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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itary版 - 华人大妈们是真牛逼 居然搞到了老冷的政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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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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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上诉法院,第二巡回审判庭。
HONGSHENG LENG,请愿人,诉Michael B. MUKASEY,美国总检察长1,答辩人。
案件编号:06-2477-ag。
已于2008年6月6日决定
于: CABRANES, KATZMANN和B.D. PARKER,巡回法官。Norman KwaiWing Wong, New
York, NY, 代表请愿人. Janice K. Redfern (Peter D. Keisler, 助理总检察长, on
the brief; Linda S. Wernery, of counsel), 美国司法部民事司移民诉讼办公室,
Washington, DC, 代表被告。
请愿人Hongsheng Leng寻求对移民法官("IJ")拒绝他的庇护、暂缓遣返和《禁止酷刑
公约》规定的救济申请的决定进行审查。 见于Hongsheng Leng, No.A 74-154-465 (
Immig. Ct. N.Y. City Jan. 6, 2005)。 移民上诉委员会("BIA")采纳并确认了IJ的
决定。 见于Hongsheng Leng,编号A 74-154-465(BIA 2006年5月4日)。 在上诉中,
Leng争辩说,除其他外,记录不支持该机构的结论,即:Leng的庇护申请是不及时的,
Leng不是一个可信的证人,而且Leng未能证实有充分理由担心受到迫害。2 我们写信澄
清,为了确立完全基于他抵达美国后的活动的救济资格,一个外国人必须做出一些证明
,即他的国籍国当局(1)知道他的活动或(2)可能知道他的活动。
I. 背景
Leng是中华人民共和国("PRC")的本地人和公民,于1995年4月持J-1非移民签证进入
美国。 2004年1月29日,Leng以其政治观点为由申请庇护和暂缓遣返; 具体而言,他声
称:(1)他在美国时参与了 "中国民主党";(2)他的妻子和孩子留在中国,由于他
的实际和感知的政治信仰而受到中国当局的骚扰;(3)由于他的政治活动,他担心回
到中国会受到伤害或虐待。
。。。。。。。。。。。
IJ注意到(1)Leng和Xie对Leng何时成为中国民主党成员意见不一,以及(2)Leng参
加中国民主党的文件与他的庇护申请是同时进行的,"清楚地表明[Leng]似乎是为了适
应他的庇护申请而制造他的政治活动"。 同上。113. IJ还指出,Leng声称 "中国政府
知道他的成员身份和他的活动",这似乎与Leng "在宣誓后 "的证词相冲突,他曾两次
申请更新他的中国护照,第一次是在1999年,第二次是在2004年向纽约市的中国政府申
请。同上,第111页。 正如IJ所观察到的,无论Leng是自己申请护照——如他第一次声
称的那样,还是 "没有自己去申请这些文件",如他后来声称的那样。
底线是这个[请愿人]声称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被称为颠覆者和持不同政见者,他在两个
不同的场合接近这个政府来更新他的护照,尽管他没有迫切的需要这样做,也没有计划
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
同上,第111-12页。
在此基础上,移民法官认为(1)Leng "不可信[]或可信",同上,113;(2)他的证词 "不
够详细、可信和一致,不能充分支持他的主张",同上,110;(3)Leng "显然未能证明
他如果被迫返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将遭受未来的迫害",同上,113-14。 IJ还确定,Leng
在2002年8月的手术并不能完全说明他在2004年之前没有申请庇护的理由。 因此,IJ得
出结论,Leng未能证明他有资格获得《美国法典》第8卷第1158条4款规定的一年申请庇
护期限的例外,或有资格获得救济。
BIA采纳并确认了IJ的决定。首先,BIA决定,IJ的不利的可信度结论是 "由记录的证据
支持的"。 同上,第2页。 BIA还确定,即使假设Leng的证词是真实的,Leng也没有充
分解释为什么他直到2004年1月才提出庇护申请——在他妻子被逮捕和他决定加入中国
民主党的四年后。最后,BIA "同意移民法官的另一个结论,即即使庇护申请是及时提
交的,也必须因缺乏过去受迫害的证据或对未来受迫害的充分恐惧而被拒绝。" 同上。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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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上老将们学学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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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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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在 x*****0 的大作中提到】
: 美国上诉法院,第二巡回审判庭。
: HONGSHENG LENG,请愿人,诉Michael B. MUKASEY,美国总检察长1,答辩人。
: 案件编号:06-2477-ag。
: 已于2008年6月6日决定
: 于: CABRANES, KATZMANN和B.D. PARKER,巡回法官。Norman KwaiWing Wong, New
: York, NY, 代表请愿人. Janice K. Redfern (Peter D. Keisler, 助理总检察长, on
: the brief; Linda S. Wernery, of counsel), 美国司法部民事司移民诉讼办公室,
: Washington, DC, 代表被告。
: 请愿人Hongsheng Leng寻求对移民法官("IJ")拒绝他的庇护、暂缓遣返和《禁止酷刑
: 公约》规定的救济申请的决定进行审查。 见于Hongsheng Leng, No.A 74-154-465 (

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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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前几天板上贴了英文版的,你们没看?

on

【在 x*****0 的大作中提到】
: 美国上诉法院,第二巡回审判庭。
: HONGSHENG LENG,请愿人,诉Michael B. MUKASEY,美国总检察长1,答辩人。
: 案件编号:06-2477-ag。
: 已于2008年6月6日决定
: 于: CABRANES, KATZMANN和B.D. PARKER,巡回法官。Norman KwaiWing Wong, New
: York, NY, 代表请愿人. Janice K. Redfern (Peter D. Keisler, 助理总检察长, on
: the brief; Linda S. Wernery, of counsel), 美国司法部民事司移民诉讼办公室,
: Washington, DC, 代表被告。
: 请愿人Hongsheng Leng寻求对移民法官("IJ")拒绝他的庇护、暂缓遣返和《禁止酷刑
: 公约》规定的救济申请的决定进行审查。 见于Hongsheng Leng, No.A 74-154-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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