利益既可以当即实现,也可以在将来实现。因此,作为受
贿罪犯罪对象的财物,必须是具有物质性利益的,并以客观形态存在的一切财物。包括
:货币、有价证券、商品等,另外,对受贿人而言,其所追逐的利益的着眼点,既可以
是该财物的价值,也可以是该财物的使用价值。所以,受贿罪中的贿赂:财物,从一定
意义上说,属于商品范畴。
【在 q*d 的大作中提到】![](/moin_static193/solenoid/img/up.png) :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 按照法律,确实没说那利益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 : 不管是合法还是非法的,收钱了就是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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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g 发帖数: 797 | 11 司法实践中对受贿罪与非罪的界限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受贿行为和接受馈赠的区别,受贿行为是利用职务上便利的行
为,而且经常是以不正常的方式表现出来的;馈赠是没有职务便利的利
用的,它是以正常的礼尚往来的方式表现出来的。当然如果是
以馈赠之名,行受贿之实,也应当被认定为受贿行为。
二、受贿罪和受贿行为的区别,受贿行为并不一定都构成犯罪
8204;,在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中,《刑法》明确规定了“数
额较大”的情节,而《刑法》第163条规定:“‘数额较大’时指数额
在5000元至二万元以上;所谓‘数额巨大’是指数额在10万元以上。”而受贿
罪和单位受贿罪在《刑法》只明确规定了“情节严重”,而《刑法》第
386条和383条规定受贿罪的情节标准和贪污罪相同,因此受贿数额在
5000元以上的就可以认定为受贿罪,而且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下情节严
重也可以认定为受贿罪,比如数额虽然不足5000元,但
是给国家机关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声誉
8204;,是可以认定为受贿罪的法。
三、情节严重应如何理解。情节严重应包括如下几种情况:因为受贿使国家、社会
或者群众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故意刁难逼取贿赂或者强行索贿的等等。上述情节既
包括行为方式,也包括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其次,受贿罪与获取合法报酬、不当得利
行为的界限。甄别属于合法报酬还是不当得利,实践中应该把握的几点是:主体是否为
科研和工程技术人员;所用于有偿服务的是否属于自己的劳动成果;是否利用了职务上
的便利,进行权钱交易。
四、“家庭型”非国家工作人员家庭成员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家庭成员的受贿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由其家属单独
收受贿赂的情况下,对“明知”认定,成为当前司法实践的一个难题。根据刑事立法精
神和有关司法解释,只要证明国家工作人员明确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家属代收贿赂,无
论其是知道受贿具体情况,还是受贿的基本内容,无论其是幕后指挥、在场目睹,还是
家属相告,均可认定为明知。 最后,如何界定受贿罪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最高
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作了专门解释:“受贿
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因为利用
职务上的便利,包括利用职务上便利的可能性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现实性两个方面,
也就是说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有实施或不实施的潜在可能性和国家工作人员已经实
施了职务行为或没有实施本应实施的行为。二者互相联系,在一定的条件下,也是可以
转化的。 |
l*****i 发帖数: 20533 | 12 逻辑上是这样的:
如果能证明是掌权者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那么自己换取某种利益的可能性也自然就很
大。
但是如果不能证明是非法利益,也并不能就此判定他自己没有获得贿赂,只能说上面的
逻辑不成立了。
所以公诉人试图说是为了唐个人谋取利益(不合法),那么辩护者自然要试图说是支持
公司的正常公务行为。这样下来才能把焦点集中到事后是否收取贿赂上面。一旦这个也
被推翻,或者说无法证明,证据链就彻底断掉了。
总之,这部分只不过是正常的控辩攻防而以。 |
w*******g 发帖数: 797 | 13 你仔细看看前面,前面在提出薄熙来没有为唐谋取个人利益的时候,公诉人说了,我们
起诉你就没起诉你是为唐个人谋取利益,就是起诉的薄熙来为大连国际谋取利益。然后
唐在大连国际获取利益的同时,非法获取了利益。这个时候,薄熙来就辩护说自己不知
道唐是为了谋取自己利益而上大连国际的项目,而是为了给大连国际这个国企谋取1600
万的公利。现在是公诉人说,我们不否认你谋取公利,但是你就算谋取公利,间接导致
唐有私利,然后你从唐那里收取了利益,所以受贿。问题在于,唐这个钱最后到底能不
能咬定是薄熙来知道唐有私利的情况下收取了唐的贿赂(薄熙来肯定说是馈赠)。
【在 l*****i 的大作中提到】![](/moin_static193/solenoid/img/up.png) : 逻辑上是这样的: : 如果能证明是掌权者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那么自己换取某种利益的可能性也自然就很 : 大。 : 但是如果不能证明是非法利益,也并不能就此判定他自己没有获得贿赂,只能说上面的 : 逻辑不成立了。 : 所以公诉人试图说是为了唐个人谋取利益(不合法),那么辩护者自然要试图说是支持 : 公司的正常公务行为。这样下来才能把焦点集中到事后是否收取贿赂上面。一旦这个也 : 被推翻,或者说无法证明,证据链就彻底断掉了。 : 总之,这部分只不过是正常的控辩攻防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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