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z**********e 发帖数: 22064 | 1 2017年02月28日18:46
黄先生是上海本地人,刚到不惑之年,他到崇明城桥派出所报案,说2个月内被几名年
轻的女子骗走了30多万元。在民警追问下,黄先生承认了自身存在的违法行为。有道是
苍蝇不盯无缝的蛋,原来,黄先生自称曾经痴迷于女性的初夜。
2015年3月,黄先生在闵行一家会所认识了一名叫“陈方”的女子,该女子向他介绍了
一名高校的女学生牟学连。通过微信聊天后,黄先生迫不及待地把自称的名牌大学学生
约了出来。
黄先生花费两万五千元与牟学连到宾馆开房过夜。随后,与他发生过两性关系的牟学连
又介绍了其他女性。从5月初到7月初,短短两个月里,黄先生先后结识了张静、林晓悠
、徐婷、李红颜、唐密、刘静、王璐等8名名校的学生(姓名均为伪造),他自称在每
人身上花费2万至5万多元不等。
黄先生害怕了,汇了7万多元过去,可事情依然没有了结。警方后来抓获了与黄先生有
关系的唐密(化名)。
唐密是上海人,今年25岁,大专毕业。他不承认自己是失足妇女,但他介绍卖淫的情节
是承认的。
黄先生自以为周旋于各大名校的美女当中,却不料早就落入了连环套。
令他沾沾自喜的初夜,也仅仅是海绵球加鸽子血。
在这些失足妇女看来,黄先生就是一个可以移动的钱袋子。
警方调查,发现这些失足妇女并非学生,而她们也并非个人行为,背后有一个人数众多
的团伙。
这个团伙分工明确,有负责招聘失足妇女的,有负责培训和管理的,有专门通过短信或
微信寻找作案目标的,甚至还为这些失足妇女租借了较好的住所,请了阿姨,负责洗衣
烧饭照料起居。
“二哥”阮建文,是这个团伙的组织者,魏方方找到合适的“失足妇女”后,转给阮建
文。阮建文便开始入职培训。
二、利用鸽子血和棉球,伪装出卖初夜。
三、后续如何继续榨取客户钱财。
阮建文同妻子罗素兰为失足妇女购买了工作手机,并通过一定的渠道获得一批经常出入
KTV客户的手机号码。他们夫妻俩向各种号码发送短信或者微信。
这些号码留下的不一定是真名,有些甚至还以车辆品牌作为标识,比如出现了张凯迪拉
克等字样。
阮建文给这些失足妇女安排了住所和手机,实施统一管理,禁止她们私下与客户联系,
并找了一名阿姨刘秀菊负责起居,其实也有监视的味道。
后来,刘秀菊也被拉入团伙,并逐渐脱离原来的身份,实现了单干,承包了两名失足妇
女。
每次完成交易后,嫖资四六开,失足妇女拿四成。根据我过法律规定,卖淫活动应该受
到行政处罚。
组织卖淫罪的法定刑期就要五年以上。协助组织卖淫一般是五年以下。如果有情节严重
的也要提档。
报案人黄先生因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被行政处罚。
2016年10月26日,崇明区人民法院认定8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作出一审
判决。
一、被告人阮建文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二、被告人杨建平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三、被告人魏方方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四、被告人王林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
民币两千元。
五、被告人罗素兰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五千元。
六、被告人董成鲁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
币两千元。
七、被告人刘秀菊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人民币罚金五千元。
八、被告人顾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九、随案移送的手机、身份证、学生证等作案工具及与犯罪有关的财务予以没收,相关
银行卡分别发还各被告人。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