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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 发帖数: 22064 | 1 http://www.people.com.cn/GB/guandian/20010413/440887.html
本报记者 郝洪
围绕基因的一系列伦理争论在沉寂一段时间后,又因杭州国际基因伦理大会,
重燃“战火”。看看媒体有关报道,发现这场争论当中夹杂了一个新近在国内流行的词
汇——“知情权”。这就使得这场争论有了新的趣味,并使其超出基因领域,有了更深
、更普遍的社会意义
有三种“不知情”者
关于国人基因被“骗盗”的事件早有耳闻。
最近的一次是,美国哈佛大学在安徽搞科研合作项目,采集了哮喘等多种疾病遗传
基因的样本。
新华社记者熊蕾和汪延在《瞭望》周刊发表的一篇题为《令人生疑的国际基因合作
研究项目》的调查报告中,首次披露了该事件。调查报告是从三种“不知情”展开的。
报道说,“负责这些项目的美国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流行病学家徐希平曾
对美国记者介绍说,这些项目的基因取样,‘达到2亿中国人’,其中仅在安徽的哮喘
病样本的筛选,就‘涉及600万人’。”“仅哮喘病一项,徐希平本人承认拿到美国去
的DNA样本就有1.64万份。”“最初给哈佛项目投资的美国千年制药公司仅仅因为可以
接触安徽DNA资源,便在哮喘病等几个基因研究项目上获得投资1亿多美元。”这些信息
,徐希平的合作方,其母校安徽医科大学竟毫不知情。
不知情的还有被采样的中国老百姓。调查报告采访了被采过血样的农民储勉斋一家
,“他们都肯定地说,没有人给他们看过、念过知情通知书,他们也不知道与哈佛的合
作。”
如果说,前面两种不知情可以解释的话。还有一种“不知情”就无法解释得通了。
调查报告采访了与哈佛合作的三个项目之一的中方负责人、安徽医科大学教授金永
堂。该教授对于项目资金的来源、研究调查结果、有无研究报告这类问题的回答,都是
不记得了,而且一再称,那是个很小的课题。安徽医大否认在安徽岳西的两次对农民的
“体检”都与哈佛大学有关。但是,哈佛大学以徐希平为首,与金永堂等安徽医科大学
一些教授共同署名的一篇论文表明,其研究资料来源与那两次调查难脱干系。
谁把小利益放大了
基因研究有利可图,基因资源就是一种资本,而作为资本的提供者,也就是投资者
,必然要参与利益分配。这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游戏规则。
但安徽一案例中,基因资源的提供者获得什么了?
新华社记者的调查结果是,安徽医科大说,与哈佛的合作带动了地方卫生工作的发
展。储勉斋说,他们一家获得了美中生物医学环境报告单,一次免费体检和两瓶降压药。
《南方周末》报道,杭州会议上,一位参与安徽项目研究的专家、安徽医科大学教
授陈常中说:“中方到底有什么受益?通过国际合作引进了一流的技术、方法、培养了
人才,我本人就在合作中承担了许多课题,在国内外发表论文40来篇,像我这样的例子
还有很多;第二,促进了地方卫生事业的发展,锻炼了乡镇卫生机构的科研意识;第三
,为数以万计的老百姓进行了血样检测,发现了相当一部分高血压病人。”
教授说得似乎有理有据。不过,怎么看都觉得,在这件事中,这三类“不知情”者
都把各自的小利益放大了。
基因资源之争,就像人类早期的土地之争。一片地被别人圈掉了,你就失去了对它
的控制和享用,尽管你还在这片土地上生活,但你和这片土地一起创造的财富并不属于
你。基因资源被掠夺,基因专利的失去,也是如此。尽管基因从你的身上、从你的手中
、从你的国土上产生,但它所派生的一切利益都不可能属于你。
因此,当国家利益、民族利益遭受如此侵害时,一个人在国际上发表多少篇论文,
一个乡镇科研意识的提高,又有多大意义呢?
从保护“知情权”开始
《解放日报》一篇文章说,世界上只有中国人如此长久地居住在固定的区域,众多
人口还保持着稳定的家族谱系,这是人类基因研究中最有价值的资源。正是这种宝贵资
源,吸引了大量国际研究机构和基因公司涉足中国。在云南等地,尤其是一些偏僻的山
区,许多国外研究者都已捷足先登。也就是说,在很多地方都上演过或正在上演着与“
安徽基因事件”相同的一幕,也有着相当数量的各类“不知情”者,在这类事件中扮演
着不同的角色。
“不知情”者对自己的不知情大概会有很多解释。像储勉斋这样的“不知情”者是
最普遍的。由于他们自身学识和所处环境的局限,使他们无法了解所有发生在他们身上
的事情,更无法明白这些事情中所牵扯的权利与利益。安徽医科大学的“不知情”,也
许可以用官僚和缺乏对国际信息的掌握来解释。那么,参与的中方专家的“不知情”该
如何解释呢?他们是这类领域的专业人员,他们应该完全知道,自己所做的一切意味着
什么。
这就让我们看到了一个有意思的“不知情”链:为了某种现实利益,操作且知情者
的故意模糊,本可知情、并且能够要求事情透明的官员的疏忽,导致广大的需要引导、
需要保护者的“不知情”和利益受损。这个“不知情”链其实可以从基因事件扩大到社
会其他领域。
也许有人要说,即使老储一家知道是怎么回事,他们或许还会去接受采血。这种可
能当然存在。但“知情权”的最大意义并不在于此。如果我们的研究者能够尊重每个被
研究者的权利,尊重每个被研究者的利益,那么,他考虑问题的角度和立场也许会有所
改变,他就可能从更大的利益平台上去思考,而不只是看见眼前的或者仅仅是自身的小
利益。
保护我们自己,得首先从保护我们的知情权开始。
《人民日报 . 华东新闻》 (2001年04月13日第二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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