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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发帖数: 6723 | 1 因家事到中国办理继承手续,无可避免地遭遇了前些时被当作奇葩广为流传的中国式证
明,包括证明我爸是我爸、我妈是我妈、我是我、我是我弟们他姐、我大弟是我小弟他
哥等等……以上大部分证明倒是都不难办,我跑去原住地的派出所,居然就轻而易举地
查到了1977年我家的户籍记录,一分钱没要就开出了我们一家人有血缘关系的证明。那
个警察小姑娘的态度还贼好,确实让我对中国的户籍制度刮了目相看、佩服得五体投地
(同时后背还有点儿嗖嗖地冒凉气的感觉——假如我年轻时曾犯过案……)。
要知道,此一证明对我来说非但至关重要,而且特別难得,因为在过去的40年里我仅有
两年的时间户口是落在家里的。后来因为上大学、工作、出国,一步步地离家越来越远
,最终将根拔起,消失在了大洋的彼岸。所以可想而知,当我接过盖了派出所血红大印
的证明时,历历往事忽地一下子涌上心头浮现眼前,尤其是看到证明上写着的已然作古
的家人们的名字时,吾心之起伏溢于言表。正跟那儿激动着呢,我却发现了一个严重的
问题:这证明上没我爸!
想一想,明白了。已故老爸乃共军老干部,一辈子穿的都是军装。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当
兵的流动性大从理论上讲总是在刀尖上走路每日生死未卜因此上户口销户口太麻烦,亦
或是因为兵不算人(口),反正在中国,军人是没有户口的(谁知道人口普查有算这部
分人木有?)。
这下子麻烦可就大了:没法儿证明我爸是我爸——事实上,根本性的问题是没法儿证明
我家曾经有过我爸。这可咋整?我只好去找老爸最后的落脚地、某部干休所的现领导给
开证明,证明我爸曾经存在过但现在没有了,证明我爸和我妈曾经有过我们几个孩子。
按说我们全家人在这个大院儿住了小40年,连我爸的后事都是干休所给操办的,还有不
多不少的一群同龄老干部可以作证,就这么简单的事情,就这么明白的事实,开这么个
证明硬该不是个问题了吧?哼哼,偶秃森破,秃哪易五(too simple,too naiive),
把事情想得太简单料!长话短说一言以蔽之,这个证明干休所不给开。(公道讲,干休
所还是努过力的。后来一个干事跑去总部档案馆复印了一张我爸的死亡证书,算是解决
了我爸遗留给我们的一个根本性的生死存亡的大问题。当然这是后话。)
为什么?很简单:我爸已去世多年,他的档案经过层层上转,加之年前那几天正赶上军
队四大总部大清理,连他该归哪儿管都不知道,档案当然也不知道被放在哪个档案室的
哪个架子上不为人知了。可是没有档案,证明就开不出来,我也就无法证明我爸是我爸
。还好天无绝人之路,我弟弟单位的人事处在他的档案里找到了他多年前填过的一个家
庭关系表,上面父母双全,总算填补了我家的一个人口空白。
可是紧接着问题又来了:我有爸了,好事儿,糟糕的是,没有人能够证明我爸已经去世
了!少了这个证明文件,我和我弟就无法证明我们两人是唯一(二)合法继承人,就意
味着我们什么手续也办不成!穷途末路的我只得跑去找公证处公证。于是,本文的主角
便出场了。
凡好戏,在主角登场之前总要有开场锣鼓。所以这里咱借吐槽的机会也先学习一个。百
度一下,新华网上对中国的公证制度是这样描述的:
【公证是指国家认可的公证人对民事法律关系所确认的具有权威性的证明活动 。
我国的公证原来是指国家专设的公证处代表国家对民事法律关系依法进行的证明活动,
即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
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2000年
10月1日起,司法部将施行《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从而推进公证机构向事
业单位转制。改革后的公证机构不再是行政机构,而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
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今
后国家不再审批设立行政体制的公证机构。全国公证员考试也将由系统内部考试改为向
全社会开放,由司法部统一组织实施。】
关于公证处的设置,新华网又说:
【直辖市、县(自治县)、市设立公证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市辖区中可设立公证处。公证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公证处设主任、副主任,由公证人担任。公证人的条件与法官、检察官的条件等同。】
说实话,我没太看懂上面这些话是什么意思。我一直以为,公证处,顾名思义,就是公
家公平地证明从小百姓到大人物的某件大事小情是真实可信的。这理解好象基本上靠谱
,不过因为国情不同,实际出入似乎又挺大。
在美国我们曾经办过几次公证,可以说是易如反掌:把要公证的文件——自书的声明也
好,填写的表格也罢——拿到帮我们存钱的银行去,公证员验明正身之后看着我们在文
件上签字,然后她(他)签名并盖上自己的印章——早先是钢印,后来就一戳儿了——
齐活。人家连我们文件上写的什么都不看。对于美国的公证处来说,他们只管证明我们
的签名是Authentic的,至于文件上写的啥则由签了字的我(们)来担保其真实性,承
担一切法律责任。
于是,按照这美国经验在中国走江湖,偶便又秃森破,秃哪易五了一回。
按新华网的意思,中国的公证机构从性质上讲属于国有但并非政府机关,由国家
Certify但是自行管理。但既然公证处跟政府有些挂落,其厚其黑便是可以预见的了。
其实关于这一点我早已有所耳闻,并且我家LD前些年还有过些许亲身经历。所以我的印
象是,公证机构在中国是一个除了中石油中石化之外的又一个明目张胆肆无忌惮公开抢
钱的国有"企业",是和政府勾结起来蒙害百姓的黑衙门,是最配不上"公益性、非营
利性"这七个大字的巨大的利益集团。
为什么这样说呢?大家且听我慢慢道来。
自从中国兴起了公证事业之后,凡事找公证便成了像LV包、阿玛尼西装、马拉沙地车一
样的时髦物件。比如说,电视上一些大学生辩论会、XX大赛上,经常会突然冒出来两个
穿制服的人起立宣布"本次大赛的程序合理、评选公正"之类的话,给我留下永远无解
的迷思:他们有什么样的专业资质、是通过怎样的手段来证实这一点的?再进一步想,
这究竟是公证处给大赛委员会钱来买个吆喝呢,还是大赛委员会给公证处钱来买个"公
正、无猫儿腻"的名声呢?为什么美国的任何赛事都没公证处啥事儿,那他们是不是就
不公正了呢?不明白。
可是如今在中国,要想办成点儿要紧的事儿,不去公证处这个庙磕头烧香进供几乎是不
可能的。而这个机构之贪,从我家LD前几年两次卖房的经历看便如管中窥豹可见一斑。
头些年,我们LD家办过一次房产继承过户的事儿,算是第一次和公证处打交道。LD家父
母都去世之后,留下一套房产,很旧的老房子,可以当文物级别的,但是地段不错,真
要走运遇上个拆迁什么的,兴许能够值些钱。LD长年在外没有照顾过父母几天,就决定
放弃继承权。就这么个愿打愿挨的事儿拿去公证,若是在美国,估计撑死了收个20美元
,您猜在中国公证要收多少?您要是像我似的从前不知道这事儿,真说出来能吓死您!
但凡跟房产有关的事儿,要在中国公证,收费标准按房产现交易价格的百分之二收费。
换句话说,您要是有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公证收费是2万;500万的房,公证收费10万
;1000万的房,公证收费20万(20万,我没算错帐吧?)。
我怎么觉得这跟抢钱差不多意思呢?我就想不明白,这我家的房值多少钱跟你公证处有
何相干,你凭什么要按比例跟我分成?拜托哪位高人能来给我解一下惑:这么高的公证
收费标准是以什么政策、法规、法律、公理、逻辑、推论、常规、常识、解释为依据,
由谁来制订和审批的?公证处到底算个什么机构——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政府附属机
构?私营企业?是谁给他们权力去光明正大地、理直气壮地、有恃无恐地、肆无忌惮地
、明目张胆地、面不改色地在人民大众的眼目前儿空手套白狼的?这是"按市场规律和
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应该干的事儿吗?
还有一件事儿也值得叨叨几句。当年LD为了改善身为高知的父母的居住环境,在山东沿
海某城市购置了一套公寓。当时他已经有了美国绿卡,但在中国手持中国护照作为身份
证,还算是中国公民。待10年后父母去世,LD要委托他哥卖房的时候,麻烦来了。那时
候他已经入了美国藉,持的是美国护照,于是就实打实地迎头撞上了那个"奉皇传奇"
——他必须要证明"我是我"。
按说这件事不应该难办。一本已经剪角作废了的中国护照,一本合法的美国护照,上边
都有本人正照,加上美国移民局的其它佐证,足以证明此LD即彼LD,顶多去公一个证,
就齐活了。可是,中国人不认(得?)美国公证。中国的房产中介机构要求LD必须本人
亲自去中国驻美大使馆开证明。我疑惑了:这移民美国的事儿跟他中国大使馆有毛儿关
系吗?嘿,说有就有,说没有就没有,全凭人家一句话了。不过中国大使馆说了,母们
是个外交机构,母只跟美国的外交部打交道,只认State Department的公文,别的免谈!
于是,LD便按照中国大使馆的要求,在美国开始了一轮公证马拉松,简言之是这样一个
过程:(以下各单位收费标准是根据记忆整理,与具体相关单位的匹配不一定准确,但
金额无大出入)
1、按中国房产中介(律师?)的要求写了中文的证明我家LD是我家LD、要委托某人代
为办理售房事务的文件,打印出来,到我们作为长期客户的美国银行找到一个可以读中
文的华裔公证员签字公证,免费;
2、到郡(County)政府部门去盖章证明这个华裔公证员被郡里认证有公证的资质,收
费5元;
3、到州政府相关部门去盖章证明该郡办公室有资质认证该银行华裔公证员为我们办理
公证,收费8元;
4、到美国国务院/外交部相关部门去盖章证明该州相关办公室有资质证明该郡相关办
公室有资质认证该银行之华裔公证员为我们办理公证,收费15元;
5、拿着国务院开出的证明到中国大使馆盖章,终于开出了我家前中国藉LD乃现美国藉
LD的证明,收费30元。
6、拿着中国驻美大使馆开出的证明交给中国的房地产中介……Phrew……房子总算可以
卖了。
各位看官一定注意到了,在以上整个程序中,数中国大使馆的收费最高。这事儿是完全
可以理解的,因为美国各政府机构都靠纳税人养活,给自己的老板干活儿他们当然不敢
漫天要价,顶多收个油盐钱车马费也就罢了。人家中国大使馆又不拿美国人民的一分钱
,咱去办事儿是求人家,人家要多少钱咱就得掏多少钱,您要敢打一喯儿,您那事儿还
想不想办了?再者说,中国政府在外交上处处讲对等,兴许美国大使馆在中国办类似的
事儿也这么黑。我还没在美国驻华大使馆办过事儿,就说不好了。
若果说,公证处真是办公事儿,办正事儿,有啥案子他接过去,就跟私家侦探一样把事
儿给我办好,让我省心省力省时,那我费些锱铢倒还不觉得特冤大头。可问题是公证处
什么都不管,只告诉你必须提供的所有的资料,支使着你满世界乱窜,然后他盖一章便
擎等着坐地收钱了。凭什么啊,我?
像这回我去办版权继承手续,人家说你得证明你们是唯一合法继承人才行。这事儿其实
并不难——父母双亡(有证明);家庭亲子手足关系(有证明);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均
已去世(无证明),如果我写一个Statement再辅以证明和证人证词(签名按手印),
在美国就more than enough了。可是在中国,这不是enough不enough的问题,是人家公
证处根本就不给你办继承关系证明!
于是我就问了:那您有什么建议,这事儿我该上哪儿办去?总有个能办的地方吧?那位
中青年公证员倒是轻车熟路一般(看样子我不是第一个问这个问题的人),答案脱口而
出。以下是我俩的对话:
"去法院啊!"
"我去……我去法院干嘛?"
"你跟你弟打官司提起诉讼。"
"我跟我弟没矛盾啊?干嘛打官司?"
"你们假装打官司,让法院去做调查。法院可以调看所有的档案,把一切都查清楚。然
后给你开一个证明,就行了。"
"那得多长时间啊?"
"不一定。一般三个月到半年吧。"
我愕然,……
(后边还有一句话我都没敢开口问:打官司得多少钱啊?)
不知道法院是不是知道公证处尽给人出这种打假官司的馊主意,或者兴许这根本就一法
院和公证处利益勾结互相帮着创收的高招?试问要是老百姓有事没事都上法院打假官司
去,那法院还有功夫干正事儿吗?唆使人打假官司,这不是蔑视法庭、亵渎法律、假冒
伪劣、逼良为娼么?这算什么公证处?这整个儿就是一个不公不正的权力利益集团!
是为记。
2016年1月于北京
作者投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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