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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 发帖数: 41 | 1 近几年被平反的冤假错案频出,这说明中国社会向文明迈进,但每次出现冤假错案之后
,都由国家赔偿而结束。
如近几年关注度比较高的赵作海被宣告无罪释放,並获得国家赔偿及生活困难困难补助
共计65万元。2014年12月15日,再审判決呼格吉勒图无罪,家人获国家赔偿206万元。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
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2017年3月30日,聂树斌家属获268万余元国家赔偿,聂母表示不申诉。
对于这些冤假错案,有些生命已逝,再多的补偿也无济于事。
从侧面也说明,当年的司法乱象,而最后由国家来“黑锅”做补偿了,其实对于冤假错
案的赔偿应该由当年主审官赔偿,因为这些冤假错案是他们一物造成,就要负起主要的
责任,而今不追问当年的主审官,而国家主动背起这个“黑锅”,相反给司法传递的是
就算我审错了案子,最后还是由国家赔偿的!
这样一些素质差一些主审官便开始玩忽职守,一些明知有疑点,但“嫌疑犯”背后没有
人,便要当冤大头了。而一些主审官为了个人的政绩,内心心存怀疑,明知有错,也一
错再错;因为他们如果出来承认错误,便有损自己的“一世英名”,在个人名誉和正义
两者选择之间,他们选择了个人名誉,这样才出来一件又一件的冤假错案!
一个人一生出错错误是再所难免,但明知有错而不去承错误或者是掩盖错误,只为了内
心那一点虚荣,那是相当可恶的事情,如聂树斌案,最后改判他无罪,他也因此付出了
生命,虽说河北高院事后做出了相应的道歉,但这依然代表国家而非个人。
但主审官似乎都没露脸对这样一起冤假错案道歉,显然也是违背了人性。
近日有报道:江西农民李锦莲被控投放加有鼠药的奶糖,导致两名孩童死亡,1999年7
月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2018年6月1日,江西高院再审后宣告李锦莲无罪
。7月18日上午,李锦莲在律师陪同下,来到江西省高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他因错
案失去人身自由长达7175天,提出4140万余元赔偿金额。李锦莲的律师刘长告诉红星新
闻记者,法院已受理该申请。
李锦莲之所以得到平反,完全靠他女儿20年不断的努力才获得现今的自由。对李锦莲替
父伸冤20年的精神是值得赞赏,但同时在面对这样一起冤案,当年哪些主审官是不是会
受到良心的遣责呢?人心都是肉长的,若这些冤假错案的是你亲人,又会是何感受呢?
其实,每当看到这些冤假错案,善良的人们都会感到莫名的悲哀,因为这是人间悲剧,
而对主审官来说,制造这样的冤假错案,等于在法律面前说瞎话,这种行为是不可愿谅
的,但有一个问题,我们一定要搞清楚,为何最后都是由国家来赔偿呢?为何不是当年
的主审官呢?所以,我建议,一案一审,若出现差错,因为由当年的主审官承担,这是
一份责任也是一份担当,国家不能老是给这些人“背锅”和纵容,这种纵容只会养成贪
婪和玩忽职守!
我们要知道,一个执法者,首先要对生命存有敬畏之心,因为这是“人命关天”啊!你
手中握着大权,而今这些出来的冤假错案,让人们看到了什么,随意,不严谨,在存疑
中,当年为了破案率或者是个人的升迁,一条活生生的生命被无端剥夺走,还好苍天有
眼,拔开去雾也见到了青天。
法是一个国家维护社会稳定的制度,在任何人面前都是平等,就算是执法者也不例外,
而今李锦莲的冤案和巨额赔偿,如他自己所说“不如此则不足以警示司法机关,不足以
昭示错案的危害之烈,未来的错案纠正将仍会一拖再拖。李锦莲还要求,江西省高院在
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包括在红星新闻等媒体
上向他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以消除错判带来的负面影响。”这是他内心的愤怒之声,
也是对执法不公的一种怒吼,这也难怪,一个被无端关押了20年,失去人身自由,名誉
受损的人,谁不会发怒呢?而他要求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都是在情理之中。
但我不再希望又是国家出面,如果一出冤假错案,由国家来赔偿,而这些都是钱纳税人
交的,且能会为一个制造冤假错案的人赔偿呢?而是希望看到当年的主审官个人出面,
因为冤案是他主审官所造成,理应由他来赔偿及对这起冤假错案负起责任和赔偿,如果
赔偿不起,那么就判罪来抵消!只有这样,才会让主审官自觉对生命的敬畏和认真对待
审判,让他们知道,若造成冤假错案,便可能毁其一生,而不是现今这般,有冤假错案
,最后也是国家赔偿,他们也无需担责,也无需赔偿,这样怎么能改变当前的执法现状
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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