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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 发帖数: 22064 | 1 为什么《人民的名义》中的处长赵德汉是个好干部
原创2017-04-13 李北方 行走与歌唱 微信号xingzou-gechang
功能介绍
做毛主席的小学生,做一个人民的知识分子。
欢迎关注李北方微信公众号,让我们一起批判与建设
《人民的名义》火了一个多礼拜后,我才开始追,跌跌撞撞算是追上了,我觉得,这个
电视剧没有吹的那么好的,所谓尺度大,只是说有些情节有些台词第一次在电视剧里出
现,而这些东西早就在新闻里出现过无数次了。
一开篇出现的那个某部委管资源审批的处长赵德汉,原型就是魏鹏远,纪委在魏家里搜
出两亿多现金,清点时烧坏了四台点钞机,这些情节我们早就知道了。《人民的名义》
无非是把那些情节拍成了电视剧,要说“突破”,不过是把办案人由纪委篡改为检察院
而已。
大半年前,我就魏鹏远的事迹写过一篇评论。这篇很奇怪,当时没发出来,所以在历史
文章列表里找不到,但通过其他方式传播了过。看到赵德汉,我就又想起了这篇,试着
重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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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不开玩笑,贪了两亿多的魏鹏远才是忠于人民的好干部》
(2016年)10月20日,央视用大篇幅报道了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受贿案的
来龙去脉和审判结果。早就有消息说,从魏鹏远家长搜出两亿多现金,清点时把点钞机
都烧坏了,我当时闪过一个念头,是不是南方系又在趁机瞎说。但在央视报道中,那些
镜头都有啊,真是叹为观止,我觉得,这应该也是心理疾病的一种吧。【《人民的名义
》中,赵德汉要求鉴定他自己是不是有病,看来编剧周梅森是跟我想到一块儿去了。】
同日还播出了反腐纪录片《永远在路上》的第四集《利剑出鞘》,讲通过巡视工作发现
重大腐败案的成果。这一集相当大的篇幅给了山西的塌方式腐败。山西的腐败也是围绕
着煤,这跟魏鹏远案有共通之处。
我们就谈谈该如何看待围绕自然资源开发而发生的腐败和反腐吧,为了简便起见,以魏
鹏远为例来说明。
看到魏鹏远疯狂收受贿赂,数额超过两亿,正常人都会愤怒,会认为这样的人不杀不足
以平民愤。我也有这样的感受。但冷静下来想一想其中的逻辑,又发现没有这么简单,
所以我提出一个乍看似“惊世骇俗”的观点:魏鹏远贪了两亿多,是为人民而贪的,是
为人民做出的巨大贡献,跟所谓清官相比,魏鹏远才做到了忠于人民。
个中道理,讲一讲,便能理清。听我慢慢道来。
得从煤炭的特殊属性谈起。煤炭是自然资源,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
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
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地下蕴藏的煤炭,在产权上是清晰的,属于全民。进入开采环节,情况变得复杂一些,
开采需要有企业主体来执行,煤炭开采产生的经济利益中包括租、税、利润等组成部分
。从开采煤炭的企业主体的角度来说,租和税都是需要足额缴纳的,应计入成本之中。
这里的租,理解起来比较容易,可以以地租来理解。使用国有土地,难道不是要交租的
吗?“土地批租”这个说法大家都熟悉,土地拍卖拍出来的钱,就是租。国有土地的租
金应该归属全民,但目前的房地产制度使国有土地的地租都被地方政府侵占了,这是严
重违宪的。这个问题,我论述过了。开采矿藏,意味着把地下埋着的宝贝挖出来直接换
钱,所以划一片地采煤的租金应该更高。不管多高多低吧,这部分租金都应该是归属全
民的,即归到中央政府,在全国范围内统筹使用。
对开采企业来说,税也是要交的,地税交地税局,国税交国税局。交完租和税,再扣除
应该支付的其他成本(比如技术设备投入和人员工资等),剩下的才是企业应得的利润。
采煤企业有国有的也有私有的。就国有采煤企业而言,在实际运行中,租金那一部分是
没有清楚列出的,一般是用国家划拨的方式,表面上看是国家无偿把矿区给企业了。实
际则不然,国有采煤企业一方面是要交税的,此外还要向国家上缴利润,上缴的利润那
一块,就可以视为向国家交的自然资源的租金。
私人企业采煤的情况就完全不同了。从胡乱邦的“有水快流”开始,国家长期在采矿行
业上实行错误的政策,允许私人开采煤炭。其实,错误也不在于允许私人资本进入,错
在于向私人审批开采权时只收取极低的费用,私有煤炭企业并不向国家上缴利润,这就
把本该归属全民的国有资源的租金拱手送人了。送给了谁?送给煤老板了,成了煤老板
的利润。
这就意味着,煤老板侵占了属于全民的煤炭矿藏的租金。根据一般的经济学原理,除个
别时段企业可以挣到高额利润外,所有企业的利润率都要回归到社会平均利润率上,可
是煤老板为什么那么有钱?奥秘就在于他们侵占了全民财富,他们是窃国大盗。
此外,丧尽天良的煤老板连最基础的技术设备都不愿意投入,工资也不愿意足额支付,
以至于矿难频发,煤成了带血的煤。最终,血煤问题还是靠国企进入才得到解决。这是
题外话,不展开了。
我采访过经济学家刘福垣,老爷子说得清楚明白:你煤老板不是不可以采煤,但你应该
挣的只是把煤从地下挖出来的搬运费,凭什么卖煤的钱你都揣兜了?
国家长期实行错误的政策,将煤矿的租金拱手让人,就像海水中有血腥味会引来鲨鱼一
样,这笔巨额的租金引来了众多煤老板争相寻租。魏鹏远为什么牛?因为他掌握着把这
笔租金送给谁的权力。
煤老板们给魏鹏远送的钱,是他们的劳动所得吗?当然不是,是他们把侵占的本属全民
的租金分了一小部分给魏鹏远。【我有过对“权力寻租”这个混蛋说法的揭露,说过,
官员受贿只不过是分享了一点被寻租者拿走的租金而已。权力无法寻租。】
煤炭资源的租,是属于全民的,是应该收归国库用之于民的。魏鹏远从寻租的煤老板那
里收了两个多亿,分享了这批寻租者侵占的一小部分租金。是这样的吧?在魏鹏远案发
后,魏鹏远贪的这两亿多去哪了?法庭的判决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
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也就是说,这两亿多被国家没收,上缴国库了。
假设,魏鹏远是个清官,这么多年来一分钱没有收,兢兢业业地干着工作,经手培养了
一批批一夜暴富的煤老板,那么,这两亿多会去哪呢?这个问题小学生都能抢答,这笔
钱也会进了煤老板们的腰包,然后被煤老板们拿去各种挥霍,喝茅台吃龙虾炒楼花买豪
车了。会有一分钱被用在公共利益上面吗?不会的!
逻辑就梳理清楚了:被魏鹏远贪了的、最后又收归国库的两亿多,在本质上可以视为他
从非法侵占国有矿藏租金的煤老板手中抢救回来的,虽然动机不同,但魏鹏远的行为与
冒着生命危险抢救人民财产的英雄们是一样的。
在法庭陈述中,魏鹏远说,他又惭愧又后悔,国家给了他安稳的工作,但他没有做到忠
于人民。认罪悔罪的态度是真诚的,这是好的,但是,我们得搞清楚,魏鹏远说错了。
如果魏鹏远清清白白当官,不收一分钱,那么他并没有做到“忠于人民”,只是忠于煤
老板了,相反,他收了煤老板们进贡的两亿多,才是变相地“忠于人民”了。
魏鹏远不是不应该贪,相反,他应该贪更多,如果他贪的不是两亿,而是二十亿二百亿
,那么最终收归国库的将是二十亿二百亿了。
大家平胸而论,是不是这么个道理?如果明白了这个道理,还觉得死缓判轻了吗?我倒
觉得,该给魏鹏远发一枚勋章,表彰他为抢救人民财产而做出的杰出贡献。
好了,道理我讲完了,而且讲得清楚明白。有些朋友可能一时转不过来弯,但我的论证
无懈可击,瓷实得很。【这毕竟是个剑走偏锋的论述,其中有一个问题,魏鹏远被调查
并不是必然的。但贪官被查作为一个现象的存在是必然的。】与此同时,是不是又觉得
很荒谬?是的。为什么严肃地讲道理听起来荒谬呢?这是因为这个时代是荒谬的,我不
过是指出了时代的荒谬感。
反腐整风是不是对的?是。该不该反腐整风?该。可是,反腐整风要跟经济基础相契合
,如果只搞反腐整风却在经济上不搞社会主义,那么反腐整风就会沦为滑向彻底的恶性
资本主义深渊的助推力量。好比你买了双滑板鞋,时尚时尚最时尚,可是你非要到湿地
里去玩耍,那么你一定死得很惨,整一身泥和水。是炫酷的滑板鞋不够好吗?不是,滑
板鞋没问题,你脑子进水了才是问题。
好了,该说的说得差不多了,近期内不再谈这方面的问题了。关于我对反腐整风的看法
,请结合另外几篇看:
要想真正端正作风,必得有群众参与
如此整风,还不得把队伍整散伙了?
既然是要为资本服务,还不如直接为资本家服务——有感于公务员离职潮
原本我是打算用更简单粗暴的方式把道理讲出来的,但还是写的有点不易理解了,尤其
又涉及到那个恼人的概念,租(rent),还有寻租(rent seeking)。要完整理解,请
参考以下两篇:
听说过“权力寻租”吧?你们都被骗了,寻租的是资本,不是权力
何谓租,何谓寻租——以网约车调控为例
希望诸位多多转发这几篇文章。毫不客气地说,这才应该是阅读量十万+、百万+的文章
,值得让更多的人读到。虽然对改变世界可能不会有什么作用,但人至少有“死也得死
个明白”的基本人权吧。有些朋友,身份所限,不敢转,对此,我既理解,也不能理解
:我都舍得死,你还舍不得埋么?
PS.本篇所谈的逻辑,与资源行业的属性有关,故而不能直接搬到其他腐败问题上去。 | a*****y 发帖数: 33185 | 2 这就是我说的,邓总师的改革开放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习大大的打虎反腐再让先富带
动后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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