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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 发帖数: 5443 | 1 任建宇劳教案是指2011年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的一起劳动教养案件。重庆市彭
水县大学生村官任建宇[註 1] 因为在腾讯微博和QQ空间复制、转发、评点一百多条“
负面信息”,重庆市公安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在2011年9月23日逮捕了任
建宇,随后决定对其“劳动教养两年”。这起事件引起了中国社会的高度关注,政府当
局的做法遭到了民间舆论和新闻媒体的质疑、批评、谴责。[1][2][3]2012年9月19日,
重庆市劳教委以“处理不当”的理由撤销对任建宇劳教的决定,不过,重庆市第三中级
人民法院以“起诉超过法定起诉期限”驳回了任建宇的申诉。[4]12月28日,重庆市高
级人民法院对“任建宇劳教诉讼案”做终审裁决,驳回他的上诉,维持原判。[5]
2011年,25岁的任建宇2年试用期将满,即将转正,在4月份到8月份,任建宇因在腾讯
微博和腾讯空间里复制、转发和点评一百多条“负面信息”而被重庆市公安局逮捕,随
后警察搜查了任建宇的家,搜出实物证据文化衫一件,上面写有“不自由、毋宁死”[
註 2] 的句子。[1][7] 当警察押送任建宇进监狱时,任建宇对父亲[註 3] 说:“你放
心,我最多20年就会平反。”,父亲急忙制止他说下去,任建宇又说,“你放心,我两
年就出来了,摆个小摊哪里不能生活。现在就当我读研究生去了吧。”[1][8][9]
重庆市公安局抓捕任建宇的证据:
转发网友“变态辣椒”的人大代表选举“一人一票,改变中国”漫画。[10]
转发“大连PX群体事件”图片。[10]
转发胡锦涛的图片,图片下写“揭竿而起”;转发2011年甬台温铁路列车追尾事故温家
宝图片,图片下写有“打倒共产党”。[11][12]
转载李克强访问香港的图片,图片下写“黑社会老大”。[12][13][14]
转发电影《建党伟业》台词“结束一党专政,民主自由万岁”句子。[11][15]
“不自由、毋宁死”文化衫[16][17]
微博“我们国家的体制已经无可救药了。要打破这个体制仅仅靠几个人是不够的。所以
,揭起你们手上的竿子吧。”[5]
微博“这个社会恶人当道,好人不得善终,而我们这代人的使命就是消灭恶的制度,并
使之成为善的守护神。”[16][17]
微博“唱红歌,大跃进,浮夸风,个人崇拜,藐视法律……拿什么拯救你,苦难的公民
”[16][17]
日志“专家,一个多好的词啊,现在都被猪糟蹋得不成样子了,随便拉一头出来都称呼
为专家,你是收破烂的就是废品回收专家。”[16][17]
重庆市劳教委办公室副主任傅强对记者表示,任建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
律。[5]
违反宪法的内容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同时规定公民的人格
尊严不受侵犯,禁止以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5]
违反《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内容是“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
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以及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行为,违
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5]
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
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信息。
”[5]
判决[编辑]
2011年9月23日,重庆市检察院向市公安局下发《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但是,重庆劳
教委认定:“(任建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实”。[16][
17]
重庆市劳教委的判决词说:“为发泄对我政治制度的不满,任建宇曾鼓吹、丑化妄图改
变我政治体制。任建宇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这一事实。检察机关认为任建宇犯罪情
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根据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对任建
宇做出劳动教养两年的决定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1]
监狱生活[编辑]
劳教实行半军事化管理,早晨做完早操,立即去工厂干活,每日定量,必须完成,否则
扣分,每扣10分就得多呆1天。[16][17] 娱乐时间是每天晚上7点看《新闻联播》。[16
][17] 而任建宇女友寄给他的《中国模式》、《家国天下》等书籍,都没有送到任建宇
手中。[16][17]
2011年8月24日,任建宇在重庆市彭水县看守所写下《我的悔过书》:
“深刻反思,彻彻底底地认识到自己的幼稚和无知……对不起党和国家的培养,对不起
领导的关怀,对不起所有人”。[18]
上诉[编辑]
任建宇被劳教之后,任父立即找律师准备上诉,但是跑遍四川省和重庆市,没有一个律
师敢接下这个案件。[16][17]
2012年8月初,律师浦志强和任父联系上,决心接下这个案件。[16][17]
2012年8月15日,任父任世六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重庆
市劳教委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19]诉状说:
原告(任建宇)作为新世纪青年,有幸体察人间甘苦,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跟同龄人
中的大多数一样,既遵纪守法又拥护开放。就因为希望国家好,才会关心它、批评它。
参加工作后的遭际,令原告认识到,现实的不如意,社会的丑恶,根源既在国民劣根性
,也在制度不民主。无庸讳言,对现行政治体制,众说纷紜,见仁见智,对弊端的抨击
,不仅是百姓茶余饭后的谈资,也是令国家领导人寝食难安的顽疾。原告关注热点参与
公共事务的讨论,转发学人的观点,这都是在行使自己的宪法权利,与所谓的煽动网民
颠覆国家政权,风马牛不相及,根本不具有违法性,对社会有百益而无一害。因此,被
告(重庆市劳教委)作出劳教决定,惩治原告的网上言论,没有事实依据。[20]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宣布:“因案情重大,案件在程序、实体等问题上都需
要进一步核实,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21][22]
劳教之后[编辑]
当新闻记者问及任建宇父亲此事,任父说:“怎么进去的,要怎么出来!”[1]
结案[编辑]
2012年9月19日,重庆市劳教委以“处理不当”的理由撤销对任建宇劳教的决定,不过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起诉超过法定起诉期限”驳回了任建宇的申诉,任建宇
劳教案宣布结案。[4]任建宇出狱之后,原本136斤的体重瘦到了103斤。[23]
二次上诉[编辑]
2012年11月,任建宇起诉重庆市劳教委,要求恢复公务员身份,遭到拒绝,重庆市劳教
委警告他:“你不是清白的,是有问题的,应该被劳教。”[24]
12月28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任建宇劳教诉讼案”做终审裁决,驳回他的上诉,
维持原判。本次审判的焦点问题是“是否超过起诉期限”,重庆市当局认为任建宇被劳
教期间有能力联系女友及家属上诉但是他没有在期限内上诉,而任建宇则认为劳教期间
遭到限制自由因而失去上诉的机会。[5]
任建宇的女友小D[註 4] :“(任建宇)是一个特别可靠、特别值得托付的人”。[8]
初中物理老师:“他是一个好青年,勤奋好学,正直善良。”[8]
任建宇的女同学:“任建宇实在,他不会曲意逢迎。”[8]
新京报《转发微博怎能被劳教》:“此案最可质疑的就是,微博的原创者没有事、没有
被处罚,仍然在公共空间中发言,转发者反而被安上了罪名。”[25]
新浪网《彭水县又一个因言获罪者》:“一个刚从大学毕业,对国家和社会怀有深厚感
情的年轻人,对身边的事情发一些自己的见解和想法,或转一些符合自己心意的文字,
究竟有多大的危害和罪过?难道真要让他们躲进小楼成一统,管它冬夏与春秋地沉浸在
个人的小喜怒哀乐里装聋作哑?[註 5] 那样的后果,是万马齐喑,比众声喧哗,更压
抑,更不安全。[註 6] ”[26]
钱江晚报《“劳教村官”何以难获清白?》:“任建宇一件印有‘不自由,毋宁死’的
文化衫被警方收走作为物证。警察对其女友说,‘一个正常人怎么会这么想呢?’[註
7] 中小学课本告诉我们,这句话是美国人民反抗英国殖民者的口号,当年无数革命志
士也是喊着‘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註 8] 慷慨就义
。言论自由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司法人员对法律和人权如此漠视更应该反
思自己“怎么会这么想的”。”[27]
南方人物周刊《如果中国没有了劳教》:“为了维稳,部分地方政府什么都敢干。法律
从来没有为‘截访’开过口子,但他们都自动创新了,并且很快公司化运作,形成财政
埋单的可持续操作的利益链。废除了劳教制度,一时会有些‘乱’。但这是深入改革的
问题,现在的问题是,废除是必须的。 | X*******G 发帖数: 14887 | | h***f 发帖数: 45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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