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 发帖数: 46 | 1 最新的新闻,广东初步查明“基因编辑婴儿事件”,是“贺建奎为追逐个人名利”实施
国家明令禁止的基因编辑活动。从这里可以看出,官方对这个艾滋基因编辑的定性是这
个人是为了自己的个人私欲去触犯国家法律。这是把这次事件当作犯罪来对待。
官方认为,这是贺建奎为追逐个人名利(说你品德不好),自筹资金(政府没投资),
蓄意逃避监管(这是犯罪行为),私自组织有关人员(这是邪恶性质),实施国家明令
禁止的以生殖为目的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活动(所以说你是犯罪了)
这是我对这个事情的评价,不如意外,这个教授估计要坐牢了。
根据调查组负责人表示,对贺建奎及涉事人员和机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这框架或估
计要在监狱里做研究了,至于那已出生婴儿和怀孕志愿者,估计政府有关部门会长期跟
踪,我估计将来还是会有人这么做的,基因技术被放了出来,是收不回去的了。 |
l****a 发帖数: 846 | |
f****l 发帖数: 8042 | 3 有意思的是这段:
据调查组介绍,2016年6月开始,贺建奎私自组织包括境外人员参加的项目团队,蓄意
逃避监管,使用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的技术,实施国家明令禁止的以生殖为目的的人
类胚胎基因编辑活动。 |
s*****r 发帖数: 43070 | 4 应该就是他美国导师的研究团队
【在 f****l 的大作中提到】 : 有意思的是这段: : 据调查组介绍,2016年6月开始,贺建奎私自组织包括境外人员参加的项目团队,蓄意 : 逃避监管,使用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的技术,实施国家明令禁止的以生殖为目的的人 : 类胚胎基因编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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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n 发帖数: 39 | 5 这种情况很常见
【在 s*****r 的大作中提到】 : 应该就是他美国导师的研究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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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9 发帖数: 6768 | |
L****a 发帖数: 46 | 7 这东西肯定不确定呀
【在 f****l 的大作中提到】 : 有意思的是这段: : 据调查组介绍,2016年6月开始,贺建奎私自组织包括境外人员参加的项目团队,蓄意 : 逃避监管,使用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的技术,实施国家明令禁止的以生殖为目的的人 : 类胚胎基因编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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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n 发帖数: 1670 | 8 论文是假的吗
【在 f*****9 的大作中提到】 : 伪造骗取批文,欺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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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 发帖数: 20533 | 9 所谓‘明令禁止’,究竟是哪条法令?目前能查到的,最接近的也就是2003年《人胚胎
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中,第四条“禁止进行生殖性克隆人的任何研究。”可是这
次的并不是克隆人研究。所以所谓的明令禁止,应该指出相关条款是什么。
蓄意逃避监管,这个说法比较诛心。有没有按法规规定的监管?这才是问题所在。当然
,所谓蓄意逃避监管,大概就是说监管不力不是政府的错而是当事人的错。这种推卸责
任的东西没有任何意义。
总体上,这种总结推锅的意思很明显。这种态度对科研工作者而言实在没有什么吸引力
。出了成绩是领导有方;出了问题就是科研人员自己的锅。那谁还愿意进行有风险的尝
试呢?都搞一些没什么风险的,别人早就证明过可以做的东西重复重复,所谓‘追赶世
界先进水平,填补国内空白’就好了。谁还冒险搞原创性工作谁就是傻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