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还有没有人记得这个,一个很不幸的案子,一名车祸受伤者因为“宗教信仰”原
因拒绝接受输血造成严重残疾,结果获得高额赔偿:William v. Bright 632 N.Y.S.2d
760 (1995).
本案中,55岁的原告在交通事故中受伤骨折,按照正常的手术流程,应当在手术过程中
接受输血,然而原告拒绝了:作为一名耶和华见证会(Jehovah's Witness)的忠实信
徒,她认为自己的宗教要求自己不得接受输血,否则就不能死后进天堂。
原来,在耶和华见证会的信条中,不管人类还是动物的血都属于禁忌,该教的信徒连带
血的肉都不吃,更别说接受外部输血了。结果,本来一场手术就可以治好的骨折,生生
被原告用保守疗法给拖成了重伤。在庭审中,原告的专家证人称原告在未来四年间都无
法行走,而且为了维持现状必须要持续接受治疗和康复训练。最终,一审陪审团做出了
以下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和已故事故责任人的遗产管理人)需要赔偿原告16万美金医
药费,150美金精神损失费,近400万美金未来预期的医药费,400万美金的未来其他预
期费用。可以看到,医药费的大头都落在未来费用上了。根据专家证人所提供的证词,
原告采取不动手术的保守疗法,意味着医疗支出将会是个无底洞。
在美国法律中,被侵权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手段来避免侵权人所造成损害的扩大,否则
无法就损害的扩大部分获得赔偿。简单来说,就是虽然原告被人伤害了,也不能作,否
则自己作出来的毛病不能赔。然而,在一审中,法官指示陪审团道:“你们不可以考虑
她的宗教信仰本身是否真实合理” (I will instruct you that under no
circumstances are you to consider the validity or reasonableness of her
religious beliefs”)根据这一指示,陪审团认为原告没有义务接受输血来减少损失
,因此支持了她所主张的高额赔偿。
在上诉中,法院仍然拒绝对宗教信仰本身的合理性作出判断,但将赔偿总额度降为375
万美金,并允许原告在不认可这一额度的情况下重新起诉。(也就是说,觉得不够还可
以再要)
这个案子的核心,在于“理性”:什么才是面对伤病时最为理性的举措?如何充分运用
理性,来实现对自己最有利的结果?
然而,自由战胜了理性,当一个个关于宗教自由的判例被引用的时候,宗教信仰本身是
否是理性的,拒绝输血的教义是否合理,这个问题却被有意无意地忽略了。
这不得不说是美国,以及这个世界,所面临的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