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2 发帖数: 2108 | 1 法律是什么?
是保护弱势的国家工具,是保护自己利益的最后手段。法律高于人情,但不能高过人性
。合法未必合理,合理未必合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对法律的理解因人而异。人制
定法,人执行法,是活人,不是无情无义的死人。
法制不是全盘否定人制,而是限制人制和保护被人制的弱势。法制最终依靠人制,否则
不需要陪审团,不需要五个七个的大法官。 |
m*******y 发帖数: 14292 | |
l*******x 发帖数: 2683 | 3 呵呵,你这有偷换概念的嫌疑。“法律不能高过人性”是制定法律的阶段就应该考虑的
,一旦法律制订了,那就意为着这个法律是综合考虑过人情,人性和社会发展的状况等
等因素。
法律制定以后,在执行阶段,其唯一应该追求的就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而不应该再去纠结于人情或者人性等考虑。现实中这个往往不能做到,但是这个是法律
的终极追求。至于你说的陪审团制度其实也是一种追求执法必严的形式而已。有的国家
用法官来判,有的国家用陪审团来判,但是目的都一样:按照法律执行。
法制和人治完全冲突的两个概念,是没法融合在一起的。法制更不能靠人治,人治所有
的因素,都应该在制法的阶段就包含进去了,在执法的过程中再考虑人治就是对法制根
本上的破坏。
你上面所说的,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才适用,就是这个法律条文本身规定就带有很大灵活
性,把是否要考虑人性这个因素留给在具体执法的时候去判断。不过,我认为这种灵活
性太大的法律不算是真正的法律,是违背法律真正的精神的。不然法律干脆就一句话好
了:“一切请陪审团或者法官定夺” |
s******l 发帖数: 6898 | 4 LZ才是真正不懂法的。
法律你能高过人性,因为法律是人制定的,这个要体现在立法阶段,而不是执法阶段。 |
w*****2 发帖数: 2108 | 5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完全是中文书本的条条,中国人始终把喜欢一些条条
当金科玉律,这是中国教育的可悲,是中国人始终不能从灵魂中摆脱权威专制的思想根
源。
为什么说是条条?
因为这些都是给国家严打犯罪的借口。有法必依,但不要忘了法律规定没有被证明犯法
前,是无辜的,要证明其罪是第一,谁证明?人,什么人?不是死人。违法必究是理想
状态,更是谎言,你相信有这个可能性吗?执法必严更是人制,而且是专制工具下的人
制。为什么严?为什么不是适中或松?严是用来震慑老百姓的,是吓唬弱势群体的,是
用法制来剥夺人权,这个不懂吗?你如果去打官司,你是被告,你希望被严打吗?不要
忘了,即使是刑事案件,民主制度下法律的核心是宁可放过一个坏人,而不错判一个好
人。
说到底,是一个法律为谁服务的问题。太多的中国人始终不能摆脱曾经的权威制度下教
育,始终认为人有好坏,而非好坏面;不懂得法律必需是保护老百姓的自由,而非管教
社会的强制制度。民主制度下的法制核心进步是对人制的限制,即对执政者的限制和对
弱势人群的保护,其它的维护社会公正功能,在很多专制下的法制并不缺少,民主法制
只是继承。
维护法制没有错,但维护法制不能有违人性,这就是律师的作用,这就是陪审团要一致
通过的理由,这就是为什么需要大法官释法,法律需要体现人性,需要人性的每个阶段
的参与,更需要保护人性。
这就是为什么国家的主体是人,套用一句林肯的话: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
of the people. (NOT by the law, for the law, of the law)
亲爱的中国教条书呆子们,请记住法是用来维护每一个人的尊严和利益的,这就是最大
的人性,这也是最大的天法,法是为了给你一个无忧无虑的无限自由空间,而非违法必
究的无穷恐惧和威吓中。
【在 l*******x 的大作中提到】 : 呵呵,你这有偷换概念的嫌疑。“法律不能高过人性”是制定法律的阶段就应该考虑的 : ,一旦法律制订了,那就意为着这个法律是综合考虑过人情,人性和社会发展的状况等 : 等因素。 : 法律制定以后,在执行阶段,其唯一应该追求的就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 而不应该再去纠结于人情或者人性等考虑。现实中这个往往不能做到,但是这个是法律 : 的终极追求。至于你说的陪审团制度其实也是一种追求执法必严的形式而已。有的国家 : 用法官来判,有的国家用陪审团来判,但是目的都一样:按照法律执行。 : 法制和人治完全冲突的两个概念,是没法融合在一起的。法制更不能靠人治,人治所有 : 的因素,都应该在制法的阶段就包含进去了,在执法的过程中再考虑人治就是对法制根 : 本上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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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 发帖数: 2683 | 6 你需要先理解一些基础的概念,法制包括两部分,第一是制法,第二是执法。你所说的
那些关于人性什么的,应该在第一步制法的阶段就体现了。我想我们讨论是关于那个出
租司机绕路被罚的帖子,这个显然是执法阶段,‘而不是制法阶段,因此不需要再去考
虑人性等因素。
你对"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理解也有一些偏差。有法必依强调的是在判断
某件事情的时候,如果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时候,一定要依照法律,而不是人为去主观判
断。执法必严是指的执法的时候,要严格按照法律条文,而不是随心所欲的主观判断,
是”执法“要严格,不是”处罚“要严格,区别很大的。三句话其实还是围绕一个中心
:法治而不是人治
至于你应用林肯的话,这个是完全不相干的。林肯说的是政府和人的关系,而我们讨论
的是法制和人治的问题。我看不出来这两者有什么联系,你简单的套用一下是没意义的。
最后你说什么教条主义甚至上升到中国人,中国教育怎么了的去谈事是完全没必要的。 |
w*****2 发帖数: 2108 | 7 1)执法同样要讲文明执法,要讲人性
2)法制和法治要分清楚
3)法制讲的是法律问题,法治讲的是政治问题
4)出租司机的问题甚至提不上法律的问题,只是个规章的问题
5)觉得司机应该被吊销执照,告是你的权利,即使没有这样的规定
6)觉得司机不应该被吊销执照,不告也是你的权利,即使有这样的规定
7)中国人有句古训:得理且绕人。
【在 l*******x 的大作中提到】 : 你需要先理解一些基础的概念,法制包括两部分,第一是制法,第二是执法。你所说的 : 那些关于人性什么的,应该在第一步制法的阶段就体现了。我想我们讨论是关于那个出 : 租司机绕路被罚的帖子,这个显然是执法阶段,‘而不是制法阶段,因此不需要再去考 : 虑人性等因素。 : 你对"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理解也有一些偏差。有法必依强调的是在判断 : 某件事情的时候,如果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时候,一定要依照法律,而不是人为去主观判 : 断。执法必严是指的执法的时候,要严格按照法律条文,而不是随心所欲的主观判断, : 是”执法“要严格,不是”处罚“要严格,区别很大的。三句话其实还是围绕一个中心 : :法治而不是人治 : 至于你应用林肯的话,这个是完全不相干的。林肯说的是政府和人的关系,而我们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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