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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 发帖数: 4055 | 1 周建明:深化农村改革、实现由分到统的第二次飞跃
点击:247 作者:周建明 来源:新法家网站 发布时间:2017-12-22 12:46:56
农村改革的方向需要调整
坚持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在家庭承包制基础上,建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
明确规定的农村改革方向。近40年来,农村的改革实际是以“分”为导向,以实行家庭
承包制为主线,除了极少数仍坚持集体统一经营的乡村和少部分仍保留集体土地、资源
的村之外,以集体资源为基础、以组织农民为特征的“统”的机制已基本失去了现实的
基础。[1]结果,“统分结合”只停留在党的文件和宪法上,并没有被真正贯彻,小农
经济再次成为我国农村最基本的生产组织形式。
农村家庭承包制曾对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保障工业化和城市化发挥过巨大的历史作用
,但走到今天,其局限性也显现出来:它瓦解了原来农村以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合作化
体制,也瓦解了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阻碍着农村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对社会主义新
农村建设、发展村民自治、移风易俗、落实基层治理等诸方面都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从进一步发展农村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城乡协调发展实现一体化、实现共同
富裕等目标来看,我国农村改革又到了一个转折关头:在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上,以加强
“统”为指向,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把农民重新组织起来,把分散到家庭生产资料联合
起来,改变现有的生产组织形式,真正做到“统分结合”。正如邓小平在1990年指出的
: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
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
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
体经济。这又是一个很大的前进。现在,实现第二次飞跃的需要和条件正在成熟,这是
深化农村改革的基本出发点。
农村体制改革的主要矛盾已发生变化
当年,集体经济的“大一统”束缚了农民的积极性和自主就业,阻碍了生产力发展,是
农村体制改革中的主要矛盾,实行家庭承包制的改革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但在整个农
村改革的指导思想中,突出强调了家庭承包制有利于调动农民积极性和发展农业生产的
一面,没有重视小农经济的生产组织形式与农业现代化、农村建设和农民共同富裕这一
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相矛盾的一面,没有强调农村的合作化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必由
之路。现在,这种改革路径的局限性已充分表现出来。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村体制改革
中的主要矛盾已发生变化:
我国农村体制改革的主要矛盾,已从改革之前“统”得过死、“分”得不足,变成了目
前的“分”得过度、“统”不起来。农村改革的目标从原来主要是解放和发展农业生产
力、增加农民收入,进一步演变为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
城乡协调发展,走向共同富裕。更多强调“分”而忽视“统”的农村改革,不能适应改
革所要达到的目标,这突出地表现为以下各种问题:
一家一户的分户经营,使原有的水利设施难以维护,而且容易遭到毁坏,新农田基础设
施建设因牵涉到用地问题亦难以进行。搞承包制时因土地好坏抓阄分地,造成耕地碎片
化。目前,我国农民户均耕地约7.5亩,平均分为5.7块,阻碍了机械化耕作、规模化经
营和统一科学种植。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难以抵御自然和市场的风险,也难以拓展生产
门路。
对承包地长期采取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做法,这造成人地不均,剥夺了部分农民
承包集体土地的权利,也影响了村民参加村内各项建设的积极性,有的地方甚至引发群
体性事件。
以土地流转为基础而形成的种田大户、家庭农庄、土地托管,以及资本下乡,实现了农
业的规模化生产,但并不承担“统”的功能。政策鼓励的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社也不是涵
盖全体村民的合作化机制,而是以追求效益为导向,按照市场逻辑进行的农户联合,它
排斥地少、劳力弱的困难群众,既不能解决农村的分化问题,更不承担农村建设的责任。
土地承包长期不变,特别是量化确权之后,强化了农民对土地的私有观念,导致“宁可
抛荒,不可释业(地产)”,抛荒现象较为普遍,山地、旱地更为严重,有的地方抛荒
面积达到20%以上。根据《土地管理法》,发包方有权对抛荒两年的耕地收回,但十五
届三中全会的决定规定,不得随意收回承包地,[3]之后《土地承包法》又强调了这一
点。两个不同的法律规定,使基层不敢处置抛荒地,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实际上落空,土
地抛荒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在城市化、市场化、工业化、国际化、信息化浪潮中,城市成为发展极,第二、三产业
引领国民经济发展,而失去内在发展动力的农村无法与城市协调发展,越来越边缘化。
自发外出打工成为农民分享工业化、城市化机会的主要途径,但这是以家庭的支离破碎
为代价的。大量的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反映了家庭关系松弛,家庭的社会
功能大为削弱,许多家庭瓦解。
实行“统分结合”的基本条件,是在家庭承包制的同时,村级组织仍具有实行“统”的
基本条件和资源,这就要求以一定的集体经济为基础。对“分”的片面强调,导致集体
所有的田地、山林、水面基本分完,发展集体经济缺乏基本的条件。全国58万个行政村
,一半左右没有集体经济收入,30%的村集体经济收入在10万元以下,真正能依靠集体
资源主动进行建设的村在比例上只是个位数。这种状况造成“统”既缺乏体制保障,也
缺乏集体经济的支撑。
在农村改革的过程中,“统分结合”虽写在文件上,但有名无实。“有分无统”造成从
合作化开始组织起来的农民又分散化,使农村失去了发展的内在动力。整个农村的发展
已从原来依靠国家和集体的“两条腿走路”,变成现在主要靠国家投入这“一条腿”,
农村中集体主义观念、自力更生精神不复存在,农民的依赖思想发展起来,人民的主体
性发生了蜕变。
在小农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基础上,村级组织的弱化造成家族势力复兴、宗教势力扩张、
灰黑势力抬头,封建迷信、以大操大办为特征的人情风蔓延。农民片面声张个人的、眼
前的利益,成为基层治理和农村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在这样的条件下,以一人一票为特
征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难以发挥有效作用,反而衍生出各种问题。
“分而不统”的体制对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与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的要求都不相适应,与走向共同富裕的目标南辕北辙。它也与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的把
农民组织起来走合作化道路、与邓小平关于农业要实现两次飞跃的思想、与习总书记在
《摆脱贫困》一书中关于发展集体经济重要性的论述、[5]在《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一
书中关于千方百计发展集体经济的要求格格不入。[6]农村改革到了需要认真总结经验
,进行重大调整的时候。
以“统分结合”为目标,深化农村改革
《塘约道路》代表着那些“分”的路子走不下去、重新强化“统” 的村,是统分结合
的新实践。我所到过的贵州安顺西秀区大坝村、山东泰安大陡山村、德州宁津县陶庄村
、湖南麻阳县楠木桥村、怀化鹤城区大坪村,都是近年来在党支部带领下,通过强化“
统”来改变面貌的例子。这类例子在全国各地都有,他们代表了这样一种改革方向:在
家庭承包制基础上通过村民的土地承包权入股,建立村社合一的合作社,抱团发展,使
农民和集体双增收,也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开辟了道路。
这些村的实践告诉我们:“统”就是在家庭承包制基础上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
合作化生产方式;就是使农民围绕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组织起来;也是农民抱团发展
,从农业走向第二、三产业的新方式。他们因强化“统”而激活了农村发展的内因,调
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为农村建设重建起集体经济的基础。他们在“
统”的过程中实现了农民回村发展,家庭重新团圆,也重塑了农民的“集体”观念,激
发起自力更生的思想,改变了农村落后的观念与风气。他们这种统分结合的新实践,对
实现邓小平提出的第二次飞跃具有重要启示。
多年来实行“分”的改革造成了一种新的思想僵化,好像只有“分”才是改革,强调“
统”就是走回头路。实际上,改革的初心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改革的灵魂是实事求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
筑的矛盾运动中遇到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因此,以前实行家庭承包制的“分”是改
革,今天在家庭承包制基础上加强“统”、实现“统分结合”也是改革,是改革的深化
。它有利于激发农村内在的动力与活力,有利于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有利于促使农
村与城市协调发展,有利于巩固党在农村的领导,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
回过头来看近40年的农村体制改革,我们党对于实行家庭承包制的认识是明确的,改革
的措施是坚决的;但是对于怎样坚持和发挥好土地集体所有权,怎样在家庭承包制基础
上发挥好集体经济的优势、发挥好“统”的功能、真正实现统分结合的问题,我们的认
识和实践都有待进一步深化。我们必须以实事求是为思想武器,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南
,对农村体制改革实践中的深刻教训进行系统总结,统一党内思想认识,加快推进“统
分结合”的改革,真正从根子上解决“三农”问题。
(作者:周建明,中信改革发展研究院资深研究员。来源:《经济导刊》12月刊) | T*****n 发帖数: 897 | 2 全篇胡扯!分是发展方向,统从来都是死路一条。随着科技的进步,人变得越来越独立
,最终实现个人自由。这才是发展方向。 | s****i 发帖数: 5144 | 3 分是第一次飞跃
统是第二次飞跃
再分是第三次飞跃
再统是第四次飞跃
永远都在飞跃,不服不行 | F*******t 发帖数: 2186 | 4 这就是铲逼特色
把拉出来的屎吃下去,还叫永远胜利
【在 s****i 的大作中提到】 : 分是第一次飞跃 : 统是第二次飞跃 : 再分是第三次飞跃 : 再统是第四次飞跃 : 永远都在飞跃,不服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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