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 发帖数: 3300 | |
t*****9 发帖数: 10416 | |
d******r 发帖数: 16947 | |
l******t 发帖数: 55733 | |
k**o 发帖数: 15334 | 5 法官开个玩笑,那个公司RJ Reynolds手上现金1.8B, 债务5.1B。再赔23B
直接就破产了。反正还可以上诉,等上诉纠缠十年后,赔个50万之类的。
【在 l******t 的大作中提到】 : 看了新闻以后伙呆了。这法官那么多0数错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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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 发帖数: 2018 | |
c******a 发帖数: 4400 | |
m***n 发帖数: 12188 | 8 陪审团只是定罪,决定有罪无罪,决定有罪后,具体判决由法官决定。
这种判决是英美法系的特色吧。因为是案例法,法官权力和自由特别大。
印度常有的新闻,比如判决某人和母牛结婚,都是其特色。法官可以随心所欲,如果是
一个比较浪漫和有想象力的法官,往往独出心裁。
中国这种大陆法系是不能这么随心所欲的,因为是条文法,必须按法律条文给定的来判
,法官自由度很小。只能在条文范围内决定,比如条文说某罪是有期徒刑3到5年,那法
官的决定权就是在3到5年之间。也不能突发奇想。 |
k**1 发帖数: 1955 | |
z**********e 发帖数: 22064 | 10 这样也行?
那这岂不是开了个先例,以后因为各种原因死的人都可以去控告与此原因有关的生产者
了?
比如有人触电自杀,他的家属就可以控告电力公司索赔;
有人喝农药自杀,他的家属就可以控告农药公司索赔;
有人割腕自杀,他的家属就可以控告生产刀具的公司,如果是用碎玻璃割腕,就控告玻
璃厂索赔?
这怎么得了,律师的业务岂不是忙不过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