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国际军事法庭(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nal for the Far East),又称东
京国际军事法庭,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1946年1月19日,远东最高盟国统帅部根据
同盟国授权,公布《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宣布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审
判日本战犯(又称东京审判)。由美国、中国、苏联、英国、法国、荷兰、澳大利亚、
新西兰、加拿大、印度和菲律宾这些胜利的同盟国共同任命法官审理。
审判于1946年5月3日开始进行,1948年11月12日结束,历时两年半。这次审判共开庭
818次,出庭证人达419名,书面证人779名,受理证据在4300件以上,判决书长达1212
页。判决书对日本帝国主义策划、准备和发动对中国和亚洲、太平洋战争的罪行进行了
揭露,并宣判25名被告有罪,其中判处日本七名甲级战犯(东条英机、松井石根、武藤
章、板垣征四郎、广田弘毅、木村兵太郎、土肥原贤二)绞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