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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 发帖数: 5037 | 1 催债人竟以孩子作要挟
“你们谁是严敏(化名)?”严敏在武汉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去年初春,严敏在单
位窗口办公,三名壮汉闯了进来,直呼“还钱”,吓得来窗口办事的市民目瞪口呆。三
名壮汉说:“你老公在我们这儿借了500多万,现在到期了,他人没影了,这个钱他不
还,你还。”严敏当时已和前夫离婚3个多月,而且她根本不知道前夫竟然背着她借了
这么多钱。
当天,三名壮汉寸步不离地跟随着严敏,严敏无法工作,也不敢回家。到了晚上,
三名壮汉仍然没有离开的意思,严敏只好报警。但三名壮汉既没有动手,也没有其他违
法行为,民警建议对方通过法律手段起诉,但也没办法阻止对方跟着严敏。在三名壮汉
的“看守”下,严敏在一家24小时便利店坐了一夜,第二天回到单位,三壮汉仍然尾随
其后。朋友们偷偷叫来一辆车等在办公室门口,严敏谎称上厕所,趁机坐车离开。
回到家后,家门口被红漆喷满了“杀”“死”的大字,讨债人天天闹事,严敏患上
了严重的抑郁症,班也上不了,家门也不敢出,曾经数次想自杀。讨债人还悄悄找到她
儿子的幼儿园,威胁老师把孩子交出来。严敏不敢独自去幼儿园,只得叫上几位表哥,
才把儿子从幼儿园接回来。
“现在只要听到门口有一点声响,我儿子就会把手放在嘴边——‘嘘’‘嘘’,要
大家安静。”谈到儿子,严敏不禁哽咽起来。
前夫举债1200万后失踪
严敏与前夫徐琪(化名)是大学同学,两人恋爱6年才结婚。婚后,徐琪辞去稳定
的工作创业。严敏的父母拿出毕生积蓄60万元交给了徐琪,严敏还将陪嫁的房子做了抵
押贷款。“从银行借的300万我是知道的,也是用我的房子做的抵押,所以这笔债我认
了。但是其他钱,我毫不知情,凭什么要我还呢?”
虽然严敏声称自己对前夫的巨额借债毫不知情,也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家庭开支
全部是她的工资在负担,但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下简称24条),认为这笔钱是在她和前
夫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的,那么她和前夫就要共同承担这笔债务。
徐琪做生意这几年,家庭开支全部是严敏负责的,徐琪一分钱没交过,孩子一天没
管过,生意做得怎么样,也从不回家说。后来,两人协议离婚,没想到离婚才三个月,
1200万元的债务突然冒了出来,而徐琪也消失了。“如今我无家可归,每月工资全部被
法院强制执行,治疗抑郁症的钱和养儿子的钱,都是父母朋友接济的。‘24条’保护了
无辜的债权人,可我和我的孩子难道就不无辜吗?”
“24条”不能机械适用
“‘24条’存在“三大错误”。”中国婚姻法学会理事、长期从事家事审判的宜昌
市中级人民法院高级法官王礼仁认为,“24条”中,以“婚姻关系”作为债务推定的根
据或基础错误;无条件保护债权人的立法目的和范围错误;逻辑结构和举证责任分配错
误。“如果直接适用‘24条’就可能导致‘婚姻关系是个筐,任何债务往里装’,以至
于很多无辜的妇女孩子受牵连。因此,‘24条’应当废止,重新构建科学规则。”
王礼仁认为,在“24条”废止前,在司法实践中应当用“判例抵制”,即在处理夫
妻债务时抛弃或绕开24条推定规则,直接适用婚姻法41条及相关法律和法理判决,“最
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陈新文庭长在2015年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也强调
过,不能机械适用‘24条’。”
具体说,就是对一方举债,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坚持婚姻法41条——
是否用于家庭生活。举证责任上,除婚姻法19条规定分别财产制外,对于共同财产制下
的没有约定为个人的债务,如果举债人要另一方承担责任,必须证明借贷是用于家庭生
活。
根据法理,夫妻间当然享有日常家事代理权;日常家事代理在夫妻借贷中,就是家
庭日常生活需要借贷,一般多为小额借贷。重大家事应当共同决定,婚姻法解释(一)
有明确规定。巨额借贷属于重大家事,自然需要夫妻共同签字,也就是共债共签。
没有共同签字的巨额借贷,对于没有举债的夫妻一方来讲,完全可以通过举证责任
分配,化解风险责任。也就是说,本应当共同签字的巨额借贷,举债人和债权人单独借
贷时,举债人和债权人就必须证明其借贷用于家庭生活(包括家庭经营),另一方才能
承担责任。为了保护善意债权人,债权人能够证明自己有理由相信属于夫妻合意的,也
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实践中难度很大。通过举证责任分配,可以把风险转移到
举债人和债权人身上,有效杜绝虚假债务和违法债务。
同病相怜者不少
突然背负1200万巨债的严敏,一度精神抑郁,感觉后半生无望,一次偶然的机会,
她认识了一位和她有着相似经历的罗女士,并加入了“24条”公益微信群。群友们虽然
和她一样,都莫名其妙因“24条”背负巨债,但是却阳光积极,经过他们的劝导,严敏
逐渐走出阴影,积极面对生活。
除了安慰每一位入群的新“受害者”,该群的群友们做得最多的事就是抛弃个案思
维,呼吁修改“24条”,在法律框架下解决“婚姻中一方不当举债,另一方须承担连带
责任”的问题。
“我们十分清楚,法不溯及过往,即使促成‘24条’修正,我们身为受害人也未必
能执行回转或者成功翻案,但我们不希望再有无辜者继续受‘24条’所累,也希望那些
没走进围城的人,提起婚姻不再心生恐惧,我们会一直推动公益修法,力争早日促成‘
24条’修正,重构夫妻债务规则。”该群成员罗女士表示。
连日来,武汉晚报“24条”系列报道,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网易、凤凰网等门
户网站,均以显著位置予以推送。其中,仅网易跟帖评论就超过60000条。不少读者致
电本报谈到了自己的看法和困惑。
读者陈先生说,“前妻出庭作证说是她自己借钱出去赌博了,为什么法院还要根据
24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呢?”张小姐的男朋友是做生意的,两人已到谈婚论嫁的阶段
,但看到本报的报道,她表示,“我都不敢领证了,万一他背着我在外面借了巨债,然
后跑了,我的后半生要怎么办?”婚姻中一方不当举债,另一方的合法权益该如何维护
,本报今日将继续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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