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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 发帖数: 22064 | 1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6fb3dc0102wb5f.html
胡果威 http://blog.sina.com.cn/wghu 2016-05-13 18:24:34
2016年5月7日晚9点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2009级硕士研究生雷洋离开家门,10点
09分被送至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晚10点55分,雷洋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网上消息显示,警方人员从位昌平的一家足疗店将雷洋带走。根据警方通报的情况
,除了雷洋,还有5人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被昌平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据说
警方的车辆载着雷洋前往派出所的过程中,雷洋从车上跳下,跑到了附近的龙锦苑东五
区。
一位目击者还原了雷洋被抓时的情况:“5月7日晚9点多,我散步回来时看见他倒
在地上,当时现场经围了一二十个人,他一直在喊‘救命啊救命啊’”。或许是因为抓
嫖的警察身着便衣,雷洋曾经呼喊“假警察”“抢劫”,有人见状拨打了110电话。附
近派出所出警的民警身穿制服抵达现场,查验了便衣的身份后,雷洋便被铐上手铐带上
了警车。
然后,雷洋在第二次被带上警车之后就“不行了”,晚10点09分被警车送至昌平区
中西医结合医院。抢救约45分钟后,当晚10点55分,医院正式宣布雷洋死亡。
医院急诊科医生称,雷洋于5月7日晚被警车送至医院急诊科,“当时雷某已无生命
体征,抢救室医生对雷某进行心肺复苏等抢救措施。”“当时插管时,发现他的口腔中
有血性分泌物,右额头处有擦伤。”医生称,对于血性分泌物与擦伤形成的原因,雷某
送医时是否心脏病突发,这需要法医尸检进行判断。
当晚21时14分,民警发现雷洋从足疗店离开,立即跟进,亮明身份对其盘查。5月
11日,北京电视台新闻播出了雷洋案的足疗女露面受访的视频:
足疗女:他走的时候就问我一句“有后门吗?我走后门。”
问:你们那有后门吗?
足疗女:有。
问:你告诉他了吗?
足疗女:没有,我没告诉他。我就直接把前门打开,说你就走这儿吧。
5月11日,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节目《法治进行时》播出了雷洋死亡事件的最新进
展,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预审大队高春正表示,经过预审对前期取证的程序,以及尸
体进行了甄别,应该说前期的取证是合法的,依法依规的。后期我们又对相关的嫌疑人
进行询问,物证和笔录进行核实,应该说认定雷洋的嫖娼事实是确实充分的,证据确实
很足。主要是对现场的避孕套进行鉴定,能够证实雷洋有嫖娼行为。在节目中,记者提
问:是DNA鉴定吗?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预审大队高春正回应称,对,从卖淫女的供
述指认以及场所其他人员的供述指认,都能认定雷洋的嫖娼行为。现在经过审查并依法
提取检验现场相关物证,证实雷洋在足疗店内进行了嫖娼活动,并支付200元的嫖资。
我是美国纽约州和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律师,1993年暑期曾回国短期“留学”,
在上海华东政法学院学习中国法律,所以我想通过比较中美法律来分析雷洋案。
首先,雷洋是在被警察抓捕后死亡的,我认为雷洋是否曾嫖娼已经毫不重要了,重
要的是雷洋是怎么死的。在中国,嫌疑人或罪犯的死因无奇不有,如躲猫猫死、盖被死
、喝水死、洗脸死、噩梦死等。无论在中国还是美国,如果嫌疑人在抓捕、运输或拘押
过程中死亡,或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政府都有责任调查死因。无论死者涉嫌嫖娼、盗
窃、抢劫、强奸,都罪不该死。哪怕是死刑犯,也不应该在死刑执行前非正常死亡。
昌平警方通过媒体千方百计地证明雷洋确实是因为嫖娼而被捕,这种做法是毫无意
义的。首先,中国刑法使用无罪推定的原则,嫌疑人在被证明有罪之前,有权为自己做
无罪辩护,也有权对控方提供的证据质证。如今雷洋已死亡,再也不可能为自己辩护或
质证。警方通过媒体散布未经质证的一面之词,相当于对雷洋作缺席判决,这是本身就
是一种违反司法公正的违法行为。因为警察本来就是政府的一部分,目前政府唯一不可
推卸的责任是,委托独立的第三方调查雷洋是否非正常死亡,以及警方在抓捕过程中是
否使用过分的暴力(excessive force),从而导致雷洋死亡。如果调查结果显示警方
涉嫌暴力执法,下一步则由检方起诉,通过司法程序问责。
警察暴力执法的例子非但中国有,美国也有。下面我想通过两宗案例来介绍美国是
如何处理暴力执法的。
第一宗案例是警察在运输的过程中导致嫌疑人死亡,该案例与雷洋案有许多雷同之
处,因为雷洋是在被便衣警察逮捕后,在运输途中发生了事件而导致其死亡的。
2015年4月12日,巴尔地摩市的佛雷迪·格雷(Freddie Gray)在街上遇到巡逻的
警察转身就跑,被警察逮捕后据说搜出一把管制刀具(switchblade,弹簧刀)。在运
输过程中,格雷在警车内昏迷,被送到医院。1星期后,4月19日格雷在医院里死亡,其
死因是脊椎受伤。4月21日,涉案的6名警察被留薪停职。
有的目击证人说警察在抓捕过程中使用过度的暴力,至少有1名涉案的警察否认这
一说法。巴尔地摩的警察局长认为,涉案的6名警察违反规定,在运输格雷的过程中没
有替他系安全带,导致格雷的脊椎受伤。法医验尸的结论是,格雷死于他杀(homicide
)。5月1日,巴尔地摩的检察官起诉6名涉案的警察,理由是格雷死于野蛮驾驶(rough
ride),那也是一种警察暴力。在野蛮驾驶的过程中,警察故意急刹车或急转弯,将
戴着手铐而无法自我保护的受害人在车内抛来抛去,从而对受害人造成伤害。在美国各
地,因野蛮驾驶造成死亡、瘫痪和严重脊椎损伤的案例已有多起。驾驶警车的警察被控
二级“极端轻率谋杀”(depraved-heart murder),其他5名警察的罪名,最重的是杀
人(manslaughter),最轻的是非法逮捕。
警察对非法逮捕的罪名不服,辩称格雷持有管制刀具。检察官反驳的理由是,警察
没有没有合理根据(probable cause)逮捕格雷,因为他们在逮捕格雷时并不知道格雷
持有管制刀具,是逮捕之后才搜出管制刀具,所以逮捕格雷是非法的。
这一点与雷洋案非常相似,因为雷洋是在离开足疗店时被警方逮捕的。当时警方并
没有足疗女的供述指认,也没有场所其他人员的供述指认,更没有DNA证据,姑且不论
那些证据可信度如何。所以我认为警方仅凭雷洋从足疗店离开就逮捕他是没有合理根据
的。
4月25日,巴尔地摩的抗议示威转向暴力,示威者扔石块并纵火,导致15名警察受
伤,至少34人被捕。4月27日,格雷的葬礼之后,巴尔地摩市区发生暴乱和乘火打劫,
导致2辆警车被烧毁,15名警察受伤,34人被捕,一家商店被洗劫。事后政府宣布宵禁
,马里兰州调动82名警察到巴尔地摩“维稳”。
9月9日,巴尔地摩政府与格雷的家人达成庭外和解,赔偿其家人640万美元。
第二宗案例是警察在抓捕的过程导致嫌疑人死亡。2014年7月17日,纽约斯坦顿岛
的警察指控艾瑞克·戛纳(Eric Garner)涉嫌在街边兜售拆包的散装香烟(loosies)
,在抓捕过程中,便衣警察丹尼尔·潘塔里奥(Daniel Pantaleo)用肘弯从后面扼住
戛纳的脖子(choke hold,即上海方言中的“三角头颈”)约15至19秒,将戛纳脸朝下
摁在地上,纽约警察局禁止使用扼颈。其间戛纳11次喊“我透不过气”(I can’t
breathe),戛纳失去知觉后,警察把他翻身成侧位。在等救护车的7分钟内,在场的十
几个警察没有一个对戛纳做心肺复苏抢救。1小时后,戛纳在医院里死亡。
验尸的结论是,戛纳死于警察抓捕过程中因颈部,胸部受压和脸朝下被压(
compression of neck, compression of chest and prone positioning during
physical restraint by police)致死,他的死亡属于他杀(homicide)。
2014年12月3日,里奇蒙郡的大陪审团决定不起诉潘塔里奥警官。截止2014年12月
28日,美国各地至少举行了50场示威,抗议警察暴力执法。有些示威者躺在地上装死,
喊“我透不过气来”。
戛纳喊“我透不过气来”也与雷洋案雷同。根据目击者所述,雷洋在龙锦苑东五区
一直在喊:“救命啊救命啊。”穿制服的警察到场之后,雷洋被铐上手铐第二次带上了
警车,然后就“不行了”。如果验尸的结果显示雷洋并非死于心脏病,
一年后,2015年7月13日,纽约市政府宣布与戛纳的家人达成庭外和解,赔偿其家
人590万美元。
将雷洋案和上述两宗的美国案例结合起来,我个人的看法是,无论雷洋是否嫖娼,
他在抓捕的过程中死亡是意外事件。至于涉案的警察是否暴力执法,还需等待验尸的结
果和公布执法过程中的录像资料。即使调查的结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起诉涉案的警察,政
府至少应该对雷洋的家人做出合理的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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