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 发帖数: 3007 | 1 这也是中国南海填岛的根本原因。菲律宾提出仲裁后,中国立马填岛,占了就是自己的
。谁也拿不走。除非打仗夺过来,当然台风来了,自己自动撤出也能把岛给丢了。
领土主权靠国际仲裁就是搞笑,仲裁本来法律效力就低。仲裁官都不需要是法官,比如
有关劳动纠纷的劳动仲裁。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律效力还高点。仲裁从来都没有强制执
行一说,不服仲裁的话,可以开启民事诉讼。 |
H**T 发帖数: 3007 | 2 仲裁是裁决,不是法庭判决。想遵守就遵守,想不遵守就不遵守,这还是在有国家机器
保障其效力的情况下,不遵守还需要向民事法庭提出诉讼。
南海之国际仲裁中国根本不掺和,也无需遵守。甚至都不需要向任何国家法庭或机构提
出诉讼。 |
H**T 发帖数: 3007 | 3 南海之国际仲裁跟美国-尼加拉瓜1986案不具备可比较性。南海问题是仲裁,美国-尼加
拉瓜1986案是法院民事诉讼判决。南海仲裁基本不具备法律效力,而美国-尼加拉瓜
1986案则有一定法理依据和相应的法律效力。当然国际法庭不具备强制执行力量,美国
连法院判决也不予承认和遵守。
“The United States has never ratified UNCLOS, and rejected a 1986 verdict
at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ordering it to pay reparations to
Nicaragua for mining its harbors” |
H**T 发帖数: 3007 | 4 就一个仲裁,倭杂们至于这么兴奋吗?毛的法律效力都没有。 |
h*********n 发帖数: 11319 | 5 美国连联合国下属的海牙国际法院都不鸟。本来这个法院的判决是联合国保证执行的,
碰上美国也只好吃瘪
这个名字都很山寨的“海牙常设仲裁法法庭”其实根本不是法庭,只是一群国际法法官
搞的一个俱乐部,丫的意见只有参考作用,在法理上没有任何意义。
指望这个山寨机构来强迫中国撤出南海,轮子把脑子烧坏了吧
【在 H**T 的大作中提到】 : 南海之国际仲裁跟美国-尼加拉瓜1986案不具备可比较性。南海问题是仲裁,美国-尼加 : 拉瓜1986案是法院民事诉讼判决。南海仲裁基本不具备法律效力,而美国-尼加拉瓜 : 1986案则有一定法理依据和相应的法律效力。当然国际法庭不具备强制执行力量,美国 : 连法院判决也不予承认和遵守。 : “The United States has never ratified UNCLOS, and rejected a 1986 verdict : at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ordering it to pay reparations to : Nicaragua for mining its harb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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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m 发帖数: 446 | 6 而且这个仲裁本身就是搞笑的,仲裁是双方同意一直找个第三方仲裁,土工都没有参加
。 |
l*****i 发帖数: 20533 | 7 包括‘仲裁’这种中文词容易引起某些人误解,应该注意用语的准确性和明确性。如果
是引用的话应该注意用标点符号注明。
我个人认为根据其真实情况,应该说是‘一个叫做’仲裁庭‘的非法庭机构给出的单方
面意见’,简称‘意见’。 |
H**T 发帖数: 3007 | 8 你够狠。哈哈。
【在 l*****i 的大作中提到】 : 包括‘仲裁’这种中文词容易引起某些人误解,应该注意用语的准确性和明确性。如果 : 是引用的话应该注意用标点符号注明。 : 我个人认为根据其真实情况,应该说是‘一个叫做’仲裁庭‘的非法庭机构给出的单方 : 面意见’,简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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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 发帖数: 3007 | 9 正如找些人装模作样搞个仲裁庭,把版上倭杂老将的老婆妹子什么的给仲裁一下,判给
了中国山沟里的光棍。
【在 l*****i 的大作中提到】 : 包括‘仲裁’这种中文词容易引起某些人误解,应该注意用语的准确性和明确性。如果 : 是引用的话应该注意用标点符号注明。 : 我个人认为根据其真实情况,应该说是‘一个叫做’仲裁庭‘的非法庭机构给出的单方 : 面意见’,简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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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 发帖数: 195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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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 发帖数: 19544 | |
H**T 发帖数: 3007 | 12 中国大陆和台湾都不承认南海仲裁具备法律效力。你自己脑残看不懂新闻? |
r**m 发帖数: 446 | |
H**T 发帖数: 3007 | |
H**T 发帖数: 3007 | 15 这个仲裁法院既不是法院,也没有法官。就是些仲裁员而已。中国派去的人没有发声支
持或反对仲裁决定的法律地位,或者说他的个人立场完全没有任何意义, 也没有人关
心。 |
H**T 发帖数: 3007 | 16 完全搞笑的仲裁。
“时任ITLOS庭长的是日本籍柳井俊二,在5人仲裁庭中,除鲁迪格·沃尔夫鲁姆(德国
籍)
仲裁员为菲律宾方指派,其余4人均由柳井代为指派,包括托马斯·门萨(英国与加纳双
重国籍)、让·皮埃尔·科特(法国籍)、阿尔弗莱德·松斯(荷兰籍)、斯坦尼斯洛·帕
夫拉克(波兰籍)。柳井指派帕夫拉克为中方仲裁员代表,门萨为首席仲裁员。”
【在 H**T 的大作中提到】 : 这个仲裁法院既不是法院,也没有法官。就是些仲裁员而已。中国派去的人没有发声支 : 持或反对仲裁决定的法律地位,或者说他的个人立场完全没有任何意义, 也没有人关 :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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