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l 发帖数: 3375 | 1 台湾所谓的民主看来一直就是民进党街头政治胡搅蛮缠推动的,什么民意、选票都不重
要,重要的是召集足够的人瘫痪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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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台会案是1990年代初期台湾的政治案件。
1991年5月9日凌晨,法务部调查局干员进入国立清华大学,拘提清大历史研究所硕士生
廖-伟程;同日逮捕国立台湾大学社会学研究所毕业生的文史工作者陈正然、民主进步
党籍的社会运动参与者王秀惠与传道士林银福,指称四人接受旅日台湾独立运动者史明
资助,在台湾发展独台会组织,并于5月11日逮捕协助林银福张贴独台会文宣的安正光
。但事实上被捕的五人从未有过诉诸暴力的实际行动,不过是阅读史明的著作台湾人四
百年史,并曾赴日本拜访史明,回台后协助独立台湾会制作、散发相关文宣。
由于5月1日动员戡乱时期已经被宣布终止,台湾内部在政治上与思想上历经1990年的二
月政争-与三月学运,已呈现开放多元。而且解严后调查局干员在未知会清大校方的情
况下突然进入学校逮捕学生的行为,引发台湾社会与大学校园剧烈反弹;1991年5月15
日,来自全国各大学的学生罢课并且于台北车站进行静坐抗议活动,要求“废除惩治叛
乱条例、反对政治迫害”,直到5月20日才撤离;5月17日立法院通过废除惩治叛乱条例
,而廖伟程、陈正然等四人获得交保释放,仅遭羁押不到九天;1991年5月20日,知识
界、社运界与民进党发动万人游行抗议,要求军警特退出校园;同年5月24日,与惩治
叛乱条例有关的检肃匪谍条例也被废除,而中研院院士李镇源等人于9月成立“一〇〇
行动联盟”,更加要求国民党政府废除《刑法》第一百条。[1]
1991年12月3日, 高院依刑法一百条第二项判决廖伟程无罪、安正光有期徒刑十个月缓
刑三年、陈正然、王秀惠与林银福等人各依预备内乱罪嫌判处三年至一年六个月。1992
年5月18日, 修正后的刑法一百条生效, 独台会案发回更审。7月27日, 因廖伟程等人行
为未违反修正后的刑法一百条条文, 全案改判免诉
独台会案后,由于言论自由的解禁,校园中以台湾历史文化研究为名的社团大量成-立
;在1992年5月立法院更修正刑法第一百条,删除阴谋叛乱罪处罚,在法律上落实思想
自由、学术自由与言论自由。
当时的社会舆论是认为根本不该抓人起诉判决;而且当时国民党一党独大的立法院也立
即修改法律,不愿背负迫害自由及人权的恶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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