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g 发帖数: 989 | 1 英文的诗押韵实在是太丑了,生套硬凑,就像好多饶舌说唱一样,很没文化。中文的诗
不仅押韵,还有平仄,别小看就多个维度,但是难度要增加好多倍。前面有人说英文结
构严谨,但能比得过中文对对子这个杀手锏?工整到极致,美轮美奂。突然想起了唐伯
虎里的十分下流对穿肠,哈哈。 |
f********g 发帖数: 989 | 2 不明白老有人说汉语逻辑不照,结构不严谨,书写科技文章费劲。其实都是人云亦云而
已。仔细想想有哪句话或者法律文书汉语表达不了的吗?既然没有的话那答案不就很显
然了吗?汉语高级就高级在表达出同等信息的时候效率更高,未来扩展性更强,这不就
是赤果果的压倒性优势吗?现在汉文化不如英美文化强势罢了,文化这玩意三十年河东
三十
年河西不好说,但语言本身咱们还是要有自信的。 |
h*********e 发帖数: 85 | |
i****r 发帖数: 673 | |
s****c 发帖数: 11300 | 5 来来来 分析一下这个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
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
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
【在 f********g 的大作中提到】 : 不明白老有人说汉语逻辑不照,结构不严谨,书写科技文章费劲。其实都是人云亦云而 : 已。仔细想想有哪句话或者法律文书汉语表达不了的吗?既然没有的话那答案不就很显 : 然了吗?汉语高级就高级在表达出同等信息的时候效率更高,未来扩展性更强,这不就 : 是赤果果的压倒性优势吗?现在汉文化不如英美文化强势罢了,文化这玩意三十年河东 : 三十 : 年河西不好说,但语言本身咱们还是要有自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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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g 发帖数: 36950 | 6 就是旅游或者工作签证出去的但没所在国永居的中国公民在国外生的孩子是中国公民。
但是定居海外的(有所在地永居权的)中国公民在海外生的有外国国籍孩子就不是中国
公民
:来来来 分析一下这个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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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 发帖数: 11300 | 7 你这个是解释 从法律文本来看 这个法律文本有大问题的
该条款的两句话用分号相隔,应该为并列条款。但是两个条款明显有冲突,后面的条款
属于前面条款的补充,或者限制,用了一个转折词“但”。
如果用英文标准法律文书标准书写,该文本应该写成:
第五条 本人出生在外国,其父母均为中国公民,或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的,本人即具
有中国国籍,除非有以下情况:
1) xxx
2) xxx
3) xxx
实际上 这个国籍法第五条书写的如此混淆不堪,以至于公安部不得不于2008年公布了
一个通知:
“
公安部、外交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境[2008]2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各驻外使、领馆,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
为进一步规范国籍认定工作,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意
见,现就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以下简称《国籍法》)第五条规定的有关问题
通知如下:
根据《国籍法》第五条规定,本人出生在外国,其父母均为中国公民,或父母一方为中
国公民的,本人具有中国国籍。但是,本人在外国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并具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一、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并均定居在外国;
二、父母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
三、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其中一方定居在外国。
根据《国籍法》第五条的规定,出生时取得外国国籍的华侨子女,可以根据《国籍法》
第七条的规定,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公安部。
公安部??
外交部??
二○○八年九月五日
”
看看,这个通知解释的就更为清楚,但是其格式和解释更加接近西文的法律格式。
【在 y****g 的大作中提到】 : 就是旅游或者工作签证出去的但没所在国永居的中国公民在国外生的孩子是中国公民。 : 但是定居海外的(有所在地永居权的)中国公民在海外生的有外国国籍孩子就不是中国 : 公民 : : :来来来 分析一下这个法律文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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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g 发帖数: 989 | 8 别说这是你的理解,就算是这个逻辑有问题也是写文章的自己脑袋逻辑有问题,就像人
民日报文章也会有病句,而不是语言不够他来表达。你自己不是用汉语重新把这段话写
的很清楚嘛,这证明了不是语言的问题。
: 你这个是解释 从法律文本来看 这个法律文本有大问题的
: 该条款的两句话用分号相隔,应该为并列条款。但是两个条款明显有冲突,后面
的条款
: 属于前面条款的补充,或者限制,用了一个转折词“但”。
: 如果用英文标准法律文书标准书写,该文本应该写成:
: 第五条 本人出生在外国,其父母均为中国公民,或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的,本
人即具
: 有中国国籍,除非有以下情况:
: 1) xxx
: 2) xxx
: 3) xxx
: 实际上 这个国籍法第五条书写的如此混淆不堪,以至于公安部不得不于2008年
公布了
【在 s****c 的大作中提到】 : 你这个是解释 从法律文本来看 这个法律文本有大问题的 : 该条款的两句话用分号相隔,应该为并列条款。但是两个条款明显有冲突,后面的条款 : 属于前面条款的补充,或者限制,用了一个转折词“但”。 : 如果用英文标准法律文书标准书写,该文本应该写成: : 第五条 本人出生在外国,其父母均为中国公民,或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的,本人即具 : 有中国国籍,除非有以下情况: : 1) xxx : 2) xxx : 3) xxx : 实际上 这个国籍法第五条书写的如此混淆不堪,以至于公安部不得不于2008年公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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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g 发帖数: 36950 | 9 我觉得本身也没多大问题,就是说首先定义中国人在海外生的孩子一般情况都属于中国
人,(因为估计制定这个法律时没有多少中国人能移民出去,都是公派出去读书工作的
)但是,万一有个别中国人定居海外了(移民,叛国)那么子女就没有中国国籍了。那
个年代肯定认为你都叛国了,还想给子女要国籍?
这个不是中文的问题,是大环境的问题,那个年代没有考虑太多中国人会移民出去 那
时候算叛国了吧。
改开以后放松了出境限制,大环境让越来越多中国人跑出去,所以重新写一遍。
:你这个是解释 从法律文本来看 这个法律文本有大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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