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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itary版 - 邓发潜规则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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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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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发与项英是中共党内少数出身无产阶级的领导人,在中共早期历史上,两人都曾声名
显赫。邓发更因在省港大罢工期间担任过工人纠察队队长,对「群众专政」的一套较为
熟悉。邓发进入闽西苏区后。一时颇看不惯在农村根据地中盛行的「流氓现象」和「流
氓作风」,当邓发看到苏维埃文化部里,竟有干部抱着两个女人睡觉,就凭直觉做出判
断,闽西党和苏维埃机关里,已混人大量的反革命分子。而当1931年1月初红十二军(
由罗炳辉任军长,谭震林任政委)部分指战员在大会上呼错口号的事件发生后(1931年
1月初,红十二军召开纪念李卜克内西、卢森堡、列宁大会,有十几名红军指战员由于
不了解第二国际与第三国际的区别,在会上呼喊「拥护第二国际」、「社会民主党万岁
」,邓发便毫不犹豫地发动了「肃社民党」运动。同是六届三中全会派往苏区的中央代
表,邓发缺乏项英所具有的对复杂事物进行缜密分析和慎重判断的能力,邓发的激烈的
性格和狂热的革命气质导致闽西肃反的规模不断扩大。
由邓发主导的闽西肃反具有革命绞肉机的全部特征,指称社党分子,全凭肉刑和逼供;
肃反的唯一手段就是处决;恐怖机器一经开动,就产生了自我驱动的内在动力,使其疯
狂运转,不断依次进人更高阶段,结果是纵火者也与之俱焚——杀人者终被杀!
1931年3月2日,由处决原红十二军第100团政委林梅汀等十七人而拉开了闽西苏区肃反
大恐怖的帷幕,肃反狂潮迅速波及红军、党和苏维埃各级机构,以及共青团、少先队、
儿童团系统,结果导致地方红军中大部分排以上干部,闽西苏维埃政府三十五名执行委
员和候补委员中的50%,[64]段奋夫等一批闽西农民暴动的领导者,和永定、龙岩、杭
武等县区的负责人都尽行被消灭。被害者中大多为二十几岁的青年,闽西肃反第一个牺
牲者林梅汀被杀时,年仅二十四岁。在被害者中,也有不少少先队、儿童团员,最小的
只有十六岁。[65]许多五花八门的罪名,诸如参加了「社民党」的「十毫子运动」、「
食烟大同盟」、「姑娘姐妹团」、「找爱团」、「膳食委员会」,都成为被处决的理由。
在闽西肃反的牺牲者中,地富家庭出身的党员干部占有相当的比例,这也反映了苏区肃
反运动的一个带有共性的特征,即在所有清洗运动中地富出身的党员干部都是首当其冲
的整肃对象。在1931年3月2日召开的闽西第一次公审处决大会上,闽西肃反委员会主席
林一株明确宣布惩处「社党分子」的三项原则,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即出身不好者处以
死刑,其依据是,「地主富农子弟,在斗争中必然会背叛革命」。
[66]
由「肃社民党」造成的空前「红色恐怖」使闽西苏区的党员、干部和普通群众陷入一片
惊恐之中,许多干部和战士被迫逃亡,有的甚至飘洋过海以求避难,更多的人则纷纷逃
往由傅伯翠控制的上杭古蛟区。
傅伯翠是蛟洋农民暴动的领导人,曾任红四军四纵队司令员和闽西苏维埃政府财政部长
。傅因在其家乡古蛟区实行「共家制度」受到闽西党组织的批评,其后,又因拒绝出席
党的会议和拒不服从工作调动,在1930年10月,被党组织指称为「第三党观点」而受到
留党察看的处分。邓发担任中共闽粤赣特委书记后。在1931年2月宣布开除傅伯翠的党
籍,并派红军攻打傅的家乡古蛟区,逼使傅伯翠走上拥兵反抗的道路。
1931年3月6日,闽西苏维埃政府发布第二十三号通告,宣布傅伯翠为闽西「社民党」首
领,古蛟区为「社会民主党巢穴」。在大恐怖中,傅伯翠控制的古蛟区成为大批红军干
部战士逃避捕杀的避难所。[67]
1931年春夏之交,闽西大规模的红色恐怖已发展到动摇共产党社会基础的危险地步——
在闽西政府所辖之下,风声鹤唳,人人自危,根据地的社会秩序受到严重破坏。在傅伯
翠拥兵反抗之后,1931年5月27日,又爆发了在中共历史上鲜为人知的「坑口兵变」。
「坑口兵变」的发生与被镇压,几乎与赣西南的「富田事变」如出一辙。
在闽西大清洗的高潮阶段,闽西杭武县第三区(现属上杭县溪口乡,太拔乡)区委书记
何登南、县武装第三大队政委陈锦玉等二百人被控以「社党分子」的罪名,被拘押在坑
口和白砂(县苏维埃政府所在地)。5月27日,县武装第三大队大队长李真,副政委张
纯铭,副大队长丘子庭等率众扣押了正在此巡视的闽西苏维埃政府秘书长罗寿春,迫其
书写手令释放被扣人员。当晚,李真等率领三大队包围区苏维埃政府,放出被捕人员。
同时又派出一部分人员前往白砂,以罗寿春的手令,将被关押的第三区人员带回释放。
以邓发为书记的中共闽粤赣省委(1931年5月,原特委易名为省委)得知「坑口事变」
消息,立即认定属于「反革命暴动性质」,随即抽调新红十二军进攻杭武第三区,至5
月29日,除少数人逃亡外,第三大队的大部分人员被缴械逮捕,两天前刚被释放的人员
又再次被捕。同日,闽粤赣省委作出决议,指示:「对于已经被捕的社党,应多方审讯
以破获其整个组织,同时要很快地处决」。[68]于是,李真、何登南、丘子庭及第三大
队绝大多数被捕干部、战士尽被处决。
5月29日的镇压虽然极为严厉,但是并没有完全压下闽西苏区军民对肃反的极度愤怒。6
月1日,杭武县第二区部分干部与地方武装又发动反抗,在此前后,永定的溪南和虎岗
,也发生类似自发的反抗行动,但全部遭到镇压。[69]
邓发作为中共闽西苏区党的最高领导人,对于所发生的这一切极端行为,应负有直接的
、第一位的责任。
在闽西肃反问题上,担任闽西苏维埃政府主席的张鼎丞与充满肃反狂热的邓发相比,其
态度要相对温和一些,但是他最终还是屈从于邓发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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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发与项英是中共党内少数出身无产阶级的领导人,在中共早期历史上,两人都曾声名
显赫。邓发更因在省港大罢工期间担任过工人纠察队队长,对「群众专政」的一套较为
熟悉。邓发进入闽西苏区后。一时颇看不惯在农村根据地中盛行的「流氓现象」和「流
氓作风」,当邓发看到苏维埃文化部里,竟有干部抱着两个女人睡觉,就凭直觉做出判
断,闽西党和苏维埃机关里,已混人大量的反革命分子。而当1931年1月初红十二军(
由罗炳辉任军长,谭震林任政委)部分指战员在大会上呼错口号的事件发生后(1931年
1月初,红十二军召开纪念李卜克内西、卢森堡、列宁大会,有十几名红军指战员由于
不了解第二国际与第三国际的区别,在会上呼喊「拥护第二国际」、「社会民主党万岁
」,邓发便毫不犹豫地发动了「肃社民党」运动。同是六届三中全会派往苏区的中央代
表,邓发缺乏项英所具有的对复杂事物进行缜密分析和慎重判断的能力,邓发的激烈的
性格和狂热的革命气质导致闽西肃反的规模不断扩大。
由邓发主导的闽西肃反具有革命绞肉机的全部特征,指称社党分子,全凭肉刑和逼供;
肃反的唯一手段就是处决;恐怖机器一经开动,就产生了自我驱动的内在动力,使其疯
狂运转,不断依次进人更高阶段,结果是纵火者也与之俱焚——杀人者终被杀!
1931年3月2日,由处决原红十二军第100团政委林梅汀等十七人而拉开了闽西苏区肃反
大恐怖的帷幕,肃反狂潮迅速波及红军、党和苏维埃各级机构,以及共青团、少先队、
儿童团系统,结果导致地方红军中大部分排以上干部,闽西苏维埃政府三十五名执行委
员和候补委员中的50%,[64]段奋夫等一批闽西农民暴动的领导者,和永定、龙岩、杭
武等县区的负责人都尽行被消灭。被害者中大多为二十几岁的青年,闽西肃反第一个牺
牲者林梅汀被杀时,年仅二十四岁。在被害者中,也有不少少先队、儿童团员,最小的
只有十六岁。[65]许多五花八门的罪名,诸如参加了「社民党」的「十毫子运动」、「
食烟大同盟」、「姑娘姐妹团」、「找爱团」、「膳食委员会」,都成为被处决的理由。
在闽西肃反的牺牲者中,地富家庭出身的党员干部占有相当的比例,这也反映了苏区肃
反运动的一个带有共性的特征,即在所有清洗运动中地富出身的党员干部都是首当其冲
的整肃对象。在1931年3月2日召开的闽西第一次公审处决大会上,闽西肃反委员会主席
林一株明确宣布惩处「社党分子」的三项原则,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即出身不好者处以
死刑,其依据是,「地主富农子弟,在斗争中必然会背叛革命」。
[66]
由「肃社民党」造成的空前「红色恐怖」使闽西苏区的党员、干部和普通群众陷入一片
惊恐之中,许多干部和战士被迫逃亡,有的甚至飘洋过海以求避难,更多的人则纷纷逃
往由傅伯翠控制的上杭古蛟区。
傅伯翠是蛟洋农民暴动的领导人,曾任红四军四纵队司令员和闽西苏维埃政府财政部长
。傅因在其家乡古蛟区实行「共家制度」受到闽西党组织的批评,其后,又因拒绝出席
党的会议和拒不服从工作调动,在1930年10月,被党组织指称为「第三党观点」而受到
留党察看的处分。邓发担任中共闽粤赣特委书记后。在1931年2月宣布开除傅伯翠的党
籍,并派红军攻打傅的家乡古蛟区,逼使傅伯翠走上拥兵反抗的道路。
1931年3月6日,闽西苏维埃政府发布第二十三号通告,宣布傅伯翠为闽西「社民党」首
领,古蛟区为「社会民主党巢穴」。在大恐怖中,傅伯翠控制的古蛟区成为大批红军干
部战士逃避捕杀的避难所。[67]
1931年春夏之交,闽西大规模的红色恐怖已发展到动摇共产党社会基础的危险地步——
在闽西政府所辖之下,风声鹤唳,人人自危,根据地的社会秩序受到严重破坏。在傅伯
翠拥兵反抗之后,1931年5月27日,又爆发了在中共历史上鲜为人知的「坑口兵变」。
「坑口兵变」的发生与被镇压,几乎与赣西南的「富田事变」如出一辙。
在闽西大清洗的高潮阶段,闽西杭武县第三区(现属上杭县溪口乡,太拔乡)区委书记
何登南、县武装第三大队政委陈锦玉等二百人被控以「社党分子」的罪名,被拘押在坑
口和白砂(县苏维埃政府所在地)。5月27日,县武装第三大队大队长李真,副政委张
纯铭,副大队长丘子庭等率众扣押了正在此巡视的闽西苏维埃政府秘书长罗寿春,迫其
书写手令释放被扣人员。当晚,李真等率领三大队包围区苏维埃政府,放出被捕人员。
同时又派出一部分人员前往白砂,以罗寿春的手令,将被关押的第三区人员带回释放。
以邓发为书记的中共闽粤赣省委(1931年5月,原特委易名为省委)得知「坑口事变」
消息,立即认定属于「反革命暴动性质」,随即抽调新红十二军进攻杭武第三区,至5
月29日,除少数人逃亡外,第三大队的大部分人员被缴械逮捕,两天前刚被释放的人员
又再次被捕。同日,闽粤赣省委作出决议,指示:「对于已经被捕的社党,应多方审讯
以破获其整个组织,同时要很快地处决」。[68]于是,李真、何登南、丘子庭及第三大
队绝大多数被捕干部、战士尽被处决。
5月29日的镇压虽然极为严厉,但是并没有完全压下闽西苏区军民对肃反的极度愤怒。6
月1日,杭武县第二区部分干部与地方武装又发动反抗,在此前后,永定的溪南和虎岗
,也发生类似自发的反抗行动,但全部遭到镇压。[69]
邓发作为中共闽西苏区党的最高领导人,对于所发生的这一切极端行为,应负有直接的
、第一位的责任。
在闽西肃反问题上,担任闽西苏维埃政府主席的张鼎丞与充满肃反狂热的邓发相比,其
态度要相对温和一些,但是他最终还是屈从于邓发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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