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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Geisha (和谐), 信区: Shanghai
标 题: 上海胶州路火灾房屋赔偿定为均价5.1万元/平米 (转载)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Aug 21 02:01:57 2011, 美东)
发信人: Geisha (和谐), 信区: Missouri
标 题: 上海胶州路火灾房屋赔偿定为均价5.1万元/平米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Aug 21 01:59:28 2011, 美东)
http://sh.sina.com.cn/news/s/2011-07-11/0900188735_2.html
货币赔偿金额从4.5万元/平方增加至5.1万元/平方;过渡期租金从每月每平方70元
上升至100元,支付期限由3年增加至3年6个月等等。
三套方案中,目前涉及利益最大、争议最大的是房屋赔偿方案。
大多数居民对于第一种房屋修复并回迁的方案,感觉到“情感上难以忍受”。
第二种货币赔偿方案也争议颇多。
房估公司以2010年11月15日为基准日,对胶州路728号过火前的住宅房屋实际市场价值
进行评估,按每套房屋的房型、楼层等不同情况,形成每套房屋的市场评估价。经汇总
平均,胶州路728号住宅房屋的市场评估均价为每平方米30145元。而静安建总据此最终
将货币赔偿的价格定为均价5.1万元/平米。
另外一个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是,由于房价高企,静安区土地稀缺房源稀少,根据目前周
边的房价比照,5.1万元很难购入新房。
此外,由于房地产调控,“好房源都不放出来,能够买到的二手房房型也不好,”上述
居民代表表示。
建总方面的代理律师则指出,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损坏损毁赔偿人的物品,侵权
人的赔偿须以“填平”被侵权人损失为原则进行赔偿。
而居民认为火灾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此前市政府也提出“市场价格、全额赔偿”
的原则,而这一赔偿价无法在同等地段购置一套同等面积、相近楼层的新房,因此不能
“填平”居民的损失。
然而无论是上海市政府此前公布的“全额赔偿”,还是法律中规定的“利益填平”原则
,都未能明晰阐释的是,赔偿的是一套同等面积、相近楼层的房屋,还是类似于原始大
楼的1990年代二手房?
为此,静安建总在最终方案中将过渡期租金从70元/平方米增加至100元/平方米,这意
味着原先100平米的家庭可以拿到月租10000元的过渡租金,且“不管居民何时买到房子
,租金都支付3年半,也算作赔偿外的额外‘补偿’”。
在“实物赔偿方案”中,静安区政府承诺,未来将失火大楼前的105地块动迁安置房基
地的3、4、5号楼进行“变性”——转化为商品房提供给居民。然而由于该基地房屋目
前仍处于规划阶段,不少居民对期房能否如期“变性”仍有顾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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