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 发帖数: 2680 | 1 以前关起来同性恋劳教他们多数是因为滥交,但同性恋滥交是圈子里的习惯。
哪儿有屁精不滥交群交的。
中国法律里,聚众群交属于流氓行为吧,很多同性恋因为耍流氓被劳教
出来却说中国迫害同性恋。 |
d****o 发帖数: 32610 | 2 中国以前有鸡奸罪的
【在 T********N 的大作中提到】 : 以前关起来同性恋劳教他们多数是因为滥交,但同性恋滥交是圈子里的习惯。 : 哪儿有屁精不滥交群交的。 : 中国法律里,聚众群交属于流氓行为吧,很多同性恋因为耍流氓被劳教 : 出来却说中国迫害同性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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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 发帖数: 2680 | 3 那是保护青少年吧,很多老gay猥亵青少年,称为娈童。
现在同性强奸也放在强奸罪里。
1984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流氓案件中具体应用若
干问题的解答》中关于“其他流氓活动情节恶劣构成流氓罪”有6个列举式规定,与鸡
奸有关的是第6项:鸡奸幼童的;强行鸡奸少年的;或者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多次鸡
奸,情节严重的。这一条针对的不是成人同性间私下里非聚众的性行为,而是针对未成
年人的性和强制的性,把这样的行为非罪化也并非是值得同性恋权利的追求者弹冠相庆
的一个事件。从文本上来解读,很难说这个司法解释是压制性的。
【在 d****o 的大作中提到】 : 中国以前有鸡奸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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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 发帖数: 2680 | 4 1957年的案例
从1957年的另一个司法解释中可以佐证最高法院对非强制的同性性行为并无惩罚的意图
,1957年3月19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男子与男子自愿性交的行为双方应
否负刑事责任问题向最高法院做出请示( 法办字第139号)
最高人民法院:
接我省牡丹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请示,该院所属虎林县发生男劳改犯李××与李××双
方自愿进行性交行为(鸡奸),是否构成犯罪和应否负刑事责任问题。该院有两种意见:
一种认为自愿鸡奸的行为,是严重地违反社会道德规范何况又在劳改期间,对劳改犯人
影响很坏,因此,双方均应负刑事责任。
另一种意见认为,这种男子与男子自愿性交行为,虽影响不好,亦属道德规范,应给行
政处分,不应负刑事责任。
经我们研究认为,这是一种败坏道德,有害于社会风化,违反人体的生理和机能的行为
。因此,对采取强制的方法鸡奸他人者应予处刑。但两人自愿互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中央对此尚无规定;而苏俄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又规定男子与男子实施性交行为的
判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剥夺自由,对本条应如何理解才属正确?如果双方自愿也应给予
刑罚应如何认识等,我们感到无认识的根据和把握,特请示最高人民法院批示。
最高人民法院在1957年4月29日《关于成年人间自愿鸡奸是否犯罪问题的批复》中认为: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今年3月19日法办字139号请示已经收到。关于成年人间自愿鸡奸是否犯罪,
有待立法解决;在法律尚无明文规定前,你院所提情况我们认为以不办罪为宜。
请示意见中谈到了苏联法的影响,但最高法院没有支持定罪,虽然理由是有待立法解决
这样程序上的理由,考虑到立法上以苏联为师的背景我们就可以知道,在这个问题上,
我们又一次的避开了法律移植,采取了更中国化的模式。其实苏联对待同类问题的态度
并非一以贯之,曾经在国际上流传着布尔什维克解放了苏联的同性恋的说法,西方支持
同性恋的左翼把这看作是骄傲,因为这意味着全人类的解放,而右翼把这看作是证实了
共产主义和同性恋有着内在的关联。我们可以对苏联的情况略做了解,在彼得大帝西方
式的改革前,也就是18世纪初,男人间的同性恋在俄罗斯比较普遍并且得到宽容。制定
相关法律也是引进西方法的结果:1832年制定的法律对男人间的性进行惩罚,第995条
惩罚男人间的肛交,第996条惩罚同性强奸、诱奸未成年男孩或者精神障碍的男人。这
就是十月革命前有关法律的条文。1917年十月革命以后,旧的刑法彻底被废除了,
1922年离开苏联的一个拥有很多同性恋朋友的女士说:“但是,在那种情况下,废除旧
法律也对谋杀、强奸、乱伦合法化了,在1917年到1922年我们也没有纸面上的法律来惩
罚这些行为。”国内战争结束以后,1922年新的刑法典制定出来,在性的领域,这部法
律禁止和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性关系,禁止男性或女性卖淫和拉皮条。没有提到成人
间合意的性接触,那意味着成人男同性恋是合法的。如果说19世纪的立法机关视同性恋
为需要惩罚的罪,那么1920年代的苏联政权视之为需要治疗的病。1923年在莫斯科出版
的一本书《当代青年的性生活》里写道:“科学已经确认,并且精确到排除了任何疑问
,(同性恋)不是意志薄弱也不是犯罪,而是病(sickness)...男女同性恋的世界是
反常的,是存在于正常人身上正常性吸引力的变异。” 1933年12月17日颁布的新的刑
法制裁同性性行为,自愿的情况下判5年沉重劳动,如果是动用武力威胁或者和未成年
同性发生性行为,要判8年劳役。高尔基在《真理报》和《消息报》上欢呼说是“无产
阶级人道主义的胜利”并且认为对同性恋合法化是法西斯主义的主要原因。讽刺的是,
就在同时,纳粹在德国也开始启动对同性恋的迫害,声称在很多案件中,同性恋和共产
主义之间有特殊的亲和力。[13]
这样的把同性恋政治化的做法并不难理解,在中国的语境下也曾把同性恋作为资本主义
的生活方式加以抨击,但是显然我们的传统并不支持用刑法上的鸡奸罪来惩罚同性成人
间合意的性。这样的分析并不排除特例,清代把“和同鸡奸”纳入刑事法的调整范围,
而鸡奸这一说法本身已经体现了一种贬斥态度,而建国后的情况更加复杂,虽然我们从
法律文本看不到明确的治罪条文,可是这仅仅是文本的分析,实践中的情况可能并非像
表现出来的一样放任,事实上建国后的很长时间遵循的是严格的道德伦理规范,所以那
个时代在性方面的管制跟今天不可同日而语,而在这点上同我们上文所讲到的传统还是
有所不同的,正如一位学者所言:“明清及民国,狎男妓及同性恋的风尚似乎更普遍,
再往后,在厉行紧缩的社会性控制下,同性恋很少公开露面了,只是在极隐秘的临床病
及刑事案件中,才能找到这股潜藏着的暗流。”[14]当年那些西方的传教士们所痛恨的
不以为耻的同性性交往很难再有空间,而类似于《红楼梦》、《品花宝鉴》等书中同性
情欲的表达更不可能有任何空间,所以我们不可以由以上的分析得出结论说中国法的宽
容一以贯之,因为行动中的法非常有可能呈现不同的状态,尤其是在整齐划一的排斥个
人性的时代。西方的研究者斯泰希认为:“共产党家庭政策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它提倡严
禁的性道德规范……革命时期的中国共产党并不是维多利亚人,但是他们始终如一地要
求把性活动限制在婚内,而从不允许人们的社会责任来干涉它。在整个革命时期,敌人
总是把共产党人描绘为性道德堕落的人,但是我们看到的却是,中国共产党对这种指责
所做的反应是公开把自己认同于比当代普遍盛行的标准更为严厉的性规范。”[15] 我
们当然可以说建国以后“和同鸡奸”从来没有成为法律文本上的一项罪名,但是我们不
可以说这些行为从来没有受到压制,因为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我们的社会控制手段并不
以法律为主。当司法解释开始再一次使用了鸡奸话语并且区分了流氓罪和一般流氓违法
活动并分别给予不同处遇的时候,我会认为这是鸡奸法的模糊入律,而模糊性恰恰也是
它不得不在罪刑法定基本原则烛照下无处逃遁而消失的原因。
【在 d****o 的大作中提到】 : 中国以前有鸡奸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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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 发帖数: 3435 | 5 屁精们认为不骑在正常人头上就是歧视,甚至骑的不舒服也是歧视。
美国就是这种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