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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fighter644 (武士),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从我的类似经验可知,陪审团裁决是梁警官唯一的希望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Feb 15 12:04:59 2015, 美东)
梁警官被起诉的案子跟我被起诉一样,都是司法系统有意要把华人屈打成冤达到某个政
治目的,所以我的经验教训对梁警官案以及对其他处于类似情况下的华人有重要参考价
值。根据我的经验,梁警官此案目前最大的希望就是陪审团裁决,而不是法官裁决。
我自己当时就是因为坚持陪审团裁决否则我真的已经坐监狱了。当时我在所谓的“威胁
罪”同时还被以“failure to appear in court”, “未能出庭”起诉,那可跟威胁罪
不一样,是重罪,威胁是可轻可重罪。根据加拿大刑事法,轻罪由检控官选择由法官审
还是陪审团审,重罪则由辩护人自己选择。
我第一时间提出要陪审团审。检控方坚决不同意,多次说服我不成,检察官竟然在法庭
上威胁我说,如果你不同意法官审,你会 ‘jeopardize your case’,意思就是我不
由法官审就会进监狱。但是我坚决坚持陪审团审,因为到那个时候我已经发现我的白人
律师等等所有的司法系统内人其实都是绝对一伙的,而且都是因为一个共同的政治目的
,为了我的人权案来迫害我,唯一的希望就是老百姓的陪审团,他们至少大部分不会是
利益中人,(要全部收买不容易),他们会有一定的正义感的。我相信陪审团一定会给
我公道。
看到我坚持,他们没辙了,居然就毫无理由地就把我的重罪撤销了, dropped the
charge。然后他们用一个法官裁决我的轻罪,威胁罪成,判我有条件释放,不坐牢。如
果当时我听了他们的由法官裁决两个指控,我最大的可能就是被撤销威胁轻罪 (因为
他们知道这个所谓威胁罪完全是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基础的纯粹政治迫害),以未有出
庭重罪进监狱坐牢5年。 而且这个重罪跟轻罪不一样,是有事实有法律根据的,因为我
的确就是错过了法庭出庭。而那个所谓威胁罪,根本就连我威胁的事实都没有。如果当
时他们同意我两个罪名都由陪审团裁决,我可以肯定,我绝对会被裁决两个罪名都无罪
。这就是为什么当时检控方要舍弃以本来有道理的重罪,而以毫无道理的轻罪起诉我,
因为轻罪是由法官掌控的。
陪审团的力量其实已经在林俊案中充分体现了。当时的警方检控方其实对玛格诺塔都是
有所偏袒的,但是由于玛格诺塔干的事太有违人伦,就连白人老百姓都实在不能容忍了
,结果裁决有罪。
梁警官这个案子一样。他们必定要达到他们的政治目的,如果法官审,很有可能会判个
criminal negligence,坐牢多年,以此对司法系统没有能起诉杀加纳的白人警官对黑
人做个赔偿。而如果是陪审团审,最多轻罪,比如渎职罪,应该不会坐牢。所以,陪审
团裁决,是小梁警官唯一的希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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