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 发帖数: 5259 |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BackHome 讨论区 】
发信人: Correct (Correct), 信区: BackHome
标 题: 在外国出生的中国公民不因父母双方或一方定居外国而丧失中国国籍。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Jun 27 16:38:56 2011, 美东)
《中国国籍法》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
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
具有中国国籍。
这条法律没有明确分号后面的“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是指“本人
出生时”还是指“国籍审定时”;也没有明确分号后面的“出生”是等同于分号前面的
“出生在外国”还是指“出生在任何地方”。
被香港特区政府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
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的授权指定为香港特区受理国籍申请机关的香
港入境处认为“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是指“本人在外国出生时”。
香港入境处的理解正确:在外国出生的中国公民不因父母双方或一方定居外国而丧失中
国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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