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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 发帖数: 61690 | 1 胡志明市时间5月10日晚些时候,越共中央派员前往该地传达有关对该市市委书记丁罗
升的处理意见。由于中文媒体已经大事渲染此人是“越南薄熙来”、“越南周永康”。
这使得越方的处理方案让很多分析人士大跌眼镜:丁罗升在做了检讨发言后,就被调往
河内担任中央经济部副部长,其市委书记一职则由前副总理阮善仁接任。
越共和中共的管理模式在近年来存在理论上的大规模融合,但越共在管理思想上也有自
己的独特之处。当越共纪检部门以忽视上级指导意见及能力不足等理由处分丁罗升时,
他的“违规违纪”、“错误行为”和此后被党纪处置,调用处理的应对方式正是一种越
共“政治规矩”的表现方式。这种基于“服从中央”的大原则和中共的政治规矩颇为相
似,这场“越南薄熙来案”也成了让外界详细观察越共规矩的机会。
越共生态难捉摸
越南官场的众生相一直是个谜。2015年12月的越共“十二大”前,越共“南北派之争”
、“四架马车分权”之类的形象、“思想混乱”的特征以及“革新”的姿态就令外界无
所适从。在“十二大”后,“统一思想”、“加强团结”的越共又从中共党建经验“取
经”,建立了自己的一套新体系。这种体系和随之形成的“规矩”对局外人是完全陌生
的。以至于一旦越南出现一点风声,外界就希望从中读出一点高层环境的新动向。
2017年5月7日前后,在越共十二大五中全会第三天,越共中央专门开会审议并商讨对胡
志明市委书记、前越南油气集团党委书记及董事长丁罗升的处理意见。大会听取了纪检
部门呈文,接受了丁罗升本人的检讨,决定免去丁氏中委职务,给予党纪警告处分。由
于丁罗升是石油背景出身,又是越共中委,还在政治、经济地位相当于中国上海的胡志
明市担任市委书记。这就让外界以为丁罗升可能是越南的“周永康”乃至“薄熙来”,
他的被查更将是越共在“十二大”后的大动作。
越共的行动是引人注目的。因为丁罗升的被查完全事出突然:越共纪检部门虽在4月24
日到26日间秘密确定了处理方案,但直到29日才对外公布,在此期间,丁罗升甚至还于
27日以市委书记身份会见了韩国客人。但越共十二大五中全会的报告仍称丁氏为“同志
”,这一处置就显出了奇怪之处。
到5月10日,越共公布了对丁罗升的最终处置。在越南国会主席阮氏金银、越共组织部
部长范明正出席并发表讲话的大会上,丁罗升虽被免去原职务,并接受党纪处分,但并
没有遭遇周永康乃至薄熙来式的处置。相反,他被调回河内担任经济部副部长,随着阮
氏金银称“希望丁罗升同志在新工作岗位上继续发挥政治定力和专业能力,为党和国家
做出应有贡献”,这场风波就此以“罚酒三杯”式的结局告一段落。
中国模式的另类追随者
必须承认,越共十二大前后的党建工作深受中共理论影响,更被学术界认为是“中国模
式”的追随者。但越南并没有一味跟随。不同于中共2016年12月在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
《新准则》,在强调维护中央权威后,又补充了包括“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在内的12条新内容。从2015年7月开始从重新构建其理论体
系的越共基于“革新”目的,没有贸然跟进,只将其“政治规矩”确立在“胡志明思想
”体系内,号召“划桨者和掌舵者必须团结一致”上,即以团结为目的维护中央领导,
加强党内团结。考虑到越南自1976年统一后至今,其党内山头林立,派系复杂,这种规
矩就显得很有必要。
丁罗升案正是越共新型“政治规矩”的一种集中展示。越共纪检部门在4月29日点名批
评了越南油气集团党委常委会并未落实时任政府总理的阮晋勇“关于责任检讨的指导意
见”,以致“越南油气安装股份总公司运营严重亏损”,进而强调该单位党委在组织工
作上玩忽职守,不检查、追究集团内干部的“违规违纪责任”,导致企业“连续亏损多
年”。这显示出丁罗升被查办的原因不仅包括“整治庸官”,更“不服从中央领导”,
加之越共已经肯定了他的“政治定力和专业能力”,间接否定了此案的贪腐特征。这就
显示出本案只是一种避免“违背政治规矩”、“治病救人”的行动。
事实上,对分析人士来说,越共自2016年12月开始应用“181号”和“263号”两个“对
违纪违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纪律处分”的专项规定后,这种以“服从中央领导”为核心
,对其他问题“小惩大诫”,只对确凿犯罪人员采取严厉措施的手段就很明显。
不过,越共省、市级别的案例并不能引起外界注意,直到丁罗升案出现,观察人士才能
意识到这一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越南方面可能已经充分领会了中共在“党纪国法”
的运用手段,进而在将其区分应用。并在“革新”后的政治规矩下展示其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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