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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n 发帖数: 4140 | 1 再为薄熙来同志辩护 (未完稿)
王利民
2013年10月1日
[作者按:相关网络文章《从重庆事变看假冒伪劣毒政权》和《为薄熙来同志辩护》,
均源于本作者在未名空间站的《民声》博客:http://www.mitbbs.com/pc/index/WangLimin]
一、面对如此判决,必须上诉
济南市中级法院于2013年9月22日上午十点对薄熙来案(以下简称为薄案)进行了宣判
:一、被告人薄熙来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
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百万元;犯滥用职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扣押、冻结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用于抵缴所得赃款的被告人薄熙来财产共计
折合人民币二千零四十四万七千三百七十六元一角一分依法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赃款人
民币五百万元依法返还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其余部分作为薄熙来个人财产依法予以
没收。三、被告人薄熙来受贿所得赃款购买的位于法国戛纳松树大道7号的枫丹 圣乔治
别墅(villa Fontaine Saint Georges,7 Boulevard desPins 06400 Cannes France
)继续追缴,予以没收。
这刑罚是极度的残酷,非常的阴毒,并且十分的可笑。判决的极度残酷在于选择在9月
22号宣判,即使是星期天,但据说是政敌温家宝的生日,并被判无期,剥夺政治权利终
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就这么点“莫须有”的指控,要是放在公正公开的法庭来审
判,薄熙来甚至可能被判无罪,但在“微公开”法庭中,薄熙来就遭如此残酷政治迫害
。“薄谷开来”和薄熙来被假冒伪劣毒势力连坐了,总共加起来的被控“受贿”、“贪
污”款才这区区两千五百余万人民币。谷开来当了那么多年的律师,开了那么多年的律
师事务所,薄熙来也当了近二十年的高官了吧,哪怕是真地受贿、贪污了,居然才搞这
么点钱,在腐朽黑暗的“特色社会主义”中国,薄熙来真是个难得的清官!判决的非常
阴毒在于,1)把薄熙来全栽在受贿罪上,这样薄熙来的倒台就似乎只跟薄熙来本人和
其他个人有关,而与假冒伪劣毒“共铲裆”体制没多大瓜葛;2)没收薄家全部财产,
薄瓜瓜在美国的学习、生活、活动都会受到很大冲击,这是“共铲裆”在逼薄瓜瓜和其
父母就范;3)即使薄、谷都有朝一日能出狱成老龄平民,那也没经济家底了。判决的
十分可笑在于对那栋别墅的所谓“继续追缴,予以没收。”凭有法律效力的正常文件,
“薄谷开来”和薄熙来从来都不是那别墅的拥有人,凭正常的法律渠道,只会得出“房
子不是薄家的”证据来,施害方所谓的薄家“实际拥有”就是另一个铁的笑柄。
综合主流媒体的公开信息来看,薄熙来闻判后,情绪十分激愤,胸膛大幅度起伏,脸部
充血,向前半伸的双臂被戴上手铐,双拳紧握乃至微微抖动。薄熙来当庭咆哮抗议:“
判决不公!严重不实!既不公正,也不公开!完全没有采纳我和我的律师有理有据的辩
护意见。”薄熙来话都没能说完,法官都还没完成问当事人是否上诉这个正常程序,薄
熙来就被两名高大的法警押离了法庭。在如此屈辱的宣判过程和如此不公的判决结果下
,按照薄熙来的性格,薄熙来必然上诉。薄熙来前婚所得的长子李望知没有被牵累,有
其他家属所不能有的多重便利,可联合薄家亲属,在法律范围内尽可能地发挥营救其父
亲的作用。
薄熙来也必须上诉到顶,走完所有的法律程序,这样理直气壮所得的同指控方辩论是非
曲直的权利,怎么可能轻易放弃呢?哪怕施害方不再搞所谓的“微博”公开,哪怕施害
方在各级上诉中都不给减刑,哪怕施害方大展淫威甚至加刑加罪,薄熙来这个阵营的人
都不会再失利,而旁人都会越来越蔑视这所谓的“法治”,施害方会越来越不得人心,
并且施害主谋们会越来越被暴露出来。薄熙来方如果不上诉,那就是奇耻大辱地认罪了
,那么卑鄙无耻的“共铲裆”施害方就站住了正义和舆论的至高点,支持薄熙来的各色
人士都会极度失望,那薄熙来真的就彻底被打倒了。此次不上诉,最多只能让人怀疑施
害方以卑鄙手段阻止了薄熙来方上诉,但薄熙来以后翻身的机会还有吗?即使侥幸出狱
,薄熙来又如何好在民心中再赢得声望呢?
二、如此放肆捏造,岂有诚信可言?
谷开来真名谷开来,而“共铲裆”官方在2012年3月14日宣布逮捕她时,竟强行改其名
为“薄谷开来”,为的就是搞封建株连,通过谷开来搞倒薄熙来。谷开来以前从来没有
用“薄谷开来”的名字,其所出版的书籍和曾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也只用了“开来”二字
。在薄案的一审宣判书上有关徐明2011年底2012年初帮助谷开来还外币信用卡欠款的一
段,显示了谷开来在中国银行的两个帐号都是“谷开来”这个名字。开银行帐号要有效
身份证件的!薄案宣判书还直接引用了薄熙来的一些自述,自述中用的都是“谷开来”
或“开来”,而非“薄谷开来”。长达几万字的官方判决书中,其余之处用的竟都是“
薄谷开来”,包括所有证人的证词部分。单凭这一条,就足以证明要么证人们在作伪证
,要么施害方在做伪证、在诱供、在逼供。在宣判当日,中央电视台一个长二十多分钟
的薄案评论视频中显示,薄熙来说的是“谷开来”,而非“薄谷开来”。可是,庭审时
的济南法院官方文字微博把薄熙来话语中的“谷开来”都篡改成了“薄谷开来”。为了
意淫让人把“谷开来”与“薄熙来”混淆为一个法律实体,施害方竟能如此公开造假弄
出个“薄谷开来”名字,真是让人领略了顶层卑鄙!
也许“共铲裆”刚刚才意识到了名字造假的严重性,所以薄案判决书上出现了这么一段
:“经查,根据现有证据,实德集团为薄谷开来、薄瓜瓜等人支付机票、住宿、旅行费
用的主要事实清楚,但部分机票费用所对应的报销凭证与在案其他证据存在矛盾或者在
形式上却有瑕疵,经法庭庭后核实,相关单位未能作出合理解释,对该部分费用共计人
民币1342111元不予认定。辩护人的该项辩护意见,本院部分采纳。”我来翻译这段九
曲阴沟文为直白阳光话。坐飞机之类的要用身份证件,在那些机票之类的票据上,凡是
显示谷开来名字的地方,应该都是“谷开来”或谷开来的字母拼音,绝非“薄谷开来”
!!!读者你再仔细回味“共铲裆”渣滓的那段文字,“共铲裆”的貌似公正一下变得
这么恶毒、伪善、和被迫放弃这134万多元贿款指控时的心存怨恨!!!
既然连谷开来的名字都这样被“共铲裆”施害方放肆地捏造为“薄谷开来”,那么与谷
开来相牵连的“薄谷开来”案(下文简称为“薄谷” 案)、王立军案(下文简称为王
案)、薄案就顺理成章地会成为一个接一个的举世冤假错案。“薄谷案”和王案分别在
2012年8月和9月被闭门审理了。官方所公开出来的短暂视频,只是一个感谢“珍惜生命
”的“假谷开来”,和一个声称“让大家失望了”的王立军。“假谷开来”被判死缓,
暂留活口只是被用来扳倒薄熙来。对薄熙来的三项指控中,每一项都因为谷开来。薄案
庭审中,薄熙来多次强烈要求谷开来出庭作证,而不是文字或视频证词,但是假冒伪劣
毒“共铲裆”就是制造各种借口不让真谷开来出庭作证。建立在几乎仅是证言上的薄案
庭审,还不让关键证人出庭作证,还不让其他的所有证人出庭作证,庭审和宣判有什么
公信力?宣判书鸿篇巨幅里堆集了不少的按正常程序公事公办的公文,不能证明薄熙来
以权谋私,反倒证明了薄熙来行使公权时的集体意识。那四天半的庭审被搞成了“法治
”演戏,蒙骗了不少人,但是掩盖不了把薄熙来往死里整的政治目标。
通篇扭曲捏造的现代升级版“莫须有”官谣剧本,其首集在法庭的活人演出不会演化成
续集的事实基础,其一集接一集的活人演出不会演化成了事实史。换句话说,在海市蜃
楼上加盖花果山只能是梦境里的事情。再换句话说,豪华虚构剧在形式上是真实存在的
,在内容上是完全捏造的。主子美国的所谓“法律”帮助,包装不好911恐怖袭击案,
包装不好它自己的“法治”史,怎么可能包装好附庸中国的重庆事变呢?
三、唐肖林应该没有行贿薄熙来
检方指控:“2000年至2002年,被告人薄熙来利用担任大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大连
市委书记、辽宁省人民政府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大连国际公司总经理唐肖林的请托,
为该公司接受大连市驻深圳办事处(以下简称大连驻深办)从而利用该办事处在深圳的
土地进行开发建设提供帮助,并为唐肖林申请汽车进口配额提供帮助。2002年下半年至
2005年下半年,薄熙来先后三次收受唐肖林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109446元。
其中,2002年下半年,薄熙来在沈阳市家中收受唐肖林给予的美元5万元(折合人民币
413830元);2004年6月,薄熙来在商务部办公室收受唐肖林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2005
年下半年,薄熙来在商务部办公室收受唐肖林给予的美元8万元(折合人民币645616元
)。”
大连国际公司于1985年8月2日在香港注册成立,注册资本全部由大连市财政局拨付,隶
属于大连市政府。所以,大连国际公司是政府经营的公司!唐肖林这个总经理实际上是
个政府公职人员!薄熙来所经办的相关事宜都是在按正常组织程序公事公办,严格地说
,是大连市政府办理的,而不是薄熙来个人办理的。办实事帮政府经营的公司盈利是功
不是罪。关于帮助唐肖林申请汽车配额的事,薄熙来认为唐肖林是在为大连国际公司申
请,也只是向副省长夏德仁打了招呼,夏德仁的证言也证明了薄熙来的清白。具体操作
流程中没有哪一步经过薄熙来。甚至连唐肖林的证词中都是如此表述:“其对薄熙来说
‘汽车进口配额批了,这点美元给薄瓜瓜在国外零用’”。所有证据都表明,薄熙来根
本不知道是要搞倒卖。再说,在“特色社会主义”里,满街跑的几乎都是外国牌或外国
技术的车,唐肖林和姬巍申请汽车配额然后倒卖又是什么稀奇大事呢?薄案中,“共铲
裆”把唐肖林说得像个私企老板似的,这不是在说特色政府都在用国有资源办私人买卖
嘛?!
薄熙来于2012年7月26日向中纪委亲笔书写了《关于我和唐肖林之间的经济关系》。“
薄谷” 案和王案分别在2012年的8、9月份审完之后,紧接着的9月28日,薄熙来就被开
除党籍和公职,被移送司法机关。鉴于所谓新版的《刑事诉讼法》,薄熙来又得向最高
检将内容再写一遍。所以,那所谓的“自书材料”、“亲笔供词”其实是一个内容,向
中纪委、最高检这两个所谓要党政分家的衙门分别交待、供述,这样才合乎“纪法”(
从这点也可看出,“共铲裆”就是要搞垮共产党)。薄自书材料说:“唐肖林曾先后三
次送给我13万美元和5万元人民币。第一次大约是2002年在我沈阳的家中,唐肖林以我
儿子在外国学习、谷开来‘陪读’生活开销为由,给了5万美元。第二次是2004年,我
在商务部工作时,唐肖林到办公室看我,捎去5万人民币,说是‘添些文具’。钱拿回
了家。第三次是2005年在我北京的办公室,他送了八万美元,说是给开来母子,国外生
活需要用钱,表示一点老朋友的心意。钱我拿回家,放在我书房的保险柜里。”在此段
话前,但不在直接引号里的话是:因唐肖林是其相处多年的工友(本文注:文革时期的
工友),有老感情,就思想麻痹,放松了自己。
庭审中,薄熙来翻供,委婉地说以前承认时脑子一片糊涂,实际上应该指受到了刑讯逼
供,“不拿两个大单”,恐怕不能活着上法庭了。王立军不信任中共中央,就往美国领
馆跑,殊不知是抛弃了一个感觉得到的火坑而自选了一个没预料到的火坑。“共铲裆”
,你自己问自己,有多少人敢信任你公正?所以,薄熙来翻供是有缘由的。在为求见天
日的情况下,薄熙来违心地承认了一些东西。薄熙来的这些“自书材料”,很可能被“
共铲裆”施害方用来向其他证人诱供做伪证。能见点天日时,薄熙来当然想秉承事实说
话啦。
庭审时,就唐肖林的这三笔所谓贿款,检方曾用“薄谷开来”的亲笔书面证词。“薄谷
开来”证词称,与薄熙来在大连、沈阳、北京、重庆四处的房子中均有共用保险箱,她
曾在不同时间在保险箱中取钱用,包括5万美元、8万美元和5万人民币,用在薄瓜瓜身
上,并指钱是薄熙来放进保险箱里的。薄熙来说这证词“非常滑稽、非常可笑。”薄熙
来其实是在说检方搞诱供或搞伪证。为什么?因为如果谷开来对2002- 2005年(8- 11
年前)这前后三年,分别在沈阳和北京,拿的这三笔钱记得这么清楚,数目对得这么准
,还说是薄熙来放的,言下之意知道是赃款,那只能证明薄熙来几乎没有贪污受贿过,
那只能证明薄熙来清廉得让她印象深刻!正如薄熙来说的那样,谷开来自己保险箱里的
钱大大高于8万美元、5万人民币,不至于那麽清楚记得这5万8万的。“薄谷开来”的这
项证词在判决书中被法院否决了。是因为这条证词对薄熙来有利而否决呢?还是因为这
条证词是诱供、逼供“薄谷开来”获得的伪证而否决呢?
同样,唐肖林也没有出庭作证,虽然书面证词里提供了不少细节和解释。但这纯粹只是
证言而已,何况唐肖林已成了阶下囚,作证可能有举报他人戴罪立功之驱使而失实。并
且唐肖林的书面证词又可能被用来诱供唐的手下宋振军。
证人宋振军的证言是更外围证据了,在判决书中是如此写的:
“2002年的一天,唐肖林说要见薄熙来,其即开车送唐肖林道沈阳去见薄熙来。2004年
左右,薄熙来刚任商务部部长,唐肖林说薄熙来在北京安家,让其准备5万元人民币,
他要给薄熙来表示一下。其即从大连国际公司的帐外资金中拿出5万元人民币交给唐肖
林,后将该笔支出在帐外资金支出账目上记载为‘付唐总香港费用’。
宋振军提供的‘帐外支出资金记帐页’记载有‘2004.06付唐总香港费用50000’的内容
。”
开车送唐肖林到沈阳见薄熙来,根本没谈到所为何事,时间也极模糊。证词的前一段说
“2004年左右,薄熙来刚任商务部部长”,时间描述既模糊又具体。薄熙来是2004年2
月29日升任商务部部长的,按常理说,老朋友是应该及时到场祝贺的。可唐肖林的证词
说成是2004年5、6月,而宋振军的证词前一段居然回忆得如此精确:“付唐总香港费用
”,后面的单独一段又能提供“帐外支出资金记帐页”(注意:页),所写与之前的凭
空回忆是惊人的一致,所载时间同唐肖林所说的时间非常类同。如果唐肖林、宋振军的
证言属实,那这个几十年的近邻老朋友是隔了好几个月才来祝贺的,这可信吗?只能说
明宋振军被诱供了。
判决书还称:“证人姬巍、张文胜的证言印证了唐肖林关于部分行贿款来源的证言”。
可是,证人姬巍、张文胜的证言只谈了唐肖林所得的钱,证明不了姬、张给唐的钱流向
了薄。另外,检方和法院的言下之意是唐肖林乃一穷人、东凑西借掏血本给薄熙来送贿
。大连国际公司是大连市政府的公司,搞汽车进口配额薄熙来也只打了个招呼,唐肖林
有必要这么掏血本吗?
综合起来,唐肖林很可能根本没有向薄熙来送这三次钱。我在之前的一篇博文中有误。
哪怕是真送了,那跟受贿罪还是有距离的。一、事后给的;二、唐肖林主动给的;三、
“改革开放”后的政府公司被政府职员分利而已;四、老朋友之间的私人礼节交往不能
都认定为行贿受贿。
(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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