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G***Y 发帖数: 9698 | 1 紐約星島 > 僑社新聞
受害車主大呼跟搶劫沒兩樣
2015-11-12 15:02 [
本報記者李璐,實習記者周牧涵紐約報道:「這和搶劫沒什麼兩樣!」兩名在緬街停車
被開具「巨額」罰單的民眾昨(11日)大呼市交通局在沒有明確指示牌的情況下倒打一
耙,通過「巨額」罰款和強行給汽車輪胎上鎖等一系列行為不合理「斂財」。市議員顧
雅明稱將親自前往事發地點進行調查,並鼓勵權利受到侵犯的民眾保留所有憑證,致信
交通局替自己維權。
據受害人之一的伍先生介紹,市府兩周前重劃緬街道路,明確標注了「巴士專用車道」
,並在包括緬街夾富蘭克林大道等5、6個路口畫出「安全區域」(Safety Zone),禁
止街邊停車。他強調,但是這些被劃入「安全區域」的路口都沒有移除原先的停車指示
牌,所以幾乎沒有民眾意識到這些看似可以停車的車位已經成為「斂財」的陷阱。
重畫道路未撤停車指示牌
據伍先生介紹,一旦被發現在「安全區域」停車,車主的輪胎將被上鎖,同時將收到
115元的罰單。車主必須在2小時之內到位於31大道夾大學點大道的工作站繳費,繳費完
成後將支付185元開鎖費才能離開。如果民眾沒有及時在兩小時內繳付罰單欠款,則將
被強行拖車,被拖車輛將收到少則185元,多則500甚至上千元的額外費用。
伍先生稱,僅6日7日兩天,他就發現7輛被上鎖和收到罰單的車輛,「這些車輛都停靠
在指示牌顯示允許停車的地方,並且都按規定繳納了咪表。」他認為交通局重畫道路後
沒有移除停車指示牌本是有錯在先,對違規停車車輛的懲處力度也遠超過了正常警示的
作用,他希望交通局官員能夠儘快在「安全區域」做出指示牌,並取締通過給汽車輪胎
上鎖的行為徵收185元解鎖費的行為。
短短15分鐘內,兩名自稱同樣是受害者的民眾大呼該行為如同「搶劫」一般,希望政府
能夠儘快出台解決方案。就這些群眾反應的問題,本報記者致電市議員顧雅明。顧雅明
表示,造成這種現象出現的原因可能是由於市府重劃道路的行動剛啟動沒多久,仍處在
一個過渡時期,所以市府還沒來得及拆除這些停車指示牌,希望民眾能夠注意「巴士專
用車道」的指示線,以防止這種情況繼續發生。
顧雅明籲車主搜證維權
同時顧雅明也建議遇到此類問題的民眾一定要在覺得權利受到侵犯的時候採取合法的手
段維護自身權益,可以先按照當值人員指示交罰款,之後致信交通局反映這種不合理的
情況,而且一定要出示包括事發地點、將交通指示牌拍照、保留交通罰單的副本等充足
證據。如果有一些民眾對相關程序不了解或者不知道怎麼寫投訴信函,可以前往顧雅明
辦公室尋求幫助,「如果當事人不採取手段保護自己,那別人也做不了什麼」顧雅明說
。對於如何制止此類現象繼續發生,顧雅明也表示他樂於與遇到困難的民眾溝通,他自
己也會前往這些地點進行調查。 | G***Y 发帖数: 9698 | 2 緬街重畫線 車主遭開單鎖車胎
記者俞姝含/紐約報導
November 15, 2015, 6:06 am
法拉盛市中心緬街自從重鋪以來,為讓公交車安全轉彎,新增多個禁止路邊停車的「安
全區域」(Safety Zone),然而停車收費表依然照常運作。不知情的駕駛不但吃上115元
罰單,還被鎖上車胎鎖,要再花185元開鎖,痛批市府不事先宣導就亂開罰單。
車主陳進輝指出,他在上周六於皇后區植物園斜對面緬街和Dahlia大道交口處停車,未
留意地上畫白線的安全區域,而且收費表還在運作,停車時間標誌也都未撤。不料去超
市買完東西回來,竟然被開115元違規停車罰單,「更氣的是被鎖上車胎鎖,拖車人員
還等車後頭,說不在兩小時內繳費就拖吊」。他趕緊到大學點拖車場花了185元付費解
鎖,總共付約300元,「市府應該要多宣導,不是對小市民開罰,當時我前面一輛車還
被拖走,被罰的錢更多」。
法拉盛居民樓先生指出,緬街上有多個「陷阱」,包括與富蘭克林大道相交處的安全區
域,「在這被開罰單的車很多,雖然抄罰單的工作人員說地上斜線是為行車安全,但他
們並沒畫出哪段距離不能停」。他稱自己稍早前在安全區域停車,幸好對街故湘味餐館
的工作人員提醒說不能停車,少吃了張罰單。
故湘味餐館工作人員表示,開業七年以來,門口緬街上一直沒有畫白線的安全區域,修
路以後才畫,「有時候出門掃地或扔垃圾,就能看到交通抄牌員一路開罰單,兩邊的車
輛都逃不掉」。她還曾看到車子的車胎被鎖住,「市府這樣搶錢太過分了」。
位於緬街與櫻桃大道(Cherry Ave.)的傢俱公司工作人員表示,十多天前開始經常看到
有人在緬街上停車被開罰單,但路邊停車標誌還沒有換,平均每天會有十多輛車被抄單
,「緬街現在全都是停車陷阱」。
市議員顧雅明表示,公車專用道29日實行,「真正實行前車主是不應該被罰的,市交通
局應該把停車標誌拿走」。他指出,一些交通局交通抄牌員不管是否抄錯,如果抄錯了
就讓車主去跟法官說,法官會取消罰款,但這樣是浪費駕駛的時間。「民眾可以拿著罰
單去交通局投訴,也歡迎到我們辦公室辦理投訴。」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