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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 发帖数: 9770 | 1 http://news.sina.com.cn/s/wh/2015-11-29/doc-ifxmaznc5760961.sht
2015年11月29日08:56综合
原标题:奇葩证明!济南75岁老人被要求出具公婆的死亡证明
家住经五小纬六的秦老太如今已是75岁高龄,本该安享晚年的她最近却被一纸证明
搞得身心俱疲。“我老伴去世了,我想让儿子继承房产,但公证处需要提供我公婆的死
亡证明。他们上世纪逃荒到马来西亚,60年代已在国外去世,如今我们去哪里开这份证
明呢?”
今年6月,秦老太的老伴去世后,她和两个女儿商量,决定把老伴名下的房子让小
儿子继承。“我们准备了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我和女儿也写了放弃继承房产的情况说明
。”她说,原本以为手续很容易办理,没想到被一纸证明卡住了。据秦老太称,她和子
女从未见过公婆。“上世纪初,二老从国内逃荒到马来西亚,随后加入马来西亚国籍,
并养育了七个子女。”她说,上世纪60年代,公婆相继在国外去世。
为了证明生于晚清时期的公公婆婆早已去世,秦老太和儿子几乎跑断腿。他们还联
系了远在马来西亚的亲戚,可等了一个多月都没消息。
近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多家公证处,得到的回复均是“必须开证明”。济南市泉
城公证处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财产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
子女、父母。对于秦老太的儿子来说,他的母亲、姐姐和爷爷奶奶都同意放弃继承,他
才能办理过户。如果继承人中有人去世,就需要出具其死亡证明。
律师支招可另辟蹊径,状告兄弟姐妹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高强称,一般来说,如继承人之间没有纠纷,法律
文件齐全,可选择办理继承权公证,也可以到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通过起诉取得调解书
过户。
高强称,秦老太的儿子作为房产继承人之一,可以原告身份起诉其他继承人,即他
的两个姐姐。“即使通过诉讼途径,继承人也需要提供证明亲属关系和遗产的基本证据
。”他说,秦老太的儿子可以向自己的单位申请,如果单位能根据事实,开具一份“继
承人祖父母先于其父亲死亡”的证明并加盖公章,法院根据生活经验法则和当事人陈述
,一般可以认定继承人的祖父母早于其父亲死亡。
“如果继承人无争议,法院将出具调解书,秦老太的儿子可以持该文书单方面直接
至房产登记部门申请过户,不需要再去公证。”他说。(记者王倩实习生王璐)相关新闻
“曾用名证明”卡住房产过户
近日,市民李女士想继承母亲名下的一套房产,却意外发现母亲曾使用过其他姓名
。“姓名读音相同,只是其中一个字不同,房管局要求派出所出具证明,证明这两个姓
名都是我母亲的,但派出所在户籍系统里查不到我母亲的曾用名,不给开,这可如何是
好?”李女士焦急万分。
据李女士称,她母亲今年76岁,身体不太好,想尽快将纬四路的房产过户到她名下
。“我结婚后,户口就迁出了,办理房屋过户时,房管部门让我出具一份母女关系证明
。”
“我母亲1985年办理第一代身份证时,已将名字中的‘蓉’改为‘荣’,户口簿和
身份证中的‘荣’字也都是后者。”李女士说。按规定,她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或公证处
开具的证明,证明曾用名和现用名同属于她母亲,否则房子就无法办理过户。
随后,李女士来到户口所在的大观园派出所,户籍民警在查询档案后发现,系统中
并未登记过她母亲的曾用名。“改版后的户口簿取消了‘曾用名’一栏,我们查不到相
关信息,无法开具证明。”得到这一回复,李女士失望透顶。她又咨询了多家公证处,
公证员均表示,开母女关系证明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如果当事人改名,还需提供户
籍管理机关出具的材料。
27日上午,记者联系了大观园派出所,一工作人员称,系统里查不到曾用名记录的
原因可能有两种:一是办理身份证时没有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二是改名时没有经
过正规办理程序,没在户籍系统备案,因此查不到相关信息。“成年人更改自己的姓名
,必须到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批才能更改。”她说。
如果开不出“曾用名证明”,李女士就无法继承房产吗?“李女士可到其母单位开
具她曾经使用曾用名的证明,之后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即可。”济南市中正荣凯法律服务
所律师田洪祝说,公证处进行公证后,李女士就可按照规定办理母女关系证明和房屋过
户手续了。
他表示,像李女士母亲这种私下改名的情况并不罕见,他提醒有过“曾用名”的市
民,一旦发现问题,要尽早寻找原始档案,尽快加以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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