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发帖数: 1794 | 1 本人对城管整体印象和大多数国人一致:不好,但我觉得这个案子判夏死刑是公正的。
几乎所有免死派的支持者都提到夏的所谓正当防卫的可恕之情,甚至提到所谓的无罪推
定。我认为这些理由在现有证据下根本站不住脚,靠的完全是想象。
无异议的事实是:
1 夏在街上没有被殴打(互相推搡的事实上升不到殴打)。
2 他自己到城管办公室接受处理的(解决问题)。
3 他到办公室的时候携带了刀具。
4 他声称在办公室里被殴打。然而,除了他自己没有任何旁证,而且他身上没有明显被
两个后来被他杀死的城管殴打所应留下的伤痕。(如果两个城管真的对他疯狂殴打到他
要拿到自卫,夏身上应该有明显的伤痕)
5 他在屋外又将第三个城管刺成重伤。第三个城管和那两个死了的城管没有同时在办公
室里。
那么可以确认的是:
1 夏在办公室里行凶杀死两命,夏在办公室外刺伤一人。
2 他提出的办公室里的两人对他进行殴打是他举刀自卫的理由是基于现有证据无法确认
的,这是对自己有利的孤证,其他两个在场的城管已经没有机会为他们自己作证了。所
有替双方摇旗呐喊的,不管是免死派的还是后来其他城管为死者作证的都是猜测。
那么再来看看免死派提到的无罪推定。我对无罪推定的理解是: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
下,认为被告人无罪。这个案子里夏俊峰是被告,所以免死派认为对夏应该适用无罪推
定。无罪推定这个前提是有道理的,但是免死派明显(故意)“忽略”了的是:无罪推
定只是个案子审理开始时的预设立场,有罪没罪最终要看证据,夏行凶杀人伤人是有铁
证的,这种情况下无罪推定根本不适用了。
再来看看所谓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之说。如果夏确实受到了殴打,而且被殴打的
程度达到严重威胁他的健康甚至生命的程度,那防卫一说可以成立。理由是殴打方先实
施了严重的人身非法侵害,夏开始是受害方,城管严重殴打他是有过错(有罪)方。即
使他受殴打的程度不足以支持他刀伤两命的地步,也可有防卫过当之说。
但是,事实如何呢?前面已经说了,他身上没有明显伤痕。而他声称的施暴方都死了。
如果我们相信他的话,实际就是把两个死了的城管先放在了被告席,因为如果夏确实是
因为他们残酷施暴在先,造成他举刀自卫在后,那施暴方两个城管的确是有罪在先。问
题是,无罪推定在这两个城管身上要不要适用呢?换句话说,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
,我们是不是也应该认为两个城管是无罪的啊(没有在办公室里施暴)?我们有确凿的
证据来作出相反的结论吗(两人确实线施暴有罪)?明显没有!
那么基于现有人证物证,基于无罪推定的前提,无法支持两个城管先施暴的结论。那么
夏正当防卫的推定也无法成立。可是,杀人的事实成立,结论只有死刑。 |
J******y 发帖数: 1442 | 2 二审辩护词:
3、夏俊峰在被羁押时,就要求警官将其胳膊上被打的伤拍摄下来,这有力地证明了被
城管殴打的现实。
夏俊峰在被抓到办公室之前并没有受伤,案发之后数小时后即被抓捕,刺伤只能是
在城管办公室被殴打所致。据夏俊峰陈述,当时他的“两个胳膊都有伤,青一块紫一块
。大腿根部有很大一块淤青。当时没照相。脖子、后背都有青紫,头上还有包,但都没
照相。左耳朵二个月都一直耳鸣。当时只照了胳膊,法庭出示的两张照片就是。”夏俊
峰被殴打至身体多处青紫,事件发生过程又仅有数分钟,说明夏俊峰被城管殴打而被逼
自卫。但一审判决书对案卷中的、法庭出示的这两张照片竟然只字未提。对这么关键的
证据避而不谈,说明一审审判机关已经丧失了起码的中立性。
4、从死者的伤口形态分析,当时张、申两人正在俯身对夏俊峰进行持续殴打。
死者申凯左胸和背部刺创,死者张旭东左胸部上方刺创,并且均有左上右下走行或
右上左下走行的刺创。
首先,非要害部位的刀刺不符合故意杀人的特点,如果是故意杀人,在极短的时间
内,不可能去刺扎无关紧要的部位。
其次,申凯身高1.82米,张旭东身高1.80米,而夏俊峰才1.65米,如果都是站立姿
势,不可能在胸部以上形成左上右下走行或右上左下走行的刺创;当时夏俊峰为半跪姿
势,右手持刀,只有向前上方和向左肩后乱捅,才能形成被害者胸部上方的左上右下走
行或右上左下走行的刺创。这也表明夏俊峰被踢成半跪姿势后,申凯和张旭东仍未停止
行凶,而是俯身继续对之进行殴打。
最后,夏俊峰身体矮小,张、申二人身材高大,权力、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差距悬
殊,且在城管办公室被限制人身自由,夏俊峰主动殴打两名执法队员,绝不符合常理;
只有突然而紧急的防卫,使张、申不及闪躲,才能解释张、申二人身上刀伤的部位、走
向和次数。
【在 s*****n 的大作中提到】 : 本人对城管整体印象和大多数国人一致:不好,但我觉得这个案子判夏死刑是公正的。 : 几乎所有免死派的支持者都提到夏的所谓正当防卫的可恕之情,甚至提到所谓的无罪推 : 定。我认为这些理由在现有证据下根本站不住脚,靠的完全是想象。 : 无异议的事实是: : 1 夏在街上没有被殴打(互相推搡的事实上升不到殴打)。 : 2 他自己到城管办公室接受处理的(解决问题)。 : 3 他到办公室的时候携带了刀具。 : 4 他声称在办公室里被殴打。然而,除了他自己没有任何旁证,而且他身上没有明显被 : 两个后来被他杀死的城管殴打所应留下的伤痕。(如果两个城管真的对他疯狂殴打到他 : 要拿到自卫,夏身上应该有明显的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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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7 发帖数: 2507 | 3
证人史春梅、张杰、贾子强、尚海涛、张忠文证明,“城管把人抓住,就抢煤气罐,(
香肠竹签等)东西扔了一地。妻子不让扔,十几个城管围着夏某就开始打,夏求别打了
也没放过,打得夏某来回倒,站也站不住。”夏俊峰的一只鞋底被城管人员踩掉留在现
场,在一审时已经作为证据提交并出示(公诉机关开庭也对此也予以认可,但是一审判
决书中对如此重要的证据只字未提)。夏俊峰的供述,“城管像土匪一样把锅碗瓢盆往
地上扔,我们求饶,说今天周六,他们说‘别废话’,一城管打我后脑勺……”夏俊峰
妻子张晶的证词也证明了夏被十几人推搡殴打,在张晶下跪恳求的情况下城管也仍然没
有住手。城管祖明辉的证词也承认,夏俊峰的煤气罐“被我们夺下来,放在货车上。”
(卷三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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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J******y 的大作中提到】 : 二审辩护词: : 3、夏俊峰在被羁押时,就要求警官将其胳膊上被打的伤拍摄下来,这有力地证明了被 : 城管殴打的现实。 : 夏俊峰在被抓到办公室之前并没有受伤,案发之后数小时后即被抓捕,刺伤只能是 : 在城管办公室被殴打所致。据夏俊峰陈述,当时他的“两个胳膊都有伤,青一块紫一块 : 。大腿根部有很大一块淤青。当时没照相。脖子、后背都有青紫,头上还有包,但都没 : 照相。左耳朵二个月都一直耳鸣。当时只照了胳膊,法庭出示的两张照片就是。”夏俊 : 峰被殴打至身体多处青紫,事件发生过程又仅有数分钟,说明夏俊峰被城管殴打而被逼 : 自卫。但一审判决书对案卷中的、法庭出示的这两张照片竟然只字未提。对这么关键的 : 证据避而不谈,说明一审审判机关已经丧失了起码的中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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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 发帖数: 1442 | 4 此外控方多名证人(均为城管)证词前后不一,且刚发案的原始问询笔录均有利被告,
涉嫌串供。而法院均采信他们不利于被告人的第二次说法。
【在 s*****n 的大作中提到】 : 本人对城管整体印象和大多数国人一致:不好,但我觉得这个案子判夏死刑是公正的。 : 几乎所有免死派的支持者都提到夏的所谓正当防卫的可恕之情,甚至提到所谓的无罪推 : 定。我认为这些理由在现有证据下根本站不住脚,靠的完全是想象。 : 无异议的事实是: : 1 夏在街上没有被殴打(互相推搡的事实上升不到殴打)。 : 2 他自己到城管办公室接受处理的(解决问题)。 : 3 他到办公室的时候携带了刀具。 : 4 他声称在办公室里被殴打。然而,除了他自己没有任何旁证,而且他身上没有明显被 : 两个后来被他杀死的城管殴打所应留下的伤痕。(如果两个城管真的对他疯狂殴打到他 : 要拿到自卫,夏身上应该有明显的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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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7 发帖数: 3192 | 5 一审和二审庭审中,全部证人均未出庭,证人证言未经过当庭质证。 |
x*****u 发帖数: 6559 | 6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
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
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所以有没有伤痕不重要。 具体案情不清楚。 夏是在神马时候去的城管办公室?
【在 s*****n 的大作中提到】 : 本人对城管整体印象和大多数国人一致:不好,但我觉得这个案子判夏死刑是公正的。 : 几乎所有免死派的支持者都提到夏的所谓正当防卫的可恕之情,甚至提到所谓的无罪推 : 定。我认为这些理由在现有证据下根本站不住脚,靠的完全是想象。 : 无异议的事实是: : 1 夏在街上没有被殴打(互相推搡的事实上升不到殴打)。 : 2 他自己到城管办公室接受处理的(解决问题)。 : 3 他到办公室的时候携带了刀具。 : 4 他声称在办公室里被殴打。然而,除了他自己没有任何旁证,而且他身上没有明显被 : 两个后来被他杀死的城管殴打所应留下的伤痕。(如果两个城管真的对他疯狂殴打到他 : 要拿到自卫,夏身上应该有明显的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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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发帖数: 1794 | 7 1. .......证人史春梅、张杰、贾子强、尚海涛、张忠文证明,“城市管理者把人抓住
,就抢煤气罐,(香肠竹签等)东西扔了一地。妻子不让扔,十几个城市管理者围着夏
某就开始打,夏求别打了也没放过,打得夏某来回倒,站也站不住。”......
3. 夏俊峰在被羁押时,就要求警官将其胳膊上被打的伤拍摄下来,这有力地证明了被
城市管理者殴打的现实。夏俊峰在被抓到办公室之前并没有受伤,案发之后数小时后即
被抓捕,刺伤只能是在城市管理者办公室被殴打所致。
前后矛盾真的看不出来?
1“夏求别打了也没放过,打得夏某来回倒,站也站不住。”
3“夏俊峰在被抓到办公室之前并没有受伤,”
【在 J******y 的大作中提到】 : 二审辩护词: : 3、夏俊峰在被羁押时,就要求警官将其胳膊上被打的伤拍摄下来,这有力地证明了被 : 城管殴打的现实。 : 夏俊峰在被抓到办公室之前并没有受伤,案发之后数小时后即被抓捕,刺伤只能是 : 在城管办公室被殴打所致。据夏俊峰陈述,当时他的“两个胳膊都有伤,青一块紫一块 : 。大腿根部有很大一块淤青。当时没照相。脖子、后背都有青紫,头上还有包,但都没 : 照相。左耳朵二个月都一直耳鸣。当时只照了胳膊,法庭出示的两张照片就是。”夏俊 : 峰被殴打至身体多处青紫,事件发生过程又仅有数分钟,说明夏俊峰被城管殴打而被逼 : 自卫。但一审判决书对案卷中的、法庭出示的这两张照片竟然只字未提。对这么关键的 : 证据避而不谈,说明一审审判机关已经丧失了起码的中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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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 发帖数: 6727 | 8 这俩有矛盾?
【在 s*****n 的大作中提到】 : 1. .......证人史春梅、张杰、贾子强、尚海涛、张忠文证明,“城市管理者把人抓住 : ,就抢煤气罐,(香肠竹签等)东西扔了一地。妻子不让扔,十几个城市管理者围着夏 : 某就开始打,夏求别打了也没放过,打得夏某来回倒,站也站不住。”...... : 3. 夏俊峰在被羁押时,就要求警官将其胳膊上被打的伤拍摄下来,这有力地证明了被 : 城市管理者殴打的现实。夏俊峰在被抓到办公室之前并没有受伤,案发之后数小时后即 : 被抓捕,刺伤只能是在城市管理者办公室被殴打所致。 : 前后矛盾真的看不出来? : 1“夏求别打了也没放过,打得夏某来回倒,站也站不住。” : 3“夏俊峰在被抓到办公室之前并没有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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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发帖数: 1794 | 9 不会吧?看来是我脑子有问题了,大家都看不出来辩护词在说城管证人自相矛盾的同时
自己也自相矛盾。
前面说在外面被十几个城管打得都来回晃悠了,后面说在进办公室之前没伤(伤一定是
在办公室里留下的)。这十几个恶魔城管打人水平太高了,在街上把人打得半死,居然
没有伤?你们信,我实在是没法信。
【在 L***n 的大作中提到】 : 这俩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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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n 发帖数: 2301 | 10 真牛啊,夏在大街上就被10几个城管殴打,这是多人可以证明,
到你嘴里成了“互相推搡”,如果只是互相推搡,为什么tg法院不让
证人出庭证明这个”互相推搡“
夏在城管所被城管打断手指,踢下阴,tg不让验伤,到你
这里成了”没有受伤“了。
【在 s*****n 的大作中提到】 : 本人对城管整体印象和大多数国人一致:不好,但我觉得这个案子判夏死刑是公正的。 : 几乎所有免死派的支持者都提到夏的所谓正当防卫的可恕之情,甚至提到所谓的无罪推 : 定。我认为这些理由在现有证据下根本站不住脚,靠的完全是想象。 : 无异议的事实是: : 1 夏在街上没有被殴打(互相推搡的事实上升不到殴打)。 : 2 他自己到城管办公室接受处理的(解决问题)。 : 3 他到办公室的时候携带了刀具。 : 4 他声称在办公室里被殴打。然而,除了他自己没有任何旁证,而且他身上没有明显被 : 两个后来被他杀死的城管殴打所应留下的伤痕。(如果两个城管真的对他疯狂殴打到他 : 要拿到自卫,夏身上应该有明显的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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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发帖数: 1794 | 11 你说的这个有什么证据,还是只是大家都这么说所以一定是真的?
办公室里发生的事谁在场?你在还是给你说这些的人在?
辩护词自己就前后矛盾了。
【在 M*****n 的大作中提到】 : 真牛啊,夏在大街上就被10几个城管殴打,这是多人可以证明, : 到你嘴里成了“互相推搡”,如果只是互相推搡,为什么tg法院不让 : 证人出庭证明这个”互相推搡“ : 夏在城管所被城管打断手指,踢下阴,tg不让验伤,到你 : 这里成了”没有受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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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发帖数: 1794 | 12 事实:办公室里的事没人说的清!清楚地是办公室里三个人里的两个人被现在唯一活着
的夏俊峰杀了。知道事实只有夏本人,但他是有重大利益相关的当事人,他说的在没有
其他佐证的情况下当然不能轻易采信。这也是常理,没有办法的事。 |
s****7 发帖数: 2507 | 13
YOU NEED PROVIDE EVIDENCE TO SUPPORT YOUR CLAIM.
YOU CLAIM ABOUT NOT ALLOWING HIS LAWYER IN COURT WAS A LIE.
【在 M*****n 的大作中提到】 : 真牛啊,夏在大街上就被10几个城管殴打,这是多人可以证明, : 到你嘴里成了“互相推搡”,如果只是互相推搡,为什么tg法院不让 : 证人出庭证明这个”互相推搡“ : 夏在城管所被城管打断手指,踢下阴,tg不让验伤,到你 : 这里成了”没有受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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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 发帖数: 1429 | 14 这矛盾个P,开始城管在街上打夏,不见得留下可检验的伤痕。我打你两拳,抡你后脑上
,你也站不住,但你脑袋上能有伤吗?
【在 s*****n 的大作中提到】 : 1. .......证人史春梅、张杰、贾子强、尚海涛、张忠文证明,“城市管理者把人抓住 : ,就抢煤气罐,(香肠竹签等)东西扔了一地。妻子不让扔,十几个城市管理者围着夏 : 某就开始打,夏求别打了也没放过,打得夏某来回倒,站也站不住。”...... : 3. 夏俊峰在被羁押时,就要求警官将其胳膊上被打的伤拍摄下来,这有力地证明了被 : 城市管理者殴打的现实。夏俊峰在被抓到办公室之前并没有受伤,案发之后数小时后即 : 被抓捕,刺伤只能是在城市管理者办公室被殴打所致。 : 前后矛盾真的看不出来? : 1“夏求别打了也没放过,打得夏某来回倒,站也站不住。” : 3“夏俊峰在被抓到办公室之前并没有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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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 发帖数: 1429 | 15 那我问你,假如夏是故意杀人,那夏杀人的动机是什么?无罪推定,没有作案动机也不
能定罪
【在 s*****n 的大作中提到】 : 事实:办公室里的事没人说的清!清楚地是办公室里三个人里的两个人被现在唯一活着 : 的夏俊峰杀了。知道事实只有夏本人,但他是有重大利益相关的当事人,他说的在没有 : 其他佐证的情况下当然不能轻易采信。这也是常理,没有办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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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发帖数: 1794 | 16 辩护词里之所以出现了我指出的前后矛盾,其实也是可以解释的,辩护律师可能光顾了
给夏找正当防卫的理由,忘记了自己的话也要有逻辑,自洽。
对夏来说,强调办公室里被打是建立正当防卫理由的关键,而如果强调在外面被打的多
厉害,反而不利于建立在办公室里杀人是出于正当防卫。试想,如果在外面被打得那么
厉害,为什么不在外面就出刀?要等到到办公室里?自己拿着刀不在施暴第一现场(外
面)防卫,确在办公室里杀人,这岂不反而成了有预谋复仇杀人了? |
s*****n 发帖数: 1794 | 17 作案动机是定罪的一个因素,不是必要因素。
夏挥刀是事实,他作为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该知道出刀的后果,他放任这种后果,就
是故意,造成了两死一伤,就是故意杀人。
除非有证据证明他在出刀时是正当防卫,这也是本案的关键,问题是没有证据支持。要
看证据!
无罪推定和动机没有直接联系,要看有没有证据支持有罪,在没有证据之前他是无罪的
。但是杀人是事实,是证据。谈不上无罪了。要无罪(罪轻)还是要回到办公室施暴的
假说。判案不能靠一厢情愿的假说啊。
他的动机,我不知道。我没有相关的证据说我知道。我也希望没有相关证据的人不要凭
自己的感情凭猜测下结论。判案不能靠感情向背和臆想。
【在 k*******2 的大作中提到】 : 那我问你,假如夏是故意杀人,那夏杀人的动机是什么?无罪推定,没有作案动机也不 : 能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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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 发帖数: 1429 | 18 你这还是无罪推定吗?除非有证据证明他在出刀时是有预谋的蓄意想杀人,否则他不是
故意杀人。 杀人是事实,是证据, 但故意杀人没有证据, 并且没有动机
【在 s*****n 的大作中提到】 : 作案动机是定罪的一个因素,不是必要因素。 : 夏挥刀是事实,他作为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该知道出刀的后果,他放任这种后果,就 : 是故意,造成了两死一伤,就是故意杀人。 : 除非有证据证明他在出刀时是正当防卫,这也是本案的关键,问题是没有证据支持。要 : 看证据! : 无罪推定和动机没有直接联系,要看有没有证据支持有罪,在没有证据之前他是无罪的 : 。但是杀人是事实,是证据。谈不上无罪了。要无罪(罪轻)还是要回到办公室施暴的 : 假说。判案不能靠一厢情愿的假说啊。 : 他的动机,我不知道。我没有相关的证据说我知道。我也希望没有相关证据的人不要凭 : 自己的感情凭猜测下结论。判案不能靠感情向背和臆想。
|
M*****n 发帖数: 2301 | 19 你除了打滚耍无赖之外有个屁证据,
这是几个疑点,我看你怎么擦, 还有,审判夏俊峰程序多处违法,
违反最高院和司法部的规定, 根本是非法审判.
3、尸检无死因分析,无伤痕分析;
4、凶器和血衣缺失,没有找到;
5、辩护方的证人全部未被准许出庭,且法庭违背最高院和司法部的规定,未及时给予
书面答复;
6、侦查机关未记录任何客观证人证言;
7、没有夏俊峰的验伤报告,连断了手指的照片都没有一张;
8、城管在派出所的笔录未全部到案,且与法庭上的证词矛盾;
9、司机张伟在门口被刺成重伤,却没有留下任何血迹,绕道80米进入室内后才开始大
出血;
【在 s*****n 的大作中提到】 : 作案动机是定罪的一个因素,不是必要因素。 : 夏挥刀是事实,他作为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该知道出刀的后果,他放任这种后果,就 : 是故意,造成了两死一伤,就是故意杀人。 : 除非有证据证明他在出刀时是正当防卫,这也是本案的关键,问题是没有证据支持。要 : 看证据! : 无罪推定和动机没有直接联系,要看有没有证据支持有罪,在没有证据之前他是无罪的 : 。但是杀人是事实,是证据。谈不上无罪了。要无罪(罪轻)还是要回到办公室施暴的 : 假说。判案不能靠一厢情愿的假说啊。 : 他的动机,我不知道。我没有相关的证据说我知道。我也希望没有相关证据的人不要凭 : 自己的感情凭猜测下结论。判案不能靠感情向背和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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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 发帖数: 22804 | 20 扯几把淡的无异议的事实啊
【在 s*****n 的大作中提到】 : 本人对城管整体印象和大多数国人一致:不好,但我觉得这个案子判夏死刑是公正的。 : 几乎所有免死派的支持者都提到夏的所谓正当防卫的可恕之情,甚至提到所谓的无罪推 : 定。我认为这些理由在现有证据下根本站不住脚,靠的完全是想象。 : 无异议的事实是: : 1 夏在街上没有被殴打(互相推搡的事实上升不到殴打)。 : 2 他自己到城管办公室接受处理的(解决问题)。 : 3 他到办公室的时候携带了刀具。 : 4 他声称在办公室里被殴打。然而,除了他自己没有任何旁证,而且他身上没有明显被 : 两个后来被他杀死的城管殴打所应留下的伤痕。(如果两个城管真的对他疯狂殴打到他 : 要拿到自卫,夏身上应该有明显的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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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n 发帖数: 2301 | 21 你们五毛需要加强中文学习,不要到处出丑。
法院不让夏俊峰验伤,所以判死刑的时候都没有夏的
验伤报告,你还要什么证据
我什么时候说“NOT ALLOWING HIS LAWYER IN COURT ”了?
你公然扭曲编造别人的话,你这个算不算lie?
【在 s****7 的大作中提到】 : : YOU NEED PROVIDE EVIDENCE TO SUPPORT YOUR CLAIM. : YOU CLAIM ABOUT NOT ALLOWING HIS LAWYER IN COURT WAS A L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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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发帖数: 1794 | 22 你说的这些我不知道。你似乎很肯定这些都是事实。你的根据?你是怎么确认这些都是
事实的?
谁打滚耍无赖,谁搞人身攻击,谁摆事实讲道理,自由公论。
【在 M*****n 的大作中提到】 : 你除了打滚耍无赖之外有个屁证据, : 这是几个疑点,我看你怎么擦, 还有,审判夏俊峰程序多处违法, : 违反最高院和司法部的规定, 根本是非法审判. : 3、尸检无死因分析,无伤痕分析; : 4、凶器和血衣缺失,没有找到; : 5、辩护方的证人全部未被准许出庭,且法庭违背最高院和司法部的规定,未及时给予 : 书面答复; : 6、侦查机关未记录任何客观证人证言; : 7、没有夏俊峰的验伤报告,连断了手指的照片都没有一张; : 8、城管在派出所的笔录未全部到案,且与法庭上的证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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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 发帖数: 16824 | 23 你这不扯淡么,如果没有伤痕分析,那那个所谓辩护词岂不是凭空瞎说?
【在 M*****n 的大作中提到】 : 你除了打滚耍无赖之外有个屁证据, : 这是几个疑点,我看你怎么擦, 还有,审判夏俊峰程序多处违法, : 违反最高院和司法部的规定, 根本是非法审判. : 3、尸检无死因分析,无伤痕分析; : 4、凶器和血衣缺失,没有找到; : 5、辩护方的证人全部未被准许出庭,且法庭违背最高院和司法部的规定,未及时给予 : 书面答复; : 6、侦查机关未记录任何客观证人证言; : 7、没有夏俊峰的验伤报告,连断了手指的照片都没有一张; : 8、城管在派出所的笔录未全部到案,且与法庭上的证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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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发帖数: 1794 | 24 无伤痕分析?那辩护词的刀伤走向是辩护律师做梦想出来的?
“4、从死者的伤口形态分析,当时张、申两人正在俯身对夏俊峰进行持续殴打。死者
申凯左胸和背部刺创,死者张旭东左胸部上方刺创,并且均有左上右下走行或右上左下
走行的刺创。”
只要是政治正确,管你什么事实,张开大嘴,随你说!
【在 M*****n 的大作中提到】 : 你除了打滚耍无赖之外有个屁证据, : 这是几个疑点,我看你怎么擦, 还有,审判夏俊峰程序多处违法, : 违反最高院和司法部的规定, 根本是非法审判. : 3、尸检无死因分析,无伤痕分析; : 4、凶器和血衣缺失,没有找到; : 5、辩护方的证人全部未被准许出庭,且法庭违背最高院和司法部的规定,未及时给予 : 书面答复; : 6、侦查机关未记录任何客观证人证言; : 7、没有夏俊峰的验伤报告,连断了手指的照片都没有一张; : 8、城管在派出所的笔录未全部到案,且与法庭上的证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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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 发帖数: 7835 | 25 刀是他自己带去的,而且有了杀人这个结果,那么定罪的时候肯定是往谋杀的路线上走
的。如果他不带刀,用的是办公室里面的刀具,估计还能往防卫过当或是激情杀人的路
子上走。
【在 k*******2 的大作中提到】 : 你这还是无罪推定吗?除非有证据证明他在出刀时是有预谋的蓄意想杀人,否则他不是 : 故意杀人。 杀人是事实,是证据, 但故意杀人没有证据, 并且没有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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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发帖数: 1794 | 26 这个是靠谱的理性分析。
【在 u*********r 的大作中提到】 : 刀是他自己带去的,而且有了杀人这个结果,那么定罪的时候肯定是往谋杀的路线上走 : 的。如果他不带刀,用的是办公室里面的刀具,估计还能往防卫过当或是激情杀人的路 : 子上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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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 发帖数: 72 | |
y***l 发帖数: 72 | |
o********c 发帖数: 1257 | |
h*d 发帖数: 19309 | 30 两个城管其实都是因为刀刺惊吓引起心脏病身亡,算是意外伤害致死
【在 s*****n 的大作中提到】 : 本人对城管整体印象和大多数国人一致:不好,但我觉得这个案子判夏死刑是公正的。 : 几乎所有免死派的支持者都提到夏的所谓正当防卫的可恕之情,甚至提到所谓的无罪推 : 定。我认为这些理由在现有证据下根本站不住脚,靠的完全是想象。 : 无异议的事实是: : 1 夏在街上没有被殴打(互相推搡的事实上升不到殴打)。 : 2 他自己到城管办公室接受处理的(解决问题)。 : 3 他到办公室的时候携带了刀具。 : 4 他声称在办公室里被殴打。然而,除了他自己没有任何旁证,而且他身上没有明显被 : 两个后来被他杀死的城管殴打所应留下的伤痕。(如果两个城管真的对他疯狂殴打到他 : 要拿到自卫,夏身上应该有明显的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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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 发帖数: 7636 | 31 真心觉得你代表大家说无异议真是扯淡。无异议的话,你现在在自己自摸?
【在 s*****n 的大作中提到】 : 你说的这些我不知道。你似乎很肯定这些都是事实。你的根据?你是怎么确认这些都是 : 事实的? : 谁打滚耍无赖,谁搞人身攻击,谁摆事实讲道理,自由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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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发帖数: 1794 | 32 自己有预设立场再给预设立场找“证据”的当然有异议,可我看不到靠喊叫谩骂的所谓“
异议”有什么意义。没有证据法庭不能支持,这就是无“异议”。我不认为法院认可的无
异议事实要得到所有国人认可才行。
据我所知,夏俊峰后来自己的供词中有是他自己主动去办公室的内容,律师的辩护词和
当事人自己的供词有重大出入。当然为了政治正确,可以故意忽略这些事实,这就是国
人要的所谓“正义”?以后那些灭门惨案的罪犯都可以声称自己当时是在正当防卫,反
正在场当事人除了自己都死了,特别是对方是穿制服的情况下,只要是有大众摇旗呐喊
,法庭就必须认定正当防卫?
【在 j****n 的大作中提到】 : 真心觉得你代表大家说无异议真是扯淡。无异议的话,你现在在自己自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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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 发帖数: 7636 | 33 那你就直说和法庭意见不一致不算意见就得了。大家意见一致夏死有余辜。
谓“
的无
【在 s*****n 的大作中提到】 : 自己有预设立场再给预设立场找“证据”的当然有异议,可我看不到靠喊叫谩骂的所谓“ : 异议”有什么意义。没有证据法庭不能支持,这就是无“异议”。我不认为法院认可的无 : 异议事实要得到所有国人认可才行。 : 据我所知,夏俊峰后来自己的供词中有是他自己主动去办公室的内容,律师的辩护词和 : 当事人自己的供词有重大出入。当然为了政治正确,可以故意忽略这些事实,这就是国 : 人要的所谓“正义”?以后那些灭门惨案的罪犯都可以声称自己当时是在正当防卫,反 : 正在场当事人除了自己都死了,特别是对方是穿制服的情况下,只要是有大众摇旗呐喊 : ,法庭就必须认定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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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发帖数: 1794 | 34 在庭审时,没有证据支持的“意见”不算数,也不应该算数。
我分析这个问题时只看证据不论感情。
论感情,我同情夏的家人,可城管的家人孩子是不是人,该不该同情?难道中国法院以
后不看证据,要靠公众“意见”,感情来判定有罪,罪轻罪重?
【在 j****n 的大作中提到】 : 那你就直说和法庭意见不一致不算意见就得了。大家意见一致夏死有余辜。 : : 谓“ : 的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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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 发帖数: 7636 | 35 应该再加个条件,法庭不认定的证据不算证据。
【在 s*****n 的大作中提到】 : 在庭审时,没有证据支持的“意见”不算数,也不应该算数。 : 我分析这个问题时只看证据不论感情。 : 论感情,我同情夏的家人,可城管的家人孩子是不是人,该不该同情?难道中国法院以 : 后不看证据,要靠公众“意见”,感情来判定有罪,罪轻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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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发帖数: 1794 | 36 我看辩护词里的关键是这句“正当防卫的基本事实不能排除”。没有正当防卫,一切都
是白搭。
但是“正当防卫的基本事实不能排除”不等于“有正当防卫的基本事实”。没有事实就
不能认定正当防卫,没有正当防卫,出刀杀伤3人就是故意杀人。
【在 y***l 的大作中提到】 : 陈有西等:夏俊峰案死刑复核审辩护词: : http://www.21ccom.net/articles/lsjd/jwxd/article_201207196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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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发帖数: 1794 | 37 你说的没错。你不会认为法庭应该对所有人提供的“证据”都加以认定吧?那何不来
个公众审判,最后看哪方号召力大来决定谁有罪?
【在 j****n 的大作中提到】 : 应该再加个条件,法庭不认定的证据不算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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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 发帖数: 7636 | 38 所以你就说你和法挺没异议就行了,别就说无异议的事实之类容易误会的说法。
【在 s*****n 的大作中提到】 : 你说的没错。你不会认为法庭应该对所有人提供的“证据”都加以认定吧?那何不来 : 个公众审判,最后看哪方号召力大来决定谁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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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发帖数: 1794 | 39 接受,已修改。
【在 j****n 的大作中提到】 : 所以你就说你和法挺没异议就行了,别就说无异议的事实之类容易误会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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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 发帖数: 9589 | 40 你确认两个城管不是在锻炼身体保卫祖国做俯卧撑时体力不支导致身体于下面的刀具发
生了亲密接触?
【在 h*d 的大作中提到】 : 两个城管其实都是因为刀刺惊吓引起心脏病身亡,算是意外伤害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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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 发帖数: 1334 | 41 你这个推理的逻辑是,两个超过1米八的城管邀请夏到办公室坐坐,1.65的夏提了刀预
谋杀人。这个怎么都看着不像。我曾经作为受害者进过一次公安局。警察在做任何询问
前先把嫌疑人打得屁滚尿流,当时我都想招了,那还是在上海。
【在 s*****n 的大作中提到】 : 本人对城管整体印象和大多数国人一致:不好,但我觉得这个案子判夏死刑是公正的。 : 几乎所有免死派的支持者都提到夏的所谓正当防卫的可恕之情,甚至提到所谓的无罪推 : 定。我认为这些理由在现有证据下根本站不住脚,靠的完全是想象。 : 无异议的事实是: : 1 夏在街上没有被殴打(互相推搡的事实上升不到殴打)。 : 2 他自己到城管办公室接受处理的(解决问题)。 : 3 他到办公室的时候携带了刀具。 : 4 他声称在办公室里被殴打。然而,除了他自己没有任何旁证,而且他身上没有明显被 : 两个后来被他杀死的城管殴打所应留下的伤痕。(如果两个城管真的对他疯狂殴打到他 : 要拿到自卫,夏身上应该有明显的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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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 发帖数: 1334 | 42 第9是不成立的,我在大学时亲眼看到斗殴一个学生被捅了一刀,他的左胸口只有一小
片血渍,还走到了学校门口,保安截了车送他到5分钟以外的医院,到了就死了。
【在 M*****n 的大作中提到】 : 你除了打滚耍无赖之外有个屁证据, : 这是几个疑点,我看你怎么擦, 还有,审判夏俊峰程序多处违法, : 违反最高院和司法部的规定, 根本是非法审判. : 3、尸检无死因分析,无伤痕分析; : 4、凶器和血衣缺失,没有找到; : 5、辩护方的证人全部未被准许出庭,且法庭违背最高院和司法部的规定,未及时给予 : 书面答复; : 6、侦查机关未记录任何客观证人证言; : 7、没有夏俊峰的验伤报告,连断了手指的照片都没有一张; : 8、城管在派出所的笔录未全部到案,且与法庭上的证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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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 发帖数: 8536 | |
y*h 发帖数: 25423 | 44 只杀一个的话可能死缓,杀俩不判死刑会引起骚动
【在 d***y 的大作中提到】 : 杀了一个,我估计能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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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发帖数: 1794 | 45 你从哪里看出我有你说我有的逻辑的?
夏带刀去城管办公室是事实。他是有意还是无意带刀去的我不知道,你也不知道。我们
只能从可以确认的事实出发作出推理。
事实是他确实拿刀杀了两个人。即使他当初带刀是无意杀人的,但后来在办公室挥舞刀
具造成两死也是故意杀人,开始的有没有预谋(带刀)并不影响判定后来的“故意”杀
人。除非有证据支持正当防卫之说。实际上辩护方在这个问题上已经和夏自己对外面发
生的事情的描述出现自相矛盾。夏在外面有没有被城管暴打?夏说没有,辩护律师说有
,还找来几个“证人”。谁在说谎?你如果是个没有预设立场的法官,你会采信这样的
辩护词吗?
假设夏自己说的是事实(我更倾向于相信),那他要证明的就是在办公室里有使用正当
防卫的必要条件,问题是没有证据支持他。我个人认为辩护律师(叫滕彪?)的辩护词
在帮倒忙。试想,如果辩护方说的是事实,结果会对夏更加不利。因为在他无法证明自
己在办公室里被暴打的情况下,如果在外面被打在先,随身带刀去办公室其次,两死一
伤在后,只能增加他故意甚至是预谋寻仇杀人的可能性(除非有人认为他在外面被打了
一顿就给了他后来杀人的免死牌)。还不用说他自己的辩护律师实际是在证明夏自己做
了伪证(说自己在外面没被打),这又进一步使法庭无法采信他本来就是自说自话的所
谓正当防卫的孤证。(再重复一遍,也许他说的是真的,但现有证据不支持。)
我看大多数同情夏的人都是从和你相似的出发点来猜测办公室里发生了什么,我也听说
过类似的故事。也许办公室里确实有殴打,也许发生了口角,也许有推搡,那么是不是
也应该有个夏寻仇杀人的也许呢?问题是猜测不是事实。事实是没有证据支持上面的所
有猜测。
如果我们任由公众用情感好恶和猜测来主导判案,中国社会的正义不会增加,只会减少。
【在 r**c 的大作中提到】 : 你这个推理的逻辑是,两个超过1米八的城管邀请夏到办公室坐坐,1.65的夏提了刀预 : 谋杀人。这个怎么都看着不像。我曾经作为受害者进过一次公安局。警察在做任何询问 : 前先把嫌疑人打得屁滚尿流,当时我都想招了,那还是在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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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 发帖数: 7321 | 46 没碰到过城管吧!打得你很疼,但不留下伤痕!
【在 s*****n 的大作中提到】 : 本人对城管整体印象和大多数国人一致:不好,但我觉得这个案子判夏死刑是公正的。 : 几乎所有免死派的支持者都提到夏的所谓正当防卫的可恕之情,甚至提到所谓的无罪推 : 定。我认为这些理由在现有证据下根本站不住脚,靠的完全是想象。 : 无异议的事实是: : 1 夏在街上没有被殴打(互相推搡的事实上升不到殴打)。 : 2 他自己到城管办公室接受处理的(解决问题)。 : 3 他到办公室的时候携带了刀具。 : 4 他声称在办公室里被殴打。然而,除了他自己没有任何旁证,而且他身上没有明显被 : 两个后来被他杀死的城管殴打所应留下的伤痕。(如果两个城管真的对他疯狂殴打到他 : 要拿到自卫,夏身上应该有明显的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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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 发帖数: 20431 | 47 夏俊峰杀人当天的样子,衣着正常、脸上干净、神色更是如常。
鬼才会信这人是被打得“屁股尿流”,在“被迫自卫”的过程中奋勇搏斗才连取两条人
命。
【在 r**c 的大作中提到】 : 你这个推理的逻辑是,两个超过1米八的城管邀请夏到办公室坐坐,1.65的夏提了刀预 : 谋杀人。这个怎么都看着不像。我曾经作为受害者进过一次公安局。警察在做任何询问 : 前先把嫌疑人打得屁滚尿流,当时我都想招了,那还是在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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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 发帖数: 11639 | 48 夏俊峰自己在法庭上说没挨打。
http://baike.baidu.com/subview/5614157/5760959.htm?fromId=56141
按照顺序,是辩方首先询问上诉人。辩护律师询问:“在风雨坛路口,行政执法人员
打你了没有?”夏俊峰回答:“没有,只是推了我一下。”根据夏俊峰本人的供述,扣
押煤气罐时,推搡是存在的,但没有殴打行为。主审法官介绍,6份证言在一审、二审
均宣读了,但由于和当事人夏俊峰口供这个最直接的证据不一致,所以未予采信。法庭
据此认为相关证人没有必要出庭。
【在 s****7 的大作中提到】 : : YOU NEED PROVIDE EVIDENCE TO SUPPORT YOUR CLAIM. : YOU CLAIM ABOUT NOT ALLOWING HIS LAWYER IN COURT WAS A L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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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 发帖数: 27064 | 49 没错,去搜下就知道了,怎么样打人不留痕迹,有专门城管教材的
【在 k*******g 的大作中提到】 : 没碰到过城管吧!打得你很疼,但不留下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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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 发帖数: 577 | 50 很多法盲以为判杀人罪一定要有预谋,这是错的。杀人罪只要有杀人的故意就可以了,
故意是可以推断出来的,不是当事人一口咬定没有故意就可以否认的。
夏捅死两人,都不是一刀,捅了那么多刀。不仅捅了前胸,还捅了后背。
捅后背这一事实说明在受害人背对夏时(多半已经受伤倒地),夏仍然在行凶,这说明
夏绝不是单纯的防御,是要致人于死地。这点和药家鑫类似,都是捅多刀,而且还从后
背捅。
夏走进城管所时有没有杀人的预谋不重要,他在实施伤害时有了致人于死地的故意是判
定是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致死罪的重要因素。
另外,故意伤害罪的刑也是很重的。夏在杀人后逃出房间,浑身是血拿着刀,碰到城管
队的司机又将其捅成重伤,是杀红了眼畏罪而逃的表现。
从夏被捕的图上看,夏还是相当强壮的。
即使是一时冲动杀红了眼,杀人就是杀人。连杀两人,重伤一人,反复多刀,前后都捅
,不仅后果严重,手段也残忍,判死刑没什么好说的。
相比而言,美国芝麻曼协警被袭倒地,反手一枪,结果小黑伤重不治,被判是防卫无罪
。如果芝麻曼连开数枪,不仅小黑胸部中弹,倒地后继续射击导致小黑背部也中弹,那
就很可能要判故意杀人。如果芝麻曼离开凶案现场被人看见,又一枪将人打成重伤,就
更难脱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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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 发帖数: 2276 | 51 +1
【在 s*****n 的大作中提到】 : 本人对城管整体印象和大多数国人一致:不好,但我觉得这个案子判夏死刑是公正的。 : 几乎所有免死派的支持者都提到夏的所谓正当防卫的可恕之情,甚至提到所谓的无罪推 : 定。我认为这些理由在现有证据下根本站不住脚,靠的完全是想象。 : 无异议的事实是: : 1 夏在街上没有被殴打(互相推搡的事实上升不到殴打)。 : 2 他自己到城管办公室接受处理的(解决问题)。 : 3 他到办公室的时候携带了刀具。 : 4 他声称在办公室里被殴打。然而,除了他自己没有任何旁证,而且他身上没有明显被 : 两个后来被他杀死的城管殴打所应留下的伤痕。(如果两个城管真的对他疯狂殴打到他 : 要拿到自卫,夏身上应该有明显的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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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 发帖数: 516 | 52 为了黑TG有人还真是无所不用其极啊 我来总结一下吧:
1. 为了构成正当防卫假象,造谣说在街上就打人了
事实:夏自己承认街上没打 (关键是要造成办公室打人事实)
2. 为了构成“夏不会主动预谋去办公室杀人”假象,以身高区别误导,把夏说成弱势
事实:看拘捕照片,这人不是一般强壮把,而且自古打架,心狠永远比体格强要强势
3. 带路说城管证据前后不一
事实:对于证词的前后不一,貌似夏家这边更严重
我再来个打击你们的话,现在挺夏这边的最强的理由之一就是夏有伤,要求做鉴定拍照
没有被批准。很抱歉,以逻辑推论,这个伤并不能成为决定证据,因为杀人之后为了造
成正当防卫假象,夏完全有时间有条件自己制造假伤,这些伤即使鉴定了也会因为有这
个漏洞存在而无法作为证据采信 |
s******r 发帖数: 2876 | 53 这是个高手啊,得反手握刀才能有这种效果吧。
无伤痕分析?那辩护词的刀伤走向是辩护律师做梦想出来的?
“4、从死者的伤口形态分析,当时张、申两人正在俯身对夏俊峰进行持续殴打。死者
申凯左胸和背部刺创,死者张旭东左胸部上方刺创,并且均有左上右下走行或右上左下
走行的刺创。”
只要是政治正确,管你什么事实,张开大嘴,随你说!
【在 s*****n 的大作中提到】 : 无伤痕分析?那辩护词的刀伤走向是辩护律师做梦想出来的? : “4、从死者的伤口形态分析,当时张、申两人正在俯身对夏俊峰进行持续殴打。死者 : 申凯左胸和背部刺创,死者张旭东左胸部上方刺创,并且均有左上右下走行或右上左下 : 走行的刺创。” : 只要是政治正确,管你什么事实,张开大嘴,随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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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6 发帖数: 1728 | 54 当五毛也要与时俱进撒,英文这么烂,要扣掉4毛8哦。
【在 s****7 的大作中提到】 : : YOU NEED PROVIDE EVIDENCE TO SUPPORT YOUR CLAIM. : YOU CLAIM ABOUT NOT ALLOWING HIS LAWYER IN COURT WAS A L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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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 发帖数: 3514 | 55 分析的很专业啊
【在 q******j 的大作中提到】 : 很多法盲以为判杀人罪一定要有预谋,这是错的。杀人罪只要有杀人的故意就可以了, : 故意是可以推断出来的,不是当事人一口咬定没有故意就可以否认的。 : 夏捅死两人,都不是一刀,捅了那么多刀。不仅捅了前胸,还捅了后背。 : 捅后背这一事实说明在受害人背对夏时(多半已经受伤倒地),夏仍然在行凶,这说明 : 夏绝不是单纯的防御,是要致人于死地。这点和药家鑫类似,都是捅多刀,而且还从后 : 背捅。 : 夏走进城管所时有没有杀人的预谋不重要,他在实施伤害时有了致人于死地的故意是判 : 定是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致死罪的重要因素。 : 另外,故意伤害罪的刑也是很重的。夏在杀人后逃出房间,浑身是血拿着刀,碰到城管 : 队的司机又将其捅成重伤,是杀红了眼畏罪而逃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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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3 发帖数: 1204 | 56 同意。 多刀和背后是关键。美国类似的是如果持枪者不是失去行动能力,朝入侵者背
后开枪,基本会控谋杀。
★ 发自iPhone App: ChineseWeb 7.8
【在 q******j 的大作中提到】 : 很多法盲以为判杀人罪一定要有预谋,这是错的。杀人罪只要有杀人的故意就可以了, : 故意是可以推断出来的,不是当事人一口咬定没有故意就可以否认的。 : 夏捅死两人,都不是一刀,捅了那么多刀。不仅捅了前胸,还捅了后背。 : 捅后背这一事实说明在受害人背对夏时(多半已经受伤倒地),夏仍然在行凶,这说明 : 夏绝不是单纯的防御,是要致人于死地。这点和药家鑫类似,都是捅多刀,而且还从后 : 背捅。 : 夏走进城管所时有没有杀人的预谋不重要,他在实施伤害时有了致人于死地的故意是判 : 定是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致死罪的重要因素。 : 另外,故意伤害罪的刑也是很重的。夏在杀人后逃出房间,浑身是血拿着刀,碰到城管 : 队的司机又将其捅成重伤,是杀红了眼畏罪而逃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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