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7 发帖数: 36 | 1 上有政策“全面二孩”,下有对策“排队怀孕”,结果这位叫潘佳怡幼教老师虽然被
仲裁后获得赔偿金59752.2元,但结果还是被单位除名了。虽然这是一条旧闻,但是日
前被媒体再次提起还引起了激烈的讨论,因为我们从这件事情中看到,尽管小潘老师拿
到了赔偿金,但是最终还是丢掉了工作。所以有评论说:在这场“政策”与“家法”博
弈中还是“家法”胜出。可见“全面二孩”政策落地生根,不是一件容易事。
对此网友也纷纷表达自己的看法,有网友说:“那排在前面的迟迟不生,后面的
就都要结扎吗?”还有网友说:“现在老师真的不轻松,生个孩子都要排队[费解]”更
有网友认为“排队怀孕”就是变态。不过也有网友对“排队怀孕”表示理解,就有网友
说:“现在幼儿园和小学90%是女教师,而且都是年轻女教师,如果采取措施,都怀孕
的话,学校估计要放假了。”也有网友说:“扎堆生育,必然导致教师集中缺乏。生育
权与工作安排矛盾,奈何?”
我们看到,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不少年轻妈妈相继有了生育二胎的计划,而
且因为年龄都已偏大,都想尽早生育,纷纷向单位提出生育申请。眼看着年轻妈妈的肚子
大起来,用人单位头头们的头也跟着一天天大起来,尤其是幼儿园,因为着急的也不只
有园长,很多孩子家长得知这些情况后,也表示了极大的担忧。于是小潘所在公司在
2015年3月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幼儿园教职员工病假、婚假等有关规
定》。其中规定“幼儿园育龄职员符合晚婚晚育的条件后(结婚半年后交怀孕申请方可
怀孕),按照来园工作年限、年龄、结婚时间的总分排队(幼儿园公示),并提前半年提交
书面申请后方可怀孕”“两位教师怀孕间隔三个月,不按排队顺序怀孕的,按自动辞职处
理”。
“排队怀孕”?乍一听到这种说法,相信很多人肯定会怀疑自己的耳朵,这怎么可能?怀孕
、生孩子完全是个人的隐私,怎么可以由着别人“摆布”,由着别人来发号施令呢?此规
定一经出台,立即遭到了教师们的吐槽——“能不能按时怀孕,谁也不敢保证。轮到某位
老师怀孕,这个老师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怀孕,跳过顺序后却又怀孕了,就不让生下
来?这个规定太强人所难了。”尽管不少员工又看法,但是考虑到找份工作不易,老师们
对公司的制度最终还是表示服从,其中也包括潘佳怡。
可是,当潘佳怡知道自己已经怀孕找到领导说:“园长,我怀孕了,想申请提前怀孕
生育。”园长问道:“你的排名只是第七,现在怎么能怀孕呢?”然后又无奈地摇了摇头
说道:“排队怀孕,否则按自动辞职处理,这是集团公司总部定下来的。你坚持怀孕生育,
我个人做不了主,只能如实向总部汇报。”于是就有了与潘佳怡解除了劳动合同这档子
事。
潘佳怡不服,2017年12月1日,她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
决幼儿园支付两倍工资差额及相应的赔偿金。仲裁通过审理并决定:幼儿园给潘佳怡发
放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工资总额为39834.8元。2018年1月22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
员会作出裁决:幼儿园支付潘佳怡终止劳动关系后。在这期间潘佳怡还被通报“为了强
占生育名额,故意提前怀孕,这种无组织、无纪律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
,在单位内部造成极坏的影响。”
但法院认为: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
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的民主程序,一般不能作
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法律对怀孕女性职工规定了特殊的劳动保护制度
,女职工处于孕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怀孕为由,通过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告知或额外支
付一个月工资的方式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也不能针对其进行经济性裁员。且幼儿园在施
行二胎排队过程中将潘佳怡排名第四更改为第七,并没有经过任何民主程序议定。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符合法律规定。
说实话,一起因“插队怀孕”被除名的官司已尘埃落定。但是“排队怀孕”在当
下的大背景下就显得十分辣眼。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
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也就是说,任何单位不得侵犯妇女生育自由的权利。同时根
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
内容。由此可见,“排队怀孕”的规定明显违反法律法规,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不久,诸如“排队怀孕”“孕前申请”之类的新闻就
时不时出现。我们从中看到了“全面二孩”政策在落实层面的困难,也不乏有人同情企
业,认为企业这么做实属无奈。但合理不一定合法,“插队怀孕”被辞退的怎么听都觉
得荒唐。但它又提醒人们开放生育政策,配套权利保障措施也得适时跟进,才能让“家
法”不凌驾于“法律”之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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