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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itary版 - 第四次通报缺乏基本事实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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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一下丰县事件第四次通报之后的舆论局面。虽然第四份通报延续了简陋的行文风格
,但它所节略的部分——也就是缺乏基本事实的描述——激活了两股舆论,它们在提供
小花梅的故事版本,形成公众印象上,开始了公开的激烈竞争。
第四份通报确认了1“杨某侠”就是“小花梅”,2董志民涉嫌非法拘禁罪、桑某妞时某
忠涉嫌拐卖妇女罪,3对“杨某侠”子女及家庭的政府关爱。即使认定是“小花梅”,
公文依旧使用“杨某侠”来指代,这是通报别扭的地方,因为它似乎承认了“小花梅”
的丰县身份。
从罪名可以看出,第四份通报暗指“小花梅”经受了被拐卖犯罪,但董志民没有参与拐
卖,如此区分了她在东海县与丰县的遭遇。就这一基本点来说,四份通报其实是一以贯
之的,从第一份通报“不存在拐卖”到第四份的罪名初定,丰县徐州“守住”了。
很多分析并列了四份通报,以彰显它们的自相矛盾。但这只是舆论的总体看法,实际上
你要仔细去斟酌,是能够看到徐州市县两级所坚持的定性——似乎也能就此推测,丰县
徐州官方所知道的信息远大于通报的,这种知道多而公开少的口径,原因何在?
整体观感是第四份通报的定稿,跟前三份一样,很像是一个经过大力删节的公文版本。
它是一个草履虫式告知公告,拒绝提供基本的事实描述——而正是在这一点上,故事稀
缺导致了舆论热望,进一步地催生了民间行动,从而开启了舆论的新篇章。
在第四份通报公布后,几乎前脚后脚的时间,前媒体人、职业编剧李亚玲提供了从“个
人渠道”得知的信息,描述了一种通报里故意省略、民众又急于求知的故事版本,描述
了“小花梅”从云南被带到江苏,然后在东海县”走失“、丰县“被捡”的遭遇。
从公布“个人渠道”信息至今,李亚玲一直置身于保卫这些信息可靠性的争论当中,因
为她发文的时机、先人一步灌输给舆论场的故事梗概及其动机受到广泛质疑。面对质疑
袭击,李亚玲需要不断为“信息来源”背书,其转发与后续发文证明她越陷越深。
李亚玲被怀疑承担了舆论引导的角色。虽然不能也不必恶猜她的动机,但从舆论效果上
看,李对“小花梅”基本经历的描述,恰好与第四份通报互为补充,巩固了官方的立场
。另外,李亚玲的私人探知确实覆盖了通报短缺的、官方也不便明说的内容。
考虑到体制内纪律约束的程度,并结合地方展示的掌控力度,可以推测:除非是主动向
特定人士喂料,否则“个人渠道”向外泄露调查信息及进度的可能性几乎为零。而且,
这种选择性“喂料”,以及李亚玲的“无损”发布,在事实上否定了李亚玲的独立性。
之所以说选择性“喂料”,是因为它们有转移焦点之嫌。如:“小花梅”婚姻资料中“
失而复得”的籍贯信息是怎么回事?有哪些人、在什么状况下为“小花梅”建立了一套
全新身份?“走失”与“捡拾”之间的时空怎样圆场?用拍抖音博噱头来解释被锁铁链
,可以抵消公权职责吗?
徐州市县两极为何如此在乎“不/存在拐卖”的定性?从几份公告不难推测的原因或是
,在赋予“小花梅”全新身份上,有人害怕问责及问责的扩大,尤其害怕它成为触发政
法机关整顿风暴的按钮。这一忌惮或扭曲“小花梅”事件的官方描述,这是种合理担心。
第四次通报及一些舆论引导的常规做法,尽管赋予了“小花梅”的身世故事,却未能平
息对事件本身、通报内容、信息发布、处理方式等诸方面的质疑。李亚玲版本出现后,
官方既不肯定也不否认,让李成为最新的质疑焦点,反而强化了持质疑立场的民众团结。
第四份通报显而易见的另一个效果,是将丰县事件的舆论波及云南,在丰县董集村之外
,“小花梅”的少民老家福贡县亚古村成为另一个“事件现场”。显然,这个数千公里
之外的“现场”超出了丰县的控制范围,鞭长莫及之处,酝酿出新的舆情风暴。
云南信息报曾是南方都市报南下办报的合作方,其在地退役记者“接过”第四份通报交
出的线索,赴亚古村走访。形成几个成果,一是确认了“小花梅”确有其人,二是在村
民、亲属指认“小花梅”上提供了与第四份通报不完全一致的看法,三是佐证江苏警方
确实在当地调查。
在云南信息报记者公布行动成果之前,“偶尔治愈”公众号主要围绕精神救治的机制,
刊发了一个长篇,其事实核查范围没有前者多,但也确认了“小花梅”的存在,更从人
证那里记录了一个她精神或有问题的生活细节(拆棉被连同棉花一起洗)。
尽管作者也曾是前媒体记者,但“偶尔治愈”这篇公号文,被不恰当地认为是丰县事件
的“第一篇深度调查报道”。这种说法调低了对调查报道的要求,还乐观地估计了现有
的信息环境。但它对“小花梅”去到江苏前精神症状的记录,实际上印证了通报精神。
云信前记者随后公开的走访经过,在调查方法上区别于“偶尔治愈”公号文,在细节上
一度与后者有出入,以致于引来作者发朋友圈声明以正视听。但不管他们在文本上如何
有差别,都将来自云南现场的信息做大做强,与李亚玲微博竞争关注焦点。
可以料想的是,在两大新闻现场——徐州董集村、福贡县亚古村——之后,保山可能会
成为第三个新闻现场,因为这里住着“小花梅”前夫及其家族,可以提供她出嫁后精神
状态的早期信息。有可能的话,保山是最后一个能提供新闻的地方,然后就将进入观点
的终局之战。
无论是李亚玲对“个人渠道”的传达、偶尔治愈的公号文还是云信前记者走访记录,都
属于前媒体人对舆论事件的参与方式。如何评价这种现象?简言之,媒体人的身份为他
们所说的话加持,可他们参与的成果,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职务作品,最多是兼听则明可
矣。
丰县事件肇始于26年前,延续至今,以控诉基调进入舆论场只有月余,在舆情波及的各
个方面,都证实了进步主义的衰微。贫困议题、农村议题、女性议题、拐卖犯罪在具体
案例上纠缠不清,主动或被动卷入舆论风暴的人,困于历史,却要在现实中给出答案。
包括人们准确识别出第四次通报评论区的网评员,这种传统的控评模式仍在使用,更增
强了丰县事件的“历史感”。当公益者声称要另辟蹊径,以区别于所谓的公众情绪,却
发现最后要求助的仍然是XX内健康力量,这就让标新立异沦为自以为义的自我赋能。
丰县事件及其舆情,促使人们重温一段未完的历史,同时还要从官方取态中对标自身的
境遇。“义愤”在这里到了相当大的作用,当它试图砥砺问责的锋芒时,是值得肯定的
。理中客在这件事上试图消解“义愤”,可说实在的:义愤妨碍什么了吗?
在这件事上,追问基本事实与讨论相关问题并行不悖。实际上,即使有后者对舆论的发
动,事实披露仍是“挤牙膏”的状态。考虑到信息不对称的实情,若义愤指向“作为人
的更好的生存处境”,那它远比所谓理性推动的东西多,无需为它赋予更多的“视角”。
前媒体记者毅然决然重操旧业,或浅或深地介入此事的信息流,有价值,可也不是什么
值得高兴的事。因为缺乏一个行业的整体支持,他们能提供的不是什么“调查报道”,
也不是别样的“权威”,无非是提供一种需要大力甄别的“读物”,然后被疯狂的抗争
所用。
既然对第四次通报的社会讨论,已然产生了需要第五份通报的普遍需求,那这份预测已
在官方计划中的文件,仍需要提供最基本的事实,解决最基本的质疑,以弥补最基础的
公信力损毁。假如沉迷于打舆论战,也意味着再也不能摆脱舆论的诅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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