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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itary版 - 马英九被起诉,罪名是非法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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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公司话题: 股權话题: 交易话题: 光華公话题: 马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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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共1页)
w*****g
发帖数: 797
1
台湾这不知道是污蔑马英九,还是说马英九真的犯罪了,现在民进党是咬住马英九不放
的。
起诉的罪名就是非法证券交易,涉案金额还挺高的,如果最终确定了犯罪,那么马英九
会面临10年的监狱生活,马英九倒是很平静,但是他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也是极为不配
合的,一直是保持沉默,也就是说问什么都不回答,这算是“非暴力不合作运动”哈。
其实一点也不会觉得马英九可怜,他其实比蔡英文更可恨。
蔡英文是明着搞台独,马英九是虽然承认了“九二共识”,但是他搞得是拖延政策,不
统一,也不独立,就一直拖着,是想要拖到那个年限,自动就彻底脱离大陆了吧,所以
说马英九更不好,而且马英九是不支持统一的,他从来就没有像洪秀柱那样大方的说出
来“台湾将来要统一”这样的话。
至于说这个案件本身的真实性,我看很有可能是真的,马英九能保证自己就那么的廉洁
吗,如果一点错误都没有犯的吧,那么政敌要伪造证据起诉他,栽赃陷害,这也不太容
易吧。
只是接下来台湾省的内斗会加剧,这下子有好戏看了,大陆也要加快统一步伐才行。
S******d
发帖数: 26
2
肯定是真的
m******8
发帖数: 1676
3
要走韩国的老路啊

【在 w*****g 的大作中提到】
: 台湾这不知道是污蔑马英九,还是说马英九真的犯罪了,现在民进党是咬住马英九不放
: 的。
: 起诉的罪名就是非法证券交易,涉案金额还挺高的,如果最终确定了犯罪,那么马英九
: 会面临10年的监狱生活,马英九倒是很平静,但是他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也是极为不配
: 合的,一直是保持沉默,也就是说问什么都不回答,这算是“非暴力不合作运动”哈。
: 其实一点也不会觉得马英九可怜,他其实比蔡英文更可恨。
: 蔡英文是明着搞台独,马英九是虽然承认了“九二共识”,但是他搞得是拖延政策,不
: 统一,也不独立,就一直拖着,是想要拖到那个年限,自动就彻底脱离大陆了吧,所以
: 说马英九更不好,而且马英九是不支持统一的,他从来就没有像洪秀柱那样大方的说出
: 来“台湾将来要统一”这样的话。

c*****s
发帖数: 993
4
貳、簡要之起訴犯罪事實(共分 5 部分)
一、 民國 94 年 12 月 24 日華夏公司股權交易部分(起訴犯罪
事實貳、一、部分):
馬〇九為藉國民黨將依廣電法規定之時限,於 94 年 12 月 26 日前退出媒體經營之名
義,包裝掩飾實質以低價及 非常規交易方式出脫具不當取得爭議之黨產,明知當時 身
為國內四大報之一之中時集團董事長余〇新因所營平 面媒體事業嚴重虧損,財務困難
,並無足夠之履約資力, 竟為擴展媒體影響力,即將性質屬未來依法應歸還予國 家之
準國家資產、國民黨財產之公器暨為證券交易法第 171 條所規範不得以非常規方式為
交易之有價證券公開 發行公司資產,於未經提報國民黨中常會或中投公司、
1
光華公司董事會討論下,即違反人民團體法、國民黨黨 章及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
由其一人逕行私相授受, 指示張〇琛、汪〇清將華夏公司股權出售與其屬意之特 定交
易對象余〇新,又違反中投公司、光華公司取得或 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等內部常規之規
定,未於與余〇新商 議華夏公司股權交易價格前,先委請專家出具估價報告 作為議價
基礎,即為避免遭致賤賣黨產及圖利余〇新之 質疑,自行設定新臺幣(下同)40 億元之
交易價格;渠等 藉由形式上交易總價金為 40 億元,而實質上則為 21.5 億元之不正當
交易手段,意圖將低價出售華夏公司股權 之巨大差價利益輸送予余〇新,又為掩飾以
低價出售之 不法犯行,設計違反交易常規之複雜不動產處分找補機 制,並為紓解余〇
新接手華夏公司後之資金周轉壓力, 約定置換華夏公司將原提供予光華公司之股票擔
保品, 改為中廣公司與交通部涉訟中而產權具高度不確定風險 之爭議不動產,又同意
保留華夏公司積欠光華公司之 13 億 5,000 萬元債務,於確認中廣公司對爭議不動產
具有 產權後始須清償,延長中投公司、光華公司為華夏公司 向金融機構貸款之連帶保
證責任時間,再明知榮麗公司 於簽約前未就交易標的華夏公司進行完整之實地查核,
且雙方就交易條件等多項重大事項並未達成共識,竟為 趕在 94 年 12 月 26 日廣電
法所定期限前移轉華夏公司股 權以掩飾實質出脫黨產之作為,同意簽訂保留契約履行
之約款,使華夏公司收購股份合約書履行與否處於不確 定狀態,又違反交易常規,於
中投公司、光華公司未實 質收受任何價款,亦未自榮麗公司取得面額 36 億元擔保 本
票之情形下,即將中投公司、光華公司所持有之華夏 公司股權、經營權及三中經營權
全部移轉予榮麗公司。
二、 95 年 2 月至 12 月間中視公司股權交易部分(起訴犯罪
2
事實貳、二、部分):
馬〇九、張〇琛、汪〇清為藉於 94 年 12 月 26 日廣電法 所訂時限前,使國民黨退
出媒體經營之名義,掩飾實質 處分黨產之作為,並營造馬〇九及國民黨之正面政治形
象,為馬〇九於 2008 年帶領國民黨重返執政鋪路,渠等 明知余〇新並無履約之足夠
資力,且與余〇新就華夏公 司股權交易之重大交易事項、標的、條件均未有共識, 猶
執意倉促與余〇新簽約,致衍生雙方於簽約後不久即 屢屢爆發重大爭議之狀況;惟馬〇
九為免其甫於 94 年 12 月 26 日對外公開達成國民黨退出媒體經營之改革成 效,於
短短 1 個月後即宣告落空,將斲傷其政治形象及 誠信,遂指示張〇琛、汪〇清持續與
余〇新協商,勿使 交易破局;馬〇九、張〇琛、汪〇清共同意圖為余〇新 之利益,遷
就余〇新之資力狀況,一再犧牲中投公司、 光華公司之利益,持續對余〇新所提交易
條件妥協讓 步,使交易標的不斷變更,由三中縮至二中,再減至一 中,且於與余〇新
談判期間,更意圖為國民黨之利益, 主導光華公司以 11 億 1,067 萬 6,635 元之價
格,向國民 黨購入履遭余〇新質疑,而有高度無法實現風險之債 權,使光華公司受有
經營誠信及商譽之重大損害。馬〇 九更於與余〇新談判逾協商期限,致華夏公司收購
股份 合約已失去效力之際,明知余〇新意欲索求中視公司股 權交易「將近 5 億元之
暴利」,雖不予認同,稱「這個太 荒唐了嘛」、「我覺得我們不能受人家威脅...而且
動不動 就說,啊你們 2008 年要選總統,所以我們就不敢怎麼 樣...」,惟另一方面
卻又顧慮維持與余〇新間之「和諧」、 其與國民黨之「各種各方的評價」及其「人格
形象」,而 一再指示張〇琛、汪〇清勿使交易破局,並於經汪〇清 報告華夏公司之主
導權攸關舊中央黨部大樓、中影公司
3
股權、中廣公司股權等黨產之處分後,為營造改革形象, 轉而指示張〇琛、汪〇清,
稱:「變成說你有什麼方式, 能夠讓他回到正確的軌道上來,就是說我還是願意給你
應該有的回饋,但是你要在其他地方跟我配合。」等語, 表達如余〇新同意配合交出
華夏公司主導權,即同意給 予余〇新於中視公司股權交易之「回饋」;嗣又於張〇 琛
、汪〇清與余〇新談判破裂之時,應余〇新之要求親 自介入協調,雖於 95 年 3 月
13 日與余〇新談判前,指 示張〇琛、汪〇清如當日余〇新不接受中投公司設計之 執
行方案,即主張交易回復原狀,並在汪〇清說明「天 龍八步」之操作步驟及違法風險
後,向余〇新提議雙方 回復原狀,然遭余〇新以交易破局可能引發之政治效應 施壓後
,馬〇九竟即態度軟化,轉變立場不再主張回復 原狀,而表示希望雙方續行協商,且
雖明知依「天龍八 步」給予余〇新要求之中視公司股權差價利益,涉有違 反證券交易
法之犯罪嫌疑,且知中投公司、光華公司為 有價證券公開發行公司,又向金融機關貸
款、發行商業 本票及公司債之金額龐大,若同意於中視公司股權交易 案給予余〇新鉅
額差價利益,除將損及中投公司、光華 公司及股東(國民黨及全體黨員)之權益外,亦
將對員工、 債權人、一般投資大眾之權益及證券市場、社會金融秩 序之穩定造成影響
,竟仍不願承擔華夏公司股權交易案 破局,對其可能造成之政治風險,而與張〇琛、
汪〇清 共同意圖為余〇新及榮麗公司之利益,由馬〇九指示張 〇琛、汪〇清以執行「
天龍八步」財務操作之方式,掩 飾以每股 6.5 元之不合理低價出售中視公司股權,使
榮 麗公司獲取鉅額差價利益之不法犯行,換取余〇新同意 信託華夏公司股權予中投公
司指定之律師,使馬〇九、 張〇琛、汪〇清得以後續控制處分華夏公司下之中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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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中廣公司股權及其他資產,使中投公司、光華公司 於出售中視公司股權為不利益
之交易,遭受高達 4 億 9,430 萬 4,397 元之重大損害。
三、 95 年 3 月 24 日舊中央黨部大樓及 95 年 4 月 27 日中影 公司股權交易部分(
起訴犯罪事實貳、三、部分) 馬〇九、張〇琛、汪〇清均明知中影公司並非廣電法所
定之廣播、電視事業,不受該法第 5 條第 4 項所定黨政 軍退出媒體經營條款之限制
,並無併同中視公司、中廣 公司股權出售之必要性,且中影公司存有前臺灣省行政 長
官公署撥歸經營之日產戲院應返還予國家之爭議尚未 解決,竟為儘速出脫上開具不當
取得爭議之黨產,避免 遭收歸為國家資產,又認張〇發亟具政治上之影響力, 財力頗
豐,企圖藉由黨產交易擴展政治影響力,即共同 意圖為張〇發及長榮集團之不法利益
,及損害國民黨之 利益,由馬〇九逕行獨斷與張〇發達成以總價 43 億元之 低價包裹
出售舊中央黨部大樓及中影公司華夏大樓之協 議,且其中舊中央黨部大樓更係以 23
億元之低價賤賣; 又為維持 94 年 12 月 24 日以出售華夏公司股權之方式包 裹出售
三中之假象,避免遭外界質疑國民黨及中投公司 仍實質操縱處分中影公司之不動產,
復共同意圖為蔡〇 元所代表之買方集團之不法利益,在徵得買方集團承諾 配合處分中
影公司華夏大樓後,明知買方集團就中影公 司股權所為每股 65 元之出價,係嚴重低
估中影公司三大 不動產之價值,且未計入影片等無形資產價值,仍違背 善良管理人注
意義務及應忠實執行業務之義務,未為中 投公司及股東謀取最大利益,違反交易常規
,未依公平 市價衡量中影公司之資產價值以評估中影公司股權之合 理價格,即以每股
65 元賤價出售予買方集團,使中投公 司受有 18 億 231 萬 6,650 元之重大損害。
張〇琛、汪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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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復為達成馬〇九所指示使長榮集團以「不超過」20 億 元取得華夏大樓,明知買方集
團成員郭〇強並無出資之 意,而另成員莊〇均資力不足,猶執意與願配合出售華 夏大
樓之郭〇強、莊〇均進行交易,且規劃亟具風險之 不動產處分利潤分享機制,又於中
投公司僅收取買方集 團支付少數價款之時,即將中影公司經營權及股權移轉 予買方集
團,使買方集團得以操作減資,獲取鉅額之減 資利益,並使莊〇均得以利用擔任中影
公司副董事長之 職務,挪用中影公司款項,導致中影公司爆發經營權紛 爭,而不動產
處分利潤分享機制亦無從實現,中投公司 亦因中影公司股權買賣契約所約定優先購買
權僅規範買 方集團,效力不及於中影公司,而無從以下限價格直接 向中影公司要求買
回三大不動產,而為不利益交易,且 不合營業常規;綜觀馬〇九、張〇琛、汪〇清等於
中影 公司股權交易所設計之上開交易條件及內容,顯均係為 達成馬〇九與張〇發所達
成包裹出售華夏大樓予長榮集 團協議之目的,非為中投公司及股東謀取利益,而欠缺
正當性、合理性,明顯逸脫一般以營利為目的之公司於 正常交易狀態下被期待應有或
被容許之作為;又馬〇 九、張〇琛等人於出售舊中央黨部大樓時,亦因未依國 民黨財
物出售規範之規定辦理公開標售,反逕洽特定人 張〇發,以低價賤賣舊中央黨部大樓
,致國民黨至少受 有 4 億 9,712 萬 8,278 元之差價損害,復因無法履行許諾 張〇
發以 20 億元取得華夏大樓之交易條件,而為張〇發 基金會扣減舊中央黨部大樓點交
尾款 1 億元,使國民黨 受有共計 5 億 9,712 萬 8,278 元之重大損害。
四、 95 年 12 月 22 日中廣公司股權交易部分(起訴犯罪事實 貳、四、部分):
馬〇九、張〇琛、汪〇清等人均明知趙〇康資力不足, 6
並無資力承購總價高達 57 億元之中廣公司股權,竟為於 華夏公司股權信託期限屆滿
前,處分中廣公司股權,企 圖藉由趙〇康之配合,使渠等得以實質操縱控制中廣公 司
龐大之非廣播部門資產利益,並擴展媒體影響力,竟 於未經提報國民黨中常會或中投
公司董事會討論核定, 即由馬〇九逕行指示張〇琛、汪〇清排除高〇仁,與資 力不足
之特定交易對象趙〇康為中廣公司股權交易,又 因趙〇康並無資力,為將中廣公司股
權移轉予趙〇康, 竟意圖為趙〇康之利益,共同違背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及忠實義務
之職務,未為中投公司、光華公司及股東謀 取最大利益,而主導華夏公司將中廣公司
股權出售予趙 〇康,並配合趙〇康之資力狀況,違反公司法及企業併 購法之規定,及
中投公司、光華公司、華夏公司及中廣 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等營業常規,於
依法進行 中廣公司資產分割前,即逕行決定將中廣公司整體營業 之一部分廣播部門以
10 億元之價格出售予趙〇康,再為 趙〇康設計有利之付款條件、非廣播部門資產掛
名託管 等非常規之交易機制,且約定由趙〇康取得中廣公司 96.95%之未來盈餘利益,
同時未就非廣播部門資產、收 益設立足夠之保全機制,使中投公司及光華公司為不利
益交易,承受高度之交易風險。又違反中投公司、光華 公司、華夏公司及中廣公司取
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之 規定,以配合「天龍八步」操作之非常規方式,逕行決 定中
廣公司股權形式上交易總價為 57 億元後,始委託衡 平公司配合該已定之交易價格,
出具具有重大瑕疪之股 權交易價格合理性分析意見書。張〇琛、汪〇清又於 95 年 12
月 22 日,華夏公司與趙〇康簽訂中廣公司股份轉 讓契約書後,對於總價高達 57 億
元之中廣公司股權交 易,於中投公司僅實質於簽約後 4 日收取趙〇康所支付
7
1 億元簽約金之情況下,即違反營業常規,逕將中廣公 司經營權移轉與趙〇康,並於
經通傳會許可中廣公司股 權轉讓及負責人變更後,而趙〇康未再給付任何股款之 情形
下,即將華夏公司所有之 96.95%中廣公司持股全數 轉讓交割與趙〇康實質掌控之好聽
等公司,使趙〇康自 中廣公司獲取鉅額之盈餘利益,致使中投公司、光華公 司受有高
達 15 億 5,270 萬 391 元之盈餘損害,且趙〇康 除可持續於未來年度自中廣公司獲
取可觀之盈餘利益 外,更因中投公司、光華公司無法經由非常規之不動產 掛名託管機
制以特定價格買回或經通傳會許可資產分割 之方式取回非廣播部門資產,而使趙〇康
坐享非廣播部 門資產之使用、收益利益,損及中投公司、光華公司之 利益,且光華公
司所受讓對好聽等公司剩餘之應收股款 債權 28 億 4,530 萬元,迄今亦未能受償分文
,而受有重 大之消極損害。
t****n
发帖数: 10724
5
人家不搞台独, 维持现状 也要被你骂?

【在 w*****g 的大作中提到】
: 台湾这不知道是污蔑马英九,还是说马英九真的犯罪了,现在民进党是咬住马英九不放
: 的。
: 起诉的罪名就是非法证券交易,涉案金额还挺高的,如果最终确定了犯罪,那么马英九
: 会面临10年的监狱生活,马英九倒是很平静,但是他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也是极为不配
: 合的,一直是保持沉默,也就是说问什么都不回答,这算是“非暴力不合作运动”哈。
: 其实一点也不会觉得马英九可怜,他其实比蔡英文更可恨。
: 蔡英文是明着搞台独,马英九是虽然承认了“九二共识”,但是他搞得是拖延政策,不
: 统一,也不独立,就一直拖着,是想要拖到那个年限,自动就彻底脱离大陆了吧,所以
: 说马英九更不好,而且马英九是不支持统一的,他从来就没有像洪秀柱那样大方的说出
: 来“台湾将来要统一”这样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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