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望各位轻拍我的处女贴,有点弱质。我是13年8月-14年8月在美国J1 博后,由
于实在受不了老板的变态,在没有考虑周全的情况下就离开了美国。我护照J1 visa上
写有Bearer is subject to section 212(E), TWO YEAR RULE does apply (China),
但是在DS2019上没有勾画。最近联系国内大使馆,广州那边回复说可以继续申请新的J1
,如果项目不一样的话,需要面签。到底是不是这样呢?我看帖子里有回复说可以O签
证过去,然后到美国后再申请豁免第一个J1,重新办理新的J1,是这样的步骤吗?非常
感谢大家的帮助!
y********d 发帖数: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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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Two year rule外,还有一个12-month bar或者24-month bar,你还要看看受不受
这个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