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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 发帖数: 7469 |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empire 俱乐部 】
发信人: fddzwm (肥嘟嘟左卫门), 信区: empire
标 题: 《官吏犯赃治罪条例》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Oct 19 22:31:32 2013, 美东)
袁世凯制定了《官吏犯赃治罪条例》。按照条例的第二条规定,官员贪赃500元以上,
即可判处无期徒刑;贪赃1000元以上,脑袋就有不保之虞了。应该说,条例对腐败行为
的惩罚力度是很大的。
在袁世凯主政时期,肃政厅办了不少案子,其中涉及省部级以上官员就达400起之多。
在这些反腐重案里,最引人注目的当属肃政史夏寿康查办顺天府尹王治馨的贪渎案,并
判处后者死刑。
所谓顺天府尹,即古代的官职京兆尹。为三辅(治理京畿地区的三位官员,即京兆尹、
左冯翊、右扶风)之一。相当于今日首都北京市的市长。王治馨出生于1868年,是山东
莱阳人。王治馨是清末副贡,曾经参加镇压义和团,被推举为知州。后来他来到天津,
跟随袁世凯的亲信赵秉钧,创办巡警。算是中国警察制度的创始人。
中华民国成立后,王治馨先后担任京师内城巡警总厅厅丞及京师外城警察总监、署理北
京政府内务次长、代理内务总长等职务。1913年10月,兼任顺天府尹,直至1914年3月
为止。王治馨是一个很能干的人,办事雷厉风行,效率很高。但他有一个缺点:贪财。
正是这一个缺点,后来为他带来杀身之祸。王治馨贪财到什么程度呢?当时顺天府尹管
辖24个县,除了其中有一个县的一把手后台太硬,其余23个县,都向他表达一点“意思
”。23个县,总数达5万多元,王治馨一概笑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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