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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 发帖数: 754 | 1 台湾三星电子“写手门”事件,又称三星写手事件,是指台湾三星电子通过网络打手进
行产品营销被揭发而派生的事件。
2013年4月,民众发现台湾三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统编:84899112)委托三星集
团子公司鹏泰顾问有限公司(公司统编:28681442)进行网络的口碑营销,聘请写手或
是自家员工假装是网友分享三星手机的使用心得,企图影响网络舆论,打击竞争对手的
品牌形象同时提升三星的品牌形象。
同年10月,中华民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在调查后裁决,因严重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4条”
规定,罚款台湾三星子公司1000万元、鹏泰300万、商多利5万元,也是台湾第一起被罚
的案件。
背景
韩国三星台湾分公司涉嫌委托由三星电子集团属下的鹏泰顾问公司进行产品宣传,其手
段包括疑似雇用员工(或工读生),监控知名网站讨论区的记录,并指派员工假装顾客
发表购买心得分享或撰写文章“自问自答”,企图影响网络舆论,在打击竞争对手的品
牌形象同时提升三星的品牌形象,此营销手法又被称为病毒式营销。其他国家亦曾发生
部落客接受三星邀请前往德国柏林参与商展,后发现三星要求其协助宣传后拒绝,因此
遭到丢包的事件。该两位部落客事后由诺基亚协助方得以返国
事件经过及网站爆料
2013年4月1日,自称曾经在2010年瘫痪“跆盟网站”的黑客“0xb”设立网站“
TaiwanSamsungLeaks.org”,并撰写一篇名为“台湾三星鹏泰惊人的骗术!”的文章,
把疑似是韩国三星集团所属台湾分公司“台湾三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鹏泰顾问公
司”的内部营销文件供网友下载。有关该份文件的讨论串在台湾mobile01网站引起热烈
讨论,但当日台湾三星并未作出任何回应。
4月2日,网站继续公开更多数据,并在名为“论坛监控”的文章中公开四份文件,揭露
三星鹏泰网络论坛监控的成效。同日台湾中天电视台新闻台节目“新闻龙卷风”以头条
报导事件,引起台湾网友转载。
4月3日,中天电视台的新闻龙卷风作出追踪报导,除了分析事件外,更针对过去评测文
章以及三星企业进行讨论。台湾非凡电视台与台湾电视公司亦通过网络新闻稿报导此事
件,而台湾三星未作出任何回应。
4月4日,网站发布最后一篇文章“今天不爆料”和公开一份名为“交接清单”的文件,
内含各论坛“打手”的数据。在该网站公开的多份文件中均显示鹏泰监控各知名网站讨
论区的记录,又指派员工假装顾客发表购买心得分享,提升韩国三星电子商品的品牌形
象,同时也打击竞争对手电子商品的品牌形象。网站创办人同时指责三星利用此手段,
置入性营销,营造三星爱台湾假象。
台湾三星发表声明
2013年4月5日,台湾三星电子于Facebook专页上正式承认有公司员工在各大论坛诽谤竞
争对手宏达电(HTC),并指情况“导因于公司员工对公司基本准则理解不足,未来将
持续加强员工教育训练,以防止再度发生”,同时又表示“已经停止所有在论坛发文回
文的网络营销操作”。在三星回应后亦有人持不同意见,其中台北文史工作者胡文琦则
认为这是一件“已设好防火墙的超完美切割事件”,而三星是“得了便宜又卖乖”。
2013年4月6日,台湾媒体大幅报导这项声明。其后有网络媒体的专栏文章指出此声明间
接证明写手门的真实性,并且质疑“三星不在粉丝人数较多的三星手机粉丝页中张贴声
明,还一反以往公开发表的方式,为该则设置特别的观看权限,显然是想降低这份声明
文件的传播。”
2013年4月8日,多家媒体报导三星新款高级智能手机将延后上市的消息,部分平面媒体
认为是受到写手门事件的影响,但三星立即发表声明表示延后上市是为配合全球上市时
间,与事件无关。
调查和后续
2013年4月15日,公平交易委员会主委吴秀明证实已接获民众检举,怀疑网络上攻击宏
达电(HTC)的言论是三星所为,而副主委孙立群则表示若事件涉及广告虚伪不实,最
高可处2500万元罚锾。
2013年5月5日,虽然三星已经宣布“停止所有在论坛发文回文的网络营销操作”,但有
一名账号为“deepdx21”的用户在论坛mobile01发表“能不能请玩家分享一下S4的感想
呢”,其后却忘记注销账号,用同一账号在下面直接回答,被网友踢爆是自问自答。
2013年10月24日,中华民国公平交易委员会举行新闻记者会说明,在分析了4万多页的
数据后,调查出台湾三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鹏泰顾问有限公司自民国96年至101年间
在商业合约中合议,年度预估发言篇数等等操作网络舆论相关做法,让三星公司随时掌
握运行动态便于营销,并于委员会议通过,认定三星及其公关公司隐匿重要交易信息,
营销手段欺罔且显失公平,已构成《公平交易法》第24条规定“足以影响交易秩序”的
违法要件,判罚款台湾三星电子1千万元,受委托的鹏泰公司处300万元、及商多利公司
处5万元。
2013年10月29日,公平交易委员会针对“博客写手门”举办演讲,讨论公平交易法第19
条第3款(妨碍公平竞争之虞)、第21条(广告行为)、第22 (陈述或散布不实情事,
打击对手)、第24条(匿名或隐匿博客写手与事业之关系),并以台湾三星公司的影响
交易秩序为案例探讨。
来源:https://zh.wikipedia.org/wiki/三星寫手門事件 | y***k 发帖数: 9459 | | l*********i 发帖数: 78 | 3 说实话,这种水军的问题,各个品牌都应该节制,把真功夫下在产品上。 | m********n 发帖数: 3812 | 4 can we sue old xing? lmfa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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